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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议员观念是英国议员职业化道路上最主要的障碍。英国议员的职业化经历了从义务到职业、从兼职到专职的漫长过程。其中三种因素是议员职业化得以形成的前提,其一是议员的政治地位为议员职业提供了内在的生命力。其二是工人政治力量的崛起为议员职业化提供了政治基础。其三是二战后议员工作量的剧增使议员从兼职走向专职成为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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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是一把双刃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是一把“双刃剑”,在为我国民主化进程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是一个巨大挑战。我们一方面要勇于探索和实践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工作,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其本身的制度建设相关的配套改革来保证人大代表专职化最终会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关键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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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2012,(9):37-38
一、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的背景(一)代表不脱离本职:代表联络员制度的立论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对西方议会民主的反思基础之上的,同时也结合了对中国具体国情的考量。西方议员式的定期选举和专职任职使代议沦为一种与普通社会工作类似的职业。议员为了再度当选,不得不从人民的代议人,变成为其职业提供强有力帮助的利益集团的代议人。也由于本身的专职化,议员在一定程度上会与民众的社会生活产生隔离,并容易轻信利益集团的游说。我国人大代表中的绝大多数为兼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五条的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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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前两年刚当选为市人大代表的时候。我对代表该做些什么不了解。就询问了一个对人大比较熟悉的朋友,他说。“你看电视里的外国议员,你们人大代表就跟那些议员差不多。”随着人大知识、履职知识的不断积累。我发现,人大代表跟外国的议员是有区别的。比如说。外国议员是专职的,而我们是兼职的,不过,这好像是形式上的。本质上,比如权力、义务等方面有什么区别。我还不太清楚。请问。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何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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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司法正义的基本要求 ,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有利于辩论式审判方式和主审法官制的推行●法官职业化与专业化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所谓法官的职业化是指法官不仅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责 ,而且更重要的是属于特别职位 ,以特殊的工作方式 ,实现特别的职能——法律裁判职能。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 ,依法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他从公正的、超然的国家职能第三人的位置 ,以高洁的品德、渊博的学识、清晰而理性的思维、明察善断的能力以及相当的独立性 ,并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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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专职化”,是议会研究中的一个专门术语。它指宪法从规定议员以业余方式干议员工作,转化为让他们专职办理议员工作。具体讲,议员专职化有两大要素。第一,时间。每年,议员的上班时间都履行其议员职务。第二,待遇。议员以议会所发薪金为其主要的合法收入; 另外,议会还为议员提供办公经费、退休金等体面待遇。从整体上看,发达国家经历了业余议员到专职议员的历史转变过程。具体到各个具体的国家,有的(比如英国)就呈现过完整的专职化过程;有的(例如美国)从一开始制定宪法,就郑重决定抛弃别国的业余议员制度,采用专职议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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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理论学刊》2016,(2)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更契合中国综合性情景的代议政治。中国人大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理论与现实背离的难题,代表制度是中国人大制度改革完善的突破口,人大代表专职化在改革完善代表制度过程中出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克服中国人大代表兼职化的诸多弊端以及适应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的新情景变化和社会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和民主法治建设要求是证成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强力价值性理由,而相关最正式与最权威的确认正名以及一系列国际化实践与本土化探索也为中国人大代表专职化创设了优良的政治保障条件和现实可靠经验。从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扩展至人大代表的整体专职化,并尽可能地多采取试点式技法、协同跟进调整原有的或再设计一整套新的配套式制度举措,是中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可能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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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大代表、委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体。尽管法律上没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但在现实工作中,人大代表均实行"兼职化",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存在专职、兼职之分。关于人大代表和委员应该实行专职化还是兼职化的问题,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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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是专门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并具有一定权威和社会地位的特定职业和职业群体。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按照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的说法:“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笔者拟就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所面临的困境和解决途径谈一点粗浅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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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法德瑞以六国议会议员专职化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议员专职化是当代各发达国家议会的共同潮流 ,美英法德瑞以六国议会无一例外地实现了议员专职化。所谓议员专职化 ,指议员职责成为议员的本职工作 ,一如政府成员以其在政府中的职责为自己的本职工作那样。议员专职化有如下两大要素 :1.时间要素。每年 ,议员的上班时间都处理其议员职责。 2 .薪金等待遇要素。议员以议会所发薪金为其主要的合法收入 ;此外 ,议会还为议员提供其他体面的待遇。下面简要说明六国议会议员专职化状况。时间 六国议员每年用于处理其议员职责的时间由两部分组成 :在议会开会的时间 ;在选区为选民工作的时间。如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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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多过去了,最近,有人提出:陪审员“应该趋向‘精英化’,甚至可以改人民陪审为专家陪审。”,另外,在实践中,陪审员还出现了专业化和“编外法官”的趋势: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一名人民陪审员,“平均每个月要参与审理10至12起案件,最忙的时候一周就参与审理了五起案件,比有的专职法官审案还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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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期“人大代表法庭‘挑刺'”一说,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不仅可以“挑刺”,还可以评判法官庭审情况。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同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人大代表有必要了解同级法院法官的职业技能情况。而法官的职业技能一般来说包括公正司法的能力: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调研能力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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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人大代表专职化(六篇):就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人大代表专职化面临多重现实困难,全面推开并不现实。可以借鉴和汲取代表专职化的优势,对现行人代会制度进行改进,如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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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组成人大的基本成分。提高人大代表素质是树立人大权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必须强化人大代表的资格意识、竞争意识和职业意识,实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分离,严格被选举权的资格要求,实行竞选和代表的专职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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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需要支付相当的时间、金钱等成本。一些“官员代表”、“老板代表”虽然能利用自身的权力、资金等资源创造履职条件,但这种成本支出并不是制度性的.而更多的普通人大代表则受制于越来越高昂的“民主成本”。显然.摆脱这种困局的最好出路就是人大代表专职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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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首次明确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具体目标,它是一场重新塑造我国法官新形象的运动,是我国法官队伍改革的主流思路。法官职业化不仅是我国法官形象的重新塑造,而且是通向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我国法官职业化的改革途径是:实行法官定额制度;改革法官遴选、晋升和管理制度;改革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