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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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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席学君 《新东方》2004,(8):52-58
近几年来,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有关子女探视方面的纠纷日渐增多,在此情况下,众多学者强烈呼吁将探视权写入婚姻法。经过了学者们的反复讨论,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终于对探视权作了规定,这也是探视权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成文法中。它的出现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视权制度的缺失,将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支持  相似文献   

2.
《婚姻法》应把探视权规定为“相聚权”,并把探视权的主体扩展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及近亲属”。探视权可以中止,亦可以限制;探视权和抚养权之间关非互为条件;探视权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3.
<正> 探望权仅是权利吗?探望权,又称探视权,即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另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有权探望并与之团聚或相聚在一起的权利。我国新《婚姻法》(即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女子的权利”。但《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又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相似文献   

4.
关于探视权的立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婚姻家庭纠纷诉讼中.有关子女探视机的规范问题已成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关注的焦点,以及司法裁判不可回避的一项主要纠纷内容。但由于我国《婚姻法》对探视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盲区。笔者就子女探视权的规范做了一些探讨,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相似文献   

5.
赵敏  余荣红 《前沿》2005,(5):144-146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但没有明确未成年子女权利主体的地位。正确地理解探望权制度的立法宗旨, 明确未成年子女为探望权的权利主体, 才有利于整个探望权制度的构建, 才有利于对子女利益的保护和探望权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6.
《中国妇运》2000,(11):40-40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随着中国离异家庭的增多,探视权的问题被提上了《婚姻法》的修改日程。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由于人口结构的原因,最近10年来,中国每年的结婚人数缓慢下降,从1990年的1897万人下降到1998年的1773万人;而离婚率则呈缓慢上升趋势,由1990年占总人口的1.4‰提高到1998年的1.9‰,现在的离婚人数比10年前增加了60万。不少离异家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拒绝或不合理限…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中。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实现上存在明显的缺陷。这就需要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给付抚养费、行使探望权以及重视未成年子女意愿等方面完善相应立法。  相似文献   

8.
曾琼  ;何文燕 《求索》2008,(2):149-151
我国在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并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效力、财产、子女及时效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反映了新的制度设计理念,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作为我国婚姻立法中一项新的制度,不仅自身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9.
困惑之一,如案例一:2004年5月,刘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达成了协议,约定孩子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抚养费,杨某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也无权探视。几个月以后,孩子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要求与母亲见面,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孩子与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人越来越多,这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而我国《婚姻法》中没有规定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制度,这给司法实际工作带来了麻烦。同时随着人工生育技术的应用,给亲子关系也带来新的变化,对婚姻家庭立法也提出了新的问题。因此,我国《婚姻法》中应确立婚生子女推定与否认制度,明确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1.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中明确表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包括绝大多数的成年在读子女,这使得法律界和社会争议不断。该规定不仅不完善,且与社会观念、我国教育制度相违背。而美国、德国和日本的法律中均通过不同方式明确规定了成年在读子女仍享有一定的被抚养权,不仅符合国情、社会观念,也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在立法上,我国应当出台新的《婚姻法解释》,解决在读成年子女抚养问题。首先应对成年在读子女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确定抚养人是否应延续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或是确立一种"相对扶养义务"保障其基本生活。在司法实践中,则应根据当地情况,放宽标准,多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保障成年在读子女各项权益。  相似文献   

12.
正在法律思想史上,将"未成年子女"作为独立、有意义的对象加以讨论,只有很短的时间。近数十年来,随着福利国家观念的兴起与发展,使国家对于儿童照顾的职责角色、政府与家庭的分工观念,都产生了相当大的改变。而这个改变,不但表现在许多法律的立法上,司法实务也同样受到影响。我国1950年《婚姻法》设专章规定了"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确立了以保护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和父母子女间平等的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980年《婚姻法》继承  相似文献   

13.
在亲属法的发展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受歧视到受保护的过程。现代社会大都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许多国家亲属法中均设有认领制度,以使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我国婚姻法中没有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这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借民法典制定之机,设立非婚子女的认领制度,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4.
我国探望权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新《婚姻法》增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因探望权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生制度,它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分析我国探望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加以完善,对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实现非直接抚养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愿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新增加探望权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子女和非抚养方父母正常行使亲权。面对当今日益复杂的现实生活,这项新制度已经显示出诸多不足。探析探望权制度的主体方面和执行方面的具体规定,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探望权制度存在主体范围过于狭窄,执行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外制度经验,建议未来制度设计中可以在扩大探望权主体范围,明确执行过程中的规定等方面加以完善,以期达到维护亲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新东方》2019,(4)
我国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确立了探望权制度。这一制度是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进一步完善,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实现,保障其子女的健康成长,对离异后父母子女关系的维系具有重要意义。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关系基础形成的亲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但我国婚姻法将探望权制度归类到离婚制度,按此该权利行使的前提条件为"离婚后",权利行使的主体为不与未成年人一起生活的父或母。该内容所处篇章结构不宜,适用条件错误,权利主体较窄。《民法典草案稿》婚姻家庭编中增加了隔代探望的内容,虽丰富了权利主体,但仍将探望权归于离婚制度,隔代探望的规范过于简单。鉴于探望权制度对完善我国亲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应重新归类并完善内容,重构我国探望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我们夫妻二人生有一子,今年24岁,在某工厂上班。今年儿子要结婚,非要我们负担结婚费用一万元不可。我们夫妻皆在同一商场上班,工资不高,一时无法凑足一万元,儿子就与我纠缠,以致影响我们夫妻感情。请问:法律上规定父母对子女应承担哪些义务?是否必须负担子女的结婚费用?读者:单惠珍单惠珍同志: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即是说,做父母的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父母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  相似文献   

18.
你可能想不到,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首部法律就是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废除了包办、买卖、强迫婚姻以及童养媳、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1980年修改后颁布的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2001年,全国人大对婚姻法进行了33项修改,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并沿用至今。  相似文献   

19.
《人民政坛》2011,(9):5-5
据新华社8月12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仅在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规定实质上并无新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应当采纳侵权责任说。目前这一制度存在"无过错"提法不准确、受损害方举证困难、适用范围狭窄等不足之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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