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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施行。《办法》指出,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5种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章洋  吴保民 《江淮》2012,(7):49
房地产市场是政府重视、百姓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切实维护交易各方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而现实生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却存在着诸多霸王条款,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这里仅举出六类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注意。霸王条款之一: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属出卖人。按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3.
《党课》2014,(6):39-39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相似文献   

4.
雨山 《江淮》2012,(2):48
由于超市购物环境好,商品种类多,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到超市购物。可能是因为客源充足,生意兴隆,超市变得越来越牛了,超市通过格式合同或者单方告示设置了诸多霸王条款,让前来购物的消费者叫苦不迭。霸王条款一:存包隔夜不取,店方有权处理设置寄物柜提供免费存包服务,是超市为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即有偿保管。  相似文献   

5.
市民参加商场促销活动时,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促销公告上商场往往会在最后加上一条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或是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实行  相似文献   

6.
程边 《支部生活》2005,(2):38-39
2004年12月4日,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公布了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本次点评的重点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人寿保险和车险项目。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介绍,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有一些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制订的格式条款蛮不讲理,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相似文献   

7.
《党课》2009,(9):92-94
案例:习惯精打细算的沈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时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并附带获赠一台多功能恒温暖奶器。不料,在一次正常使用过程中,暖奶器突然发生爆炸,沈先生脸部被灼伤,并为此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出院后,沈先生立即和商场交涉,以暖奶器有产品缺陷为由,要求商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共计7000元,并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商场以该暖奶器是赠品为由.坚决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沈先生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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