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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初年,天下未定,高祖崩后,汉文帝继位,奉行休养生息政策,刑罚疏简,宽厚待民,最终形成历史上为人称道的“文景之治”。张释之就是文帝时期出现的一个杰出的政治人物,他见识过人,秉公执法,成为名留青史的一代名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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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字季,是汉文帝时很有名望 的官吏。《史记·张释之冯唐传》中记载 了这样一件事。 一次,张释之随同汉文帝出行,到虎 圈观临,汉文帝向那里的官员上林尉询 问有关情况,上林尉结结巴巴答不上来, 而看管虎圈的啬夫却能对答如流、滔滔 不绝地讲解。 汉文帝很生气地说:"当官应当象啬 夫这样,上林尉太不够格了!"于是下令 要提拔啬夫为上林尉。 张释之上前奏问汉文帝:"皇上,您 觉得绛侯周勃是什么样的人呢?" 汉文帝答:"是有才德的长者。" 张释之又问:"东阳侯张相如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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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模范守法是实现法治之关键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所说的执政党 ,指作为全国人民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除小标题和个别情况外 ,下文均简称党) ,它在我国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认了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因为“我们人民的团结 ,社会的安定 ,民主的发展 ,国家的统一 ,都要靠党的领导。”①1993年由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13条修正案(后文简称宪法的法治条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我国 ,实现法治要靠党领导 ,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本文所要谈的是同一过程的另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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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和法制心理学发展都迫切要求在法制心理学体系中建立一个新的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支——守法心理学。 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成为守法者,即要求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行为都遵守法律规范,而不允许违反法律规范。因此,支配社会成员依照法律规范行事的守法心理结构就具有最普遍的社会意义。守法心理学正是法制心理学体系中专门研究守法心理结构的分支学科。 本文谨就有关建立守法心理学这一新分支学科的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请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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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1):3-8
法治不是高不可攀的空中楼阁,而是具体而平实的守法之治,这不仅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经验总结,也是应对现代民主社会之难题的基本出路。法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制度建构而实现民主的法治化。法治是守法之治,实质是指立法者遵守规范立法之法、执法者遵守规范执法之法、司法者遵守规范司法之法、守法者遵守规范行为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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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79,(12)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制定了全市司法干部必须共同遵守的三条纪律。这样严明法纪,很有必要,值得各地人民法院重视。近几年来,诉讼当事人托亲拜友向司法干部说情的情况相当突出,不仅天津如此。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罪犯的父亲(领导干部)公然不顾党纪国法,到处托人,要求法院“照顾”,还让其机关的保卫部门找法院“交涉”,软硬兼施。类似现象,其他地方同样存在。这些都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干扰,值得我们严重注意和认真对待。有人认为,托情与“交涉”,都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不对!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诉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对于当事人的亲友等人,若来托情,应予教育,若来“交涉”,应予抵制,严格禁止在家里接待托情的人。有的地方,个别审判人员对托情者不予抵制,甚至看到人家的“官”大,就主动上门,到人家的家里或办公室去谈案子,这更是错误的,应该坚决纠正。严明法纪,排除干扰,这对于人民法院坚持独立进行审判,是很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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