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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公司法》的逐渐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股东权和经营权的进一步分离。在此过程中,大中型企业已陆续倾向于聘任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而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由于企业本身规模不大,资金不足,股东之间可能还多少存在着一些亲朋好友关系,故这些小微企业大多还停留在以个别股东进行经营管理的层面。这种由股东代替职业经理人的做法虽无可厚非,但对于那些未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且被动地共享盈亏的股东而言,如何适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  相似文献   

2.
方元庆 《特区法坛》2005,(4):24-25,41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立法模式的探讨,公司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被赋予了人格——法人,但公司实质上是一个组织,在实践中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公司中的自然人。在法律上如何让其在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损害公司法人及其成员的利益,则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研究的问题:由于人们对公司的理解存在分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不同的理论背景下,表现为不同的含义:从理论上看,人们对公司的理解主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为股东主权的理论模式,即认为公司是一个由股东组成的联合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理解为,法律如何确保股东获得投资回报以及如何约束经营者,并使经营者在股东的利益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另一种模式为利益相关者的公司理论,即认为公司是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在这一理论背景下,公司法人治理被理解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德国宪法学中有关股份财产权的讨论,核心问题在于国家作为立法者如何公平地平衡股东的不同利益,即国家如何处理私主体间的基本权利冲突。本文介绍了德国股份财产权保障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涉及股东知情权和少数股东排除制度的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实践,审视德国《股份法》在股份财产权的宪法要求下如何处理公司、股东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不同股东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4.
股东查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股东查阅权范围的宽与窄直接影响到股东权益的实现程度。如何科学地行使该项权利,掌握好股东查阅权范围的司法尺度,维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摆在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相似文献   

5.
股东权利的维护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内容。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力体系申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障股东对公司业务监督纠正权得以有效行使的必要前提和手段。中国《公司法》第3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在法律实践申如何有效维护股东知情权,以及当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司法救济,使股东知情权制度真正实现其法律价值,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王隽 《法治研究》2006,(1):56-57
案情简介 一家由中、美、台、日四方股东组成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四方股东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系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其中中方委派两名,其中一名任董事长,美方委派一名,任副董事长,台方、日方各委派一名董事。美方股东系一家族企业,法定代表人系父亲,委派其一子担任合作企业的副董事长。合作企业成立数年之后,美方委派的董事与其家族产生矛盾,美方股东(系公司)的股东(系外国公民,父亲率领其他子女四人)就对该名董事提起了侵权诉讼。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历来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相研讨的话题,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为小股东维护自己的权益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但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仍然在小股东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本文指出由于公司法主要规范私人的经济活动,由此应重视投资协议在公司制度中的作用,建立小股东撤资制度。  相似文献   

8.
试论对公司少数股东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多数股东,亦称大股东。少数股东,亦称小股东。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关系是公司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如何既保持多数股东的活力,又防止其有意或无意地对少数股东滥用权利。保护少数股东不受多数股东及其董事、监事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已经成为各国公司制度建设中的一个共同主题。各国立法均注意从不同角度对少数股东提供救济手段,如确立多数股东、董事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赋予少数股东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知情权以及累积投票权等。本文仅就对少数股东的司法救济制度谈一下自己的…  相似文献   

9.
隐名投资及隐名投资协议公证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平 《法治研究》2009,(3):97-99
实践中,隐名股东为保护其作为公司投资者的权益,时常通过签订《隐名投资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其享有的权益以及隐名股东和公司之间、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为了赋予《隐名投资协议》更高的效力,也往往希望通过公证来确定其协议的效力。公证机构也就面临了《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及如何进行公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法庭内外》2007,(4):58-58
法官: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近,我得知公司董事长在去年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另一企业担保,造成了公司158万元的损失。此前.公司其他股东都不知情,他的这个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才可担保。请问.作为—名股东。我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状告董事长,要他赔偿公司损失?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司人格的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只要股东足额出资了,或没有抽逃出资资金,那么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股东便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法律就为股东提供了一层保护面纱,债权人不能透过这层“面纱”要  相似文献   

12.
王尚 《法制与社会》2011,(33):96-97
隐名出资中包括了两个不同的出资主体,也就是实质上的出资人和名义上的出资人。前者指的是实际认缴出资的主体(即隐名股东),后者指的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材料上记载的出资主体(即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否都有权利将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效力又当如何认定?本文从股东资格认定角度入手,探讨了隐名出资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正>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股东可以通过直接方式,即向公司出资而成为公司成员,也可以通过间接方式,即基于其他合法原因从公司其他股东处继受股东身份而成为公司成员。认定股东资格及股权变动是股权争议的焦点、难点问题,也是公司法修订的热点问题。如何确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及股权变动的标准?笔者结合公司法修订草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从股权法律关系入手,提出实务操作中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4.
《法人》2004,(1):52-55
如何在陷阱密布的道路上,让行走者不再小心翼翼?再次聚焦上市公司担保问题,人们也试图从更多的方面找寻现实出路。2000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曾专门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个人债  相似文献   

15.
文柳山 《中国律师》2009,(11):40-41
一个在中国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停产后,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股东总计只向企业注资了3亿元人民币.还欠2亿元注册资金未能缴付。为此,破产管理人拟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其股东不到位的出资,以增加破产财产的数额,使债权人能够得到较多的清偿。考虑到中国和该股东所在国之间无互相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定,  相似文献   

16.
在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于股东出资形式进行了较大调整,扩大了出资财产的范围。著作权被明确肯定为可以用作股东出资方式的财产权利。但著作权本身有着相当独特的法律属性和特点。这些特性在《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法律标准下会产生一定的异议或风险。同时,在著作权作为出资工具的实践操作中也会面临诸多障碍。只有进一步探究如何规范著作权出资,才能运用法律规则防范和化解风险,真正实现在公司经营环节给股东和公司带来双赢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衡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不应要求这些股东在被告不法行为时是股东。公正性和充分性应成为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条件。原告应否对诉讼提供担保由法院依申请视情况决定。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应定位于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外部侵犯公司权益者,即包括侵犯公司利益的所有人。上述人员四大类型的行为属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应列为原告。  相似文献   

18.
《法庭内外》2010,(4):59-59
法官:因我在当地有一定名气,邓某于2007年1月成立一家公司时,要求我作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且不需要我的任何投资,也不用我参加任何管理,即我只是一个挂名股东。碍于情面,我答应了邓某。  相似文献   

19.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公司应以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经营与投资的最终目标,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在建立和完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相互制衡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然而近年来,由于控股股东(主要是大股东)利用其优越的地位和绝对的控股股权,使社会公众股股东屡受损失。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国有股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虽然确立了诉讼代表制度(即股东派生诉讼),但是这并不足以保护立体公司架构下的中小股东。本文从分析实例入手,针对控股公司架构下控股公司中小股东间接投资利益的保护问题。提出建立双重代表诉讼的必要性;在就相关理论存在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如何重塑该理论基础.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做了检讨,阐明建立该制度的路径及几点需要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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