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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2014,(24):151-151
我是一名物业保安员,前一段时间,我在上班时间签收了一封银行寄来的挂号信,收件人的地址是我们公司,但并不是我们公司的人,收件人的公司和我们公司有合作,收件人曾经在我们公司驻扎,但是现在业务完成后已经离开了因为我认为地址是对的,也可以通过别人转交,所以我就先签收了,但是我去联系收件人公司时无此人,我就将信件放在保安办公桌里,并在记录簿里注明了“代转交”。后来,同事来值班室时,把这封信件撕开,信封里是一张银行卡,就将卡和信封一起扔掉了.两个星期后我才知道这事,这位同事声称,常收到一些广告信件,很多信件都卖给收废品的了,扔掉没有关系.请问如果追究法律责任,这位同事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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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莹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6,55(2):60-62
我来宁波前已在巴黎学过一年汉语,我一直盼望着有机会去中国实践一下,恰好我的专业是船运技术,去年我幸运地联系到宁波的一家中国公司里任职。我与其他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不同的特点在于,我不是在外企或中外合资公司供职,而是在地道的中国内地公司里打工,全公司只有我这一个老外,我所在的中国单位发给我每月2000元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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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工作一段时间后,德国工程师曼德惊奇地发现了一个“秘密”:公司办公楼里,那些办公室门口铭牌上贴有“小红旗”的人,业务最OK、态度更真诚。他想,自己勤勤恳恳、工作出色,公司也应该奖励自己一面“小红旗”吧!同事悄悄告诉他,那些“小红旗”是中国共产党党旗,只有党员,才能拥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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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张某利用亲属关系,承包了市里某公司的一个区块的绿化工程和一个建筑工地的土方工程。我和其他十几位村民被他招来,在他承包的工程里干活。虽然现在已干了三个多月,可我们并不知道和包活给他的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请问:我们能不能算公司的工人?能不能享受公司里工人的福利待遇?一旦发生领不到工资,遭遇伤亡事故等问题,我们能不能找公司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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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浙江台越纺织品公司采访是在一个下午,我们到达廖芳滨董事长办公室的时候,他正和几位台湾来的朋友聊天。在等待的时间里,我有意无意听到他们谈话的内容。令我感到奇怪的是,他们谈的并不是生意方面的事,反而是一些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这让我产生了一个疑问,廖董事长恐怕原来并非是生意人出生,这一点在我对廖董事长的采访中得到了证实。廖先生早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在结束了学业之后,他回到台湾并且在台湾“工业总会”理事长许胜发先生的公司工作。之后,他弃商从教,在台湾大学执教了一段时间。廖先生说,在他执教的那段时间里,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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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冬时分,就在这个最最寒冷的季节里,我的好领导、好同事、好朋友党五涛匆匆地走了,他走得那么匆忙,竟然来不及跟他的亲人、同事和朋友们说一句话。12月27日的早晨,突如其来的噩耗,强烈地冲击着每一个熟悉党五涛的人。我相信,所有的人都在瞬间经受了一场心灵的悸动!一时间,从宣传办、研究室到部机关,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宣传部长们、统战系统出版社、期刊社的朋友们到新闻媒体的记者们,听到这不幸的消息,无不扼腕长叹,痛惜五涛的英年早逝……我还是不能相信他的离去……就在前一天的下午,3点半刚过,我乘电梯下楼,当电梯门在G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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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可惜他,一个即将被处以极刑的年轻人,其言却一点儿也不善,他眼睛里充满着怨恨,充满着仇视。我,我要起诉的士司机,我要起诉县城里所有的的士司机!他双手抱着脑袋,沉默许久之后才开腔说。三年前秋末的一个下午,我在一个同事家喝完酒,刚出门时脑袋还算清醒,被风一吹便迷糊了。城东,我伸手拦了辆红色的士钻了进去。什么,城东到了。城东不对,不对,应该是,是城西。司机刚想开口说点什么,见我粗胳膊扬了扬,便赶紧闭住了嘴巴。城西,城西也不对。城南,对,就是城南。一会儿城东,一会儿城西,一会儿城南,一会儿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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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常常会听到、看到一些优秀人才频频辞职、跳槽,当然这在现在看来也不是什么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但确实也存在一些人才是被迫辞职,有的甚至被迫改行。 有一位在某大公司谋职的A先生,由于一个小小的误会,他与他的上司有隔阂了。A先生也意识到了,时时找机会婉转解释,想摆脱这种不利的局面,但这个上司就是爱理不理。有些好心的同事想从中帮助A先生,结果也未能如愿。A先生好伤心:“我好不容易干到今天的局面,没想到这种事会折磨我,我也不是为了要提升、加薪,这种关系使我压抑,再这样下去,我只好‘拜拜’了。”同事们安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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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入职到一家公司已7个月,近日,公司以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决定将我解聘。我也觉得自己在公司没有多大的发展前途而表示同意,但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时间段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公司认为,我与其的书面劳动合同,已经由同我一同入职、与我关系密切的同事李某代签,应当视为彼此存在书面劳动合同。鉴于我并没有授权或委托过任何人代签,且公司也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曾经授权或委托过李某代签,我曾多次提出异议,无奈公司却一再置之不理。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承担支付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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