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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说纷纭、五花八门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将警察在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谈判活动命名为警务谈判是恰当的。警务谈判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警务谈判人员的个人素质,警务谈判人员应该擅长思辨、善用语言、善解人意;在整个警务谈判过程中尊重生命、尊重法律、尊重现实,临危不惧地处理好各个矛盾间的关系。这是警务谈判取胜的保证,是我们警务谈判中遇到的错综复杂问题解决的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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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所进行的一次警务机制变革,有利于约束警察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警务效能,将公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本文旨在梳理综述当前学者们就警务公开的具体推进、存在不足及完善措施的研究现状,总结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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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为了配合提服工作的全面展开,边检警务公开的需求更加迫切.边检机关必须认清警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警务公开意识,建立和完善警务公开监督体系,规范警务公开制度,拓宽警务公开途径和范围,保障边检警务公开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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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时代产物,它的酝酿、萌芽、产生、发展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 一、当代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 (一)中国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 24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时间虽短,但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观念和国家民主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萌动、迅速发展、日趋成熟的演变过程,呈现出“从相对模糊、松散和同质的状态向明确、紧凑和异质的状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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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务是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监狱警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管理活动。监狱警务既具有一般警务的特点,又具有自身特点。监狱警务的自身特点体现在:监狱警务主体身份的双重性、监狱警务对象的特殊性、监狱警务环境的封闭性、监狱警务手段的多样性。监狱警务风格从根本上来说属于预防式警务,包括主动预防(即主动先发)警务和被动预防(即被动反应)警务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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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是介于政府机关与完全市场主体之间的一类特殊主体。公共企事业单位因其自身具有的公共性等因素而必须进行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立法体例的改进和基本原则的确立是需要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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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指将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工作及其运作过程等所有与警察权能有关的信息以各种适当的形式公示于社会、社区或告知权利人。[1]警务公开制度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运行中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有必要探讨警务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途径,从而使公安机关更好地开展警务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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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以深化警务公开为突破口,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赢得了群众好评。 公开整风整纪 前几年,随着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出现,济南公安队伍中也暴露出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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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警务公开的制度保障要保障
警务公开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比如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经费、信息采集加工以及提供服务等的保障。保障应从内外二个方面进行落实:从公安机关内部要提供条件,落实责任;从外部来说要实施监督,落实救济的途径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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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警务公开的程序
一般说来,警务信息公开主要应以法规、文件为依据。没有文件的一般不能执行,不存在公开的问题。但我国目前确实存在没有文件却有警务行为的情况,本文不讨论没有文件依据的警务行为,只讨论有法规、文件依据的警务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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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警务公开规范的现状 我国是在没有统一的警务公开规范的情况下开展警务公开这项工作的。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地都想了不少办法,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有的地方也确实存在着按公安机关自己的意愿而不是按法规和老百姓的意愿实旌警务公开的现象,规范的缺失使得警务公开行为存在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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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晓莉在上海《法学》2004年第6期上撰文《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基本问题》指出:1.法律义务是政务公开法律规则的中心要素。目前我国讨论政务公开法治化的丈章大多将中心放在公民知情权、信息自由表达权与表达自由等民主权利的实现上。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对约束行为的义务性规则设置,才是政务公开的中心。政务公开法律义务排除的是公共权力对社会和公民的侵害,只有从“义务性”规则为中心的角度,才能看清它究竞排除了些什么,才能坚定不移地实行政务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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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政务公开” ,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务公开的法治化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就政务公开如何法治化涉及的四个问题 ,从宪法学和法理学的角度 ,提出自己的看法 :1 “政务公开”规定为宪法原则的重要意义 ;2 为什么必须把“法律义务”作为政务公开法律规则的中心要素 ;3 程序正义是政务公开法治化的枢纽 ;4 法律责任是政务公开法治化的难点所在。通过对这四个问题的研讨 ,希望对政务公开法律体系的建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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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证券市场信息是投资者进行价格判断的重要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建构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制度,持续公开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在其信息持续公开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1)真实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其中不得有任何虚假成份。(2)充分原则,即必须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都予以公开,不能有重大遗漏。(3)准确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其内容不得使人误解。(4)及时原则,即必须遵守法律对信息公开活动的时间性要求,确保已公开信息内容的现时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