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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起源于罗马法的取得时效制度,被近现代民法广泛继受的根本原因在于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维护占有和权利合一的秩序、弥补交易无效瑕疵、权利证明是不同时代共有的社会需求。对取得时效制度构成要件的加减是一国继受取得时效时的自由,在这个增减的过程中,重要的不是技术因素,而是价值判断。善意取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取得时效的功能,不过其程度还没有达到废弃取得时效的境地。  相似文献   

2.
时效,就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它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法理论体系和民事立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依其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的不同,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两种,前者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而取得某种权利,是针对所有权而言的;后者则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后便丧失某种权利,是针对债权而言的。取得时效作为时效的一种,又称为占有时效,是法律中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善意地继续占有他人财产超过一定期间便可取得其所有权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权利外观保护理论产生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向过程中。现代民法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原则来对待,其构成中的共性因素包括事实上之外观、善意、实施交易法律行为,而"本人与因"只宜作为具体规则设计时可酌情考量的个性因素。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在总则部分规定权利外观保护的一般条款,建议表述为:"第三人合理信赖权利外观而与非真实权利人为法律行为时,其依据该法律行为所取得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适用中应遵循穷尽原则,并关注其配套机制的构建和运用。  相似文献   

4.
关于我国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可分为两种,即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一定期间,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现代各国民法莫不规定时效制度,其立法体例可分为统一立法主义和个别立法主义。前者如法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日本、墨西哥民法典,在民法典上对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统一加以规定。后者以德国  相似文献   

5.
谈谈中国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作者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新的价值定位,建议在制定物权法时,应注意善意取得的制度构成,以及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制度、物权法中的时效取得制度的衔接和协调。  相似文献   

6.
时效,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世界多数国家的民法典中均以专编、专章对此进行了规定。时效,分占有时效(亦称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取得时效,是权利取得的原因,它是针对物权(所有权)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消灭时效,是权利消灭的原因,一般认为它是针对债权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义华 《河北法学》2004,22(2):55-58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作为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并未接受罗马法奉行的"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吸收了日耳曼法中"以手护手"的法理念,普遍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英美法系本身就源于日耳曼法,善意取得当然成为英美法系各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8.
特殊动产变更登记即移转对抗效力,但以所有权移转为前提。物权未经公示不能对抗之“善意第三人”,指“善意”物权外观人,非物权人。物权关系对抗效力应平衡物权保护与“善意”物权外观保护。民法有“善意”术语,无“善意”概念。无权处分之交付本应由受害人决定效力,但处分相对人如“善意”,可完成占有或登记,保留行为后果,对抗受害人,决定处分协议生效,实现效果意思,取得标的物权。此类对抗非物权对抗。善意取得之处分协议生效是物权移转之根据。受领标的物是无权处分相对人取得物权之要件,一般动产善意取得不适用占有改定。主张不动产物权转让形式主义模式绝对拒绝意思主义模式违背法理,我国立法并未绝对禁止即时转让不动产物权。  相似文献   

9.
吴光荣 《法律科学》2006,24(4):102-113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关系到所有权的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实现,对善意取得制度予以正当化的过程就是界定其适用范围的过程;善意取得制度系动产占有公信力的表现,而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采登记公信力制度,故无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之余地;观念交付因其自身的局限并不当然构成善意取得制度所要求之“交付”,法律应限制观念交付时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物权行为独立性与善意取得制度相辅相成,分别给予受让人以债权保护和物权保护,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之功能可为善意取得制度所替代,无存在的价值;善意取得制度可类推适用于其他动产物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取得,但须满足占有作为权利外观之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0.
林坤 《法制与经济》2010,(10):40-4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无权处分情况下的权利取得。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丧失了对物的所有权;善意受让人"系出于善意"则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由此可见,在面对原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冲突时,法律选择了维护后者的利益。其原因在于善意取得制度保护诚信的交易主体能在正常交易环境下依法实现其交易目的,从而维护整个市场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1.
王丽娟 《行政与法》2007,(2):99-103
通过考察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演进与司法实践,认为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这一原则应当从司法能动与善意两个角度加以理解。学者的注意力不要过分纠缠于对诚信的定义,应当集中精力归纳司法判例,在实体上使诚实信用类型化;同时研究如何在程序上衡平司法能动与自由裁量的界限。  相似文献   

12.
有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及无效制度仅仅是合同法上的合同效力评价规则,不妨碍其他民事规则、行政法规则、甚至刑法规则同时适用。合同无效有时可以更好地惩戒不法当事人,但有时却使得不法当事人逃离合同约束,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利,甚至还会损害合同善意相对人以及和合同相关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合同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区分,能有效保护善意相对人和善意第三人,有力地回应现代商事交易安全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刘萍  赵信会 《河北法学》2005,23(1):133-138
民事诉讼法行为理论是构筑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之一。在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始终处于对立地位,在私法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诚实信用原则,却不适合于民事诉讼法这一公法领域;随着法律社会化的演进,诚实信用原则逐渐深入公法领域,在民事诉讼行为制度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行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杨代雄 《法律科学》2010,28(1):124-136
通过对《物权法》第24条及相关条款进行文义解释与逻辑解释可知,准不动产物权(抵押权除外)的设立与转让实行“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规范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且导致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解释结论限制了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来把《物权法》编入民法典时,应当对第24条、106条进行相应的修改。  相似文献   

15.
信赖规则之界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信赖规则是二十世纪初西方国家私法上产生的概念 ,英美法称之为允诺禁反言规则 ,大陆法称之以权利外观原理为基础的信赖责任 (规则 )。它在私法体系中产生 ,并在公法领域中扩张蔓延 ;它打破了英美法古典的对价中心理论 ,修正了大陆法传统的Gewere原理 ;我国民法中虽未有信赖规则的称谓 ,但信赖规则却已渗透于我国法律体系之中。本文拟对信赖规则的内涵、性质、特征等作一法理学意义上的研讨 ,并对信赖规则与缔约过失规则予以比较 ,以期对信赖规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走出信赖规则的认知误区。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106条解释论之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物权法第106条的妥当解释,需要确定其背后的原理,厘清公信力与善意取得的关系,并明晰公示、公信、公信力强度等基本概念间的关联。第106条之规定是以信赖原理为支撑,信赖原理决定了不动产、动产善意取得基本构造的一致性,二者仅因登记和占有之公信力强度的高低以及登记和占有之表征能力的差异,而在细部上存在一些不同。公信力与善意取得为一体之两面,动产、不动产善意取得均是公信力的体现。登记公信力强于占有公信力,公信力强度会随社会背景的变迁而发生变动。我国未采纳德国法上的绝对公信力理论,未采纳德国法上分别由两个不同原理来支持不动产、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的分立模式,而是采行统一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卫平 《法律科学》2012,(6):153-158
诚实信用原则系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补充性原则,该原则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实现人们对民事诉讼的公正、迅速、经济价值追求。理论上,诚实信用原则除了适用于当事人之外,也适用于法院,规制法院的审判行为,但学界对此争议较大。从大陆法系各国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来看,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通过大量的各种判例予以实现的,这些判例对审判具有指引作用,即使没有英美判例那样强的硬约束,但也会实际发生软约束作用;同时,借助这些判例,实务又与学术界的理论分析、批判形成互动,逐渐形成一种司法共识和司法行为范式。由于我国缺乏这样的司法运作机制以及与理论界的互动机制,诚实信用原则直接适用的空间并没有想像的那样大。  相似文献   

18.
对中国古代法和现代民法物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法存在着类似于现代民法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而土地所有权制度则与现行民法有着较大的区别;明清法律关于拾得人可以获得报酬的规定,可以为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提供历史的依据;古代法并非没有善意取得,只不过其适用范围很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古代永佃制和"一田两主"习惯的结合;古代的"典"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有其价值,<物权法>应当规定典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裴明学 《现代法学》2004,26(2):107-112
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国家依据诚信原则 ,对于违反先契约义务的当事人所追究的民事责任 ;允诺禁反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依诚信原则对无对价的允诺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制度。这两种制度各有特点 ,但均以诚信原则为基础 ,来保护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 ,并分别在两大法系内发挥着平衡缔约当事人利益的功能。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 ,分析了这两种制度在产生渊源、理论基础、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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