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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2013,(10):78-78
煽辑老师:我刚应聘成为一名保安员,听队友讲了这样一个案例:某超市在入口的明显位置,立有一个“顾客须知”的警示牌,其中有一条赫然写着“偷一罚十”的警示。前不久,陈老太和老伴刘先生在这家超市买东西,按照平时的习惯,陈老太挑东西,老伴负责推车交钱,东西已经挑选得差不多了,刘先生推着购物车去结账,陈老太看到过道处的货架上的食品,又挑选了一包。挑选的时间有点长,此时老伴已经结账走出去了,陈老太一着急,忘记了结账,拿着手里的货品就往外追赶。刚走出超市门口,警报声就响了,她随即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超市工作人员声称:“我们超市有规定,偷一罚十,15块钱的商品未付款,要罚150元。”陈老太觉得很不服气,拒绝交罚款,经过一番争执之后,最终不了了之。请问该超市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超市是否有权对顾客罚款?对于哪些单位或者机构有权进行罚款。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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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中国商报》第一版报导了广州荔湾区法院对一商场“偷一罚十”案的审理和判决,涉及到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事情的简单经过大致如下。 今年1月31日,一男子在广州昌生生百货有限公司商场未付款就拿走价值120元的婴儿纸尿片一包,被商场按“偷一罚十”的规定罚款1200元。事情过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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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笔者到某商场购物,刚进店门便看到公告牌上写着“偷一罚十”的醒目字样。时下,“偷一罚十”已成为众多商家对付盗窃行为的有效手段。商家此举的目的,无非是杜绝偷窃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偷一罚十”的店堂告示却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首先,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家制定的“偷一罚十”店规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偷一罚十”的“罚”是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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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山西某村一农民,为罚款1500元而计划外超生的女儿取名为“千五百惠”。两年后,按当地新的规定,他又理直气壮地拿出3000元,“堂堂正正”地继续超生,并终得一子,故而取名为“三千一郎”。怎样做好计划生育这里不作研究,但是至少可以肯定,光靠经济惩罚的手段来作为计划生育的措施,未免不妥。“千五百惠”和“三千一郎”作为一种以罚代法,以罚执法的现象,在公安工作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特别是在当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空气,查禁“黄赌毒”,整治社会丑恶现象的工作中,放松管理,忽视《育,以罚款代管具体。作的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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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2014,(20):79-79
编辑老师:赵某约了三个好友一起到一家小饭店吃饭。他们点了约200多元的菜后,把老板叫到了桌子旁,并用筷子夹着什么,老板定神一看,原来是菜里有根头发。赵某质问老板说:“我听朋友介绍说这里的饭菜好吃,特地带老乡过来给你捧场,但是在菜里发现发丝,这算怎么回事?”老板一看,马上向其道歉并表示这一桌酒菜全免。赵某不同意,并向老板提出:“给我8000块,这事就这么算了。”一边说他还一边威胁老板,“不然我们就砸了你的店,让你在这里开不下去。”老板看到赵某几个人的架势,觉得很担心,于是找来朋友当中间人说情。最终,赵某同意以5500元成交。老板付钱后才把赵某等人送走.等人走后,老板在朋友的提醒下报了警。请问赵某的行为属于过度维权,还是涉嫌勒索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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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殡葬管理工作中的“以罚代法“突出表现为只管罚款,不管是否火葬。其结果一是助长偷埋土葬歪风。以罚代法只对偷埋土葬者进行罚款处理而不制止、不举报甚至有的村发展为事前已发现丧户有偷埋土葬的迹象却不去做工作和制止反而等其土葬后却上门实施罚款。二是干扰殡葬行政执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其他单位或组织均不具备殡葬管理执法资格。而’‘以罚代法“行为不仅混淆行政执法主体,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殡葬执法增加了殡葬执法难度。三是给规范化管理造成混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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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2012,(22):69-69
鳊辑者师:你好!我是一名协警保安员.上周我们在民警的带领下到火车站执勤时,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冒充警察罚款。原来,举报人赵某是一个个体老板,前几天在火车站买假发票时,被“警察”抓到了。“警察”告诉他,他购买的假发票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犯罪,是要被判刑的,如果他能多交点罚款,则可以免除刑罚。吓坏了的赵某赶紧交了200元罚款。但事后,他越想越不对,感觉自己被骗了。所以,接下来的几天他都到火车站来寻找那个骗钱的假警察。直到再次发现对方,才急忙报警。事后得知,犯罪嫌疑人黄某以前曾在一家企业当保安,因为嫌工资太少、工作又辛苦,所以辞职不干了。没有了收入来源的他把心思打到了火车站买卖假发票的人身上。因为他当保安时的制服与警服比较像,所以他又重新穿上以前的制服,买了印有警察字样的钱包,专找那些买假发票的人下手,已得手多次,直到被受害人赵某攀报。我想请教一下,黄某的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另外冒充警察行骗会不会受到更严重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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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4,(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但从当前执法实践来看,部分基层干警对《条例》这一规定是不够重视的,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和做法。一是从“经济创收”出发,只抢“西瓜”不拣“芝麻”。认为要罚就罚法定数额大的,罚五十元“没意思”。因此,对当场处罚弃之不用。二是怕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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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培训;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配备保安人员或者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人员上岗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与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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