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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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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静 《天津检察》2006,(2):41-42
被告人王某系本市某家具公司经理。2003年9月11日(农历八月十五)晚十一时许,被害人张某等人为位于该家具公司楼下的另一公司安装广告灯箱。  相似文献   

2.
高河 《天津检察》2008,(1):25-26
前不久,我院依法对辖区内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此案是1997年新《刑法》确定“医疗事故”罪名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首次认定的涉嫌医疗事故案。该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它不仅使患者增强了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更关键的是给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对规范天津市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本市司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该案谈一谈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相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尔虹霞 《天津检察》2008,(3):51-51,53
被告人刘某系本市某市场出售水产品的个体商贩。2007年9月5日展,刘某因与同行许某在市场上相互“砸价”发生矛盾,刘某遂将此事告知亲戚李某,让他“教训”一下许某。李某带领多人于当日十时赶至现场后,从现场捡拾木棍、木板等物将被害人许某打伤。经鉴定,许某头面部、躯干部、肢体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持械)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相似文献   

4.
本文案例启示:窝藏罪中"犯罪的人"既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人;也包括正在被司法机关通缉、抓捕的人,还包括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判刑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服刑的罪犯;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为,不仅包括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或者财物,  相似文献   

5.
樊明 《天津检察》2008,(6):55-56
被告人胡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胡某为报复李某,给其同学杨某(案发时不满16周岁)打电话,并叫杨某纠集人报复殴打李某。杨某随即与甲、乙、丙、丁、戊等人联系,明确说明转天等杨某电话,到某地打架。转天中午,乙、丙、戊三人共同在网吧上网,杨某使用胡某的手机给乙打电话,胡某在杨某旁边,杨某在电话中问到乙是否带刀了,乙表示带刀了。  相似文献   

6.
2005年4月,被告人何某得知宋某某(另案处理)能骗取塞浦路斯共和国签证,并变更身份非法留滞该国打工的信息后,指使被告人王某以每人6000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组织人员准备前往塞国。王某又将此情况告知被告人师某某,师表示本人愿意前往,并先后交给被告人何某、王某共计人民币53000元。后三被告人先后发展王某某等七人前往塞浦路斯。被告人何某将被告人师某某等8人的签证材料交给宋某某,由宋某某伪造了8人为天津泰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材料,以奖励员工出国旅游的名义,骗得了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的签证。后被告人师某某作为领队带领其余7人及宋某某组织的21人共计28人前往塞浦路斯共和国,到达该国后,上述28人在机场分头逃逸,造成恶劣影响。此案是自97年刑法修订后,我院承办的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  相似文献   

7.
宋国某与其子宋文某均系天津市东丽区某村村民。2003年,宋国某使用的坐落于该村的某加工厂、奶牛场及村内住宅(4间)的土地均被列为征地拆迁范围,区、乡政府多次做工作,宋国某均未搬迁。区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1月19日作出“津国土房东丽监(2007)第501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其在三日内交出土地,宋国某逾期未履行。区国土资源部门遂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决书,并于当日予以公告。宋国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并事先;隹备了硫酸、煤气罐、扇镰、斧头等工具,欲以暴力手段阻碍抗拒裁定的执行。  相似文献   

8.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内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一种。此类案件在我市发生甚少。日前,我院受理了一起此种案件。在缺乏判例和经验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犯罪情节上应如何认定,成为本案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苏中辉  宋松 《检察纵横》2012,(12):39-39
近期,我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了被公安部列为制售“地沟油”犯罪十大典型案件之一的抚顺市郭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0年4月间,郭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经营食用油过程中,从山东省肖某、柳某等人处购进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在对外销售时,或将“地沟油”与正常的食用油勾兑,或告诉买家自行勾兑,自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间,以低于市场价格将“食用油”销售给辽宁、吉林等地粮油经销商1771.71吨,金额1558万余元。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因居于幕后,往往否认指使手下成员实施犯罪行为。对此,应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性质、被害人与首要分子或其组织的关系、该组织成员的供述及其他证据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认定首要分子的罪责。此外,在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  相似文献   

11.
黄一哲 《特区法坛》2007,(4):48-49,53
[基本案情]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甲市房地产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乙市建筑公司。 2000年6月18日,甲市房地产公司(发包方)与乙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力)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1.甲市房地产公司将“明珠大厦”工程发包给乙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2.本次发包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共6层,土建项目工程为每平方米800元,工程总造价480万元;  相似文献   

12.
被告人李某从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期间,入室盗窃十余次,价值达五万余元,时间跨度达两年多。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出生于1988年11月11日,为此向检察院提交了如下证据:其一,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取的《户口登记表》载明被告人出生于1988年11月11日:其二,《骨龄鉴定书》判断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介于1988年6月14日和1989年6月14日之间。被告人供述自己出生于1989年11月11日,之所以修改年龄,是为了早点结婚。  相似文献   

13.
张新 《天津检察》2008,(2):55-56
2007年9月8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张某在本市某大学校园内,冒充新加坡人来津旅游,以借被害人的银行卡进行汇款为名,对被害人刘某实施诈骗。首先,犯罪嫌疑人借用被害人的手机假装和他人联系,让他人把钱汇到被害人的银行卡里,而后犯罪嫌疑人又向被害人谎称钱已经汇到其银行卡内,要求和被害人一起到银行取款机上查账,然后趁被害人查看银行账户的时机,偷看了被害人的信用卡密码。后犯罪嫌疑人借口用被害人的信用卡作抵押住宾馆,将被害人的信用卡骗到手,同时骗取了被害人的诺基亚5300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16元)。当日,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取款机上从该银行卡内取走现金5200元。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褚某于2006年年底,在山东省邹平县以二万五千余元的价格购进一批伪造的商标标识,涉及多种酒类商标。褚某于2007年5月至10月期间,在天津市曹兰庄市场找到两个买家,多次将伪造的商标标识卖给这两个买家,每月达三次到四次,每次销售四、五百套,每个月获利约两千元。褚某每次租用高某的出租车将伪造的商标标识运至天津外环线隐蔽处,将货物交于买家。  相似文献   

15.
张某系某市环保局监察站站长,负责监察辖区内环境卫生,2000年5月,张某得知其管区内有某商品楼的土方施工工程,于是找到其朋友李某,问李能否承揽该工程,因为张某和该工程总承包方熟识,可以从中介绍.李某答应承担该工程部分作业。之后张某找到该工程总承包方该市某国有建筑公司经理孙某,要求孙某把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请托人李某。孙某答应。工程完工后,2001年4月,李某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商品房赠与张某,作为感谢张某为其介绍工程的好处费。  相似文献   

16.
赵炜 《天津检察》2008,(2):32-33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出现行为人收受贿赂后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并未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发生。这种俗称收钱、承诺、未办事的行为是否构成被动性受贿,其依据、理由是什么,笔者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17.
案件回顾:2006年7月6日,陕西省安康市铁瓦殿一个道观内发生特大杀人案,案犯邱兴华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道观主持有染,一夜之间将道观内人员全部杀光,包括6名工作人员、4名香客,其中最小的只有12岁。2006年8月19日,邱兴华被捕,同年12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前被认为“绝症”的患者现在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手术来寻求一线希望。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器官移植的供需严重失衡,客观上导致了器官买卖黑市的产生,形成了相关的复杂的利益链条,并且滋生了大量的关联犯罪,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破坏了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并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的反思,正因为如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入罪,这样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本文拟从我国人体器官犯罪的现状、司法认定、完成形态、罪数及其完善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以期能在司法实践中很好的贯彻和运用。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1月17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沈某某家及其所有的奥迪轿车内查获麻古、冰毒等毒品。经鉴定,其中甲基苯丙胺类毒品111.1克、乙基苯丙胺类毒品54.4克、氯胺酮类毒品1克。沈某某对其持有上述毒品的事实均予承认,但对毒品的来源则始终供称:毒贩吴某某被抓后,吴某某的母亲王某某对沈某某讲吴某某还有部分毒品未被发现,想将这部分毒品暂时交给沈某某保管,沈某某遂开车到王某某约定的地点拿取上述毒品。因王某某未能到案,沈某某所述毒品来源无法核实。  相似文献   

20.
“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及共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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