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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刍议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家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生活中登记行为相当普通,但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许多认识不清的地方。本文从登记的法律属性和根据法律规定对登记行为的强制程度不同,综合分析了登记的法律效力;同时指出现行登记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夫妻共有房产单方抵押的效力问题是一个在实践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在理论及实务上对其致力有不同理解。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是解决北问题的一个途径。 相似文献
3.
企业登记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登记主体权利义务平衡性及商事交易中效益和营利的价值追求构成了企业登记效力之一——对抗力产生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对抗力即企业登记事项一经登记公告,即推定社会公众知悉,企业因此而获得免责效力。对抗力的赋予,在于通过向社会宣示企业的权利或状态从而排斥其他权利和防御侵害,保护登记主体的合法权利。我国相关立法对对抗力虽有提及,但相当简陋,应进一步明确、细化。 相似文献
4.
范利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14(2):49-53
不动产抵押登记,在我国是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未规定的.这种立法设定带来了许多弊端,甚至助长了不守信用的行为.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抵押登记的目的,得出抵押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必要前提,而不应作为合同债权成立的必要前提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燕翠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1):72-73
不动产登记在不同立法体例中对不动产物权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充分认识我国物权立法体例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对于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袁利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3):101-104
隐名投资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因隐名投资而产生的纠纷及其相关法律问题是立法与司法不容回避的难题。法律调整的前提和基础是明确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因而有必要区分不同类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深入剖析各情形隐名投资的效力并针对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调整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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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方丽琼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4)
<物权法>颁布之后,我国最终确立了"登记生效为主、登记对抗为辅"的二元主义交错的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在立法上虽有创新,但仍存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效力规定不明、对农村房屋登记的效力未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可通过除登记外,将不动产物权移转债权合同已经公证、已经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的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移转等方式在将来的不动产登记法中或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补充. 相似文献
9.
申惠文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3-56
行政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能够间接地影响私法主体的权益。行政登记在私法上一般只有证明效力和对抗效力,只有基于特殊的事由,才具有创设效力。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行政登记要求,才会导致当事人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且还要有例外规定。法律要充分保护未进行任意性行政登记的私法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余蓉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2):69-76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而产生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出现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兴起密切相关。对购商品房抵押及相关登记的认识模糊,影响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安全。应探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形式予以立法,或者将其纳入预告登记制度进行针对性立法,以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11.
李凤章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5):69-77
不动产权利登记的效力包括确定力和公信力,确定力针对的是登记正确的情形,在不同的关系中呈现出不同的确定内容,而公信力针对的是登记错误的情形,主要强调了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作为法律对社会交易生活的调整,不动产的权利登记在效力上坚持了自己的限度,从而为自己的适用设定了各种条件或者例外。 相似文献
12.
曹志友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1,12(2):89-91
随着经济和社会领域权力的逐渐生长,草根NGO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草根NGO对社会的影响力日益提升,但相当一部分因未登记注册而成为"不合法组织",这些组织反映社会需要却不符合法律要求。法律上合法地位的缺失,使众多草根NGO受身份资格的制约,普遍存在生存困境,发展倍加艰难。因此,降低登记门槛,变"许可登记"为"自愿登记"和"分类登记"是草根NGO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3.
冀彩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1):47-49
预告登记制度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对不动产权利人处分权的限制,以达到保障债权请求权在将来顺利实现的目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核心,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深入分析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并对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李兵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
《物权法》第20条对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规定由于存在着界定不准、语意不明和范围狭窄、局限太多等问题,受到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就完善这一内容大家提出了很多建议。从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来看,受预告登记保护的应当是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申请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是暂时无法办理本登记,预告登记所保全的债权请求权应当日后能转为本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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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不动产登记制度系物权法之公示公信原则具体体现,亦为现代繁荣商品经济社会交易安全之使然。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方面的规定可谓是“问题重重”,实难以适应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前不久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对此规定甚为粗糙,仍有不少缺憾。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异议登记制度以及不登记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商事登记的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江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Z1)
我国现阶段的商事登记法律体系表现为分别立法、各种主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特点 ,这种分散立法的形式在在商主体、商行为的类型已确立并且其内涵和外延已有根本变化的今天 ,不论在体系上还是在具体制度上都体现出了一些无法弥补的缺陷。本文通过首先对商事登记性质、目的、价值的把握来对商事登记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赵秀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4):112-116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物权法和债权法上的双重效果.股权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发生变动,但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只有股东名册记载的变更,才能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股东名册记载的变更,能够对抗公司,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关淑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2):148-153
预告登记,属于与本登记相对应的预备登记,可以发挥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的功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和顺位之效力.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一定物权化表征,即可对抗第三人.司法解释可对其适用范围作扩大解释,以更好地保护请求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王立志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55-60
物权变动登记的效力存在对抗要件主义和生效要件主义之别。在分析两种立法例的基础上,本文指出了我国物权变动应采取与船舶物权变动相同的立法模式,即应采取对抗要件主义立法,并对我国《物权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