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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王绍霞 《青年论坛》2007,(4):110-112
我国法律中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婚内侵权救济制度。按目前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内不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也受到诸多限制。婚内侵权如何救济就成为法学界一个难题。从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出发,借鉴世界各国立法实践,从保护夫妻权利、尊重夫妻独立主体地位等考虑,应该建立以损害赔偿为主的婚内侵权救济制度,并可通过个人财产补偿、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中止等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2.
闵卫国  李春景 《求索》2013,(4):203-205
我国《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为离异损害赔偿责任,而非离因损害赔偿责任,故其并非侵权责任。婚姻为一种身份契约,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这种身份契约因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而解除(即离婚)时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离婚本身并非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为了救济因离婚所生的不利益之立法政策的考量而由法律创设的一种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所引起的争议颇多,其中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它主要涉及归责原则、赔偿方法、赔偿数额等内容。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WTO各成员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必须考虑其规则要求。我国在构建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过程中,应当考虑商业秘密自身的特殊性,在立法上应将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入侵权归责体系,并对损害赔偿数额作出统一规定,对相关基本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以便于实际操作和具体适用;同时,在司法上应灵活运用损害赔偿方法,以充分体现合理补偿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犯罪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赔偿义务人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 从而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时,被告人的行为就不仅仅只触犯了刑法,同时还在民法上构成了侵权。从现有刑事、民事法律制度看,犯罪类侵权案件中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建立犯罪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5.
董事责任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国公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目前立法对董事义务体系规定不完善,董事对公司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规定也不全面。为此,应当加重损害赔偿责任在董事民事责任中的分量,拓宽董事应负赔偿责任的范围,在立法上要注意公司法与其他法律规定的相互衔接,在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上应区分对待,体现公平。  相似文献   

6.
综诸国外的立法、判例和学说,基本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宽者有如法国,“得请求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之情形,概括而不以法律明文而限”;①严者如德国,立法传统是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有法明文规定为限。尽管立法有宽严,但判例突破已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强大趋势。对英美法系国家,虽然难谓在整体上彻底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在具体案件中普遍适用赔偿原则已是不争的事实。相较之下,我国未有法律对因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加以明确规定。司法实务几乎都是从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中寻找依据,请求权竞合成为解决因违约发生精神损害的百…  相似文献   

7.
王玉青 《理论月刊》2012,(2):173-176
食品大规模侵权在我国此起彼伏,给大量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精神以及其他权益的损害,而行政的过分干预导致侵害人迅速破产、倒闭,司法的消极状态以及对食品大规模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立法缺陷,使消费者怠于提起食品大规模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诉讼。在和谐社会的发展中,须建构完善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激励消费者提起食品大规模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诉讼,以期制约食品大规模侵权。  相似文献   

8.
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是指发起人违反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对公司承担的交付出资财产义务的行为。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会产生对其他守约发起人、公司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从现行民商事立法看,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并非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而是一种公司法上的特殊的独立的债不履行责任。当然,如果将来相关民商事立法有较大的修订则另当别论。  相似文献   

9.
李宗录 《理论月刊》2006,(10):98-102
我国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人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机关成员(如董事)与法人是不能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董事只对法人承担内部责任;而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我国台湾等从立法或司法上却主张董事与法人的连带责任。我国传统民法否定连带责任的依据并非科学,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董事与其法人负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受限于"契约-侵权"两分法,无法为新类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也无法为特别结合关系下受害人的损害提供周全的法律救济。为了修正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可以具有共性的新类型民事义务为基础,尝试建立民法上的保护责任,从理论上厘清不同民事责任的界限,实践中解决特别结合关系下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11.
唐永莉 《求索》2010,(8):151-153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对他人造成损害,都应依法承担与之相关的民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对于《民法通则》,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这种不同实际上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强化。但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中,却仍存有可商榷之处。本文在借鉴国外有关无过错原则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无过错责任原则立法之相关问题,并为我国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模式及其相应的法律配套制度建设提出了若干有益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陈丹 《长白学刊》2012,(4):81-84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环境侵权责任被界定为一种污染责任.由于环境经权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当前还缺乏一套专门和细致的规则,导致环境侵权责任认定司法实践中面临颇多困惑,日益考验着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厘清环境侵权责任规则适用层面的制度缺欠,并在此前提下逐步完善该领域的司法规范尤其是技术性规则并使之更为细致、更具操作性就显得尤为...  相似文献   

13.
关于被侵权人自杀的法律规制,在西班牙,刑法明确规定了教唆自杀罪,保险法也规定了可予理赔的自杀行为。虽然《西班牙民法典》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作为规制特殊侵权责任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中,就工伤事故中受害人自杀的,规定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民事司法实践也通过特殊监管义务制度、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和共同过失制度解决侵权行为致人自杀时的责任分配。我国部分立法就自杀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司法实践通过一些案例做出积极探索。比较中国、西班牙就被侵权人自杀在立法与司法上的规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问题所在,妥善解决该类纠纷。  相似文献   

14.
《民法总则》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权利归属以及具体的保护路径却并未涉及。本文认为,无论是从法理、司法实践还是从比较法视野来分析,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都具备了物权属性。从权利归属来看,网络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定限物权。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赔偿分为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需肯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及构建价值评估机制;精神损害赔偿要细化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标准并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竞合。准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形式,不仅关系着案情的有效厘清,更关系着损害赔偿额度和范围的确定。以旅游合同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为例,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探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及相关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16.
四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任何人只要是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地做出某一违法行为并因此行为使相对一方造成一定的损害事实便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作出特别的具体规定。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有如下几种:(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建筑物占有人的民事责任;(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8)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对以上行为及责任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婚内夫妻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虽具有特殊性但它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针对家庭暴力等婚内夫妻侵权行为,我们的法律更多的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婚内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丈夫将妻子打伤,妻子不请求离婚却只请求丈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法院也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这可能会令多数中国人觉得不可思议,但在美国等很多西方国家中,诸如此类的案件可是屡见不鲜。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除有民族文化传统的差异外,最主要的是那些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与我们的有所不同。封建的夫妻一体主义的传统理论尚存于我国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普遍认为夫妻一体,基于这种思想,人们很难在婚后形成夫妻独立的财产制的意识。  相似文献   

18.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民事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在商业秘密立法中,应当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两个方面考虑,来设定商业秘密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商业秘密立法中,可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在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设定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一,侵权民事法律责任。关于民事责任的形式,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责令侵权人承担以下民事责任,如返还商业秘密的附着物;防止侵权影响的扩大;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侵权造成的损…  相似文献   

19.
论责任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桂琴 《前沿》2003,(3):82-84
一个国家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责任保险的发展。而责任保险制度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即将集中于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致人损害的责任分散于社会大众 ,做到损害赔偿的社会化 ,使损失分散于社会。  相似文献   

20.
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合同债权实现,造成债权人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其构成要件,要以存在合法的合同债权为前提,第三人主现上必须为故意,行为必须具有不法性且已造成实际的债权损害。合同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存在缺陷,我们应借制定民法典的契机尽快建立较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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