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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178条的规定,当事人方面的再审申请只能够向做出原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即向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已经不能够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但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在现实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  相似文献   

2.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主体和利益结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趋向激烈,涉诉信访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结合信阳中院的具体实践,提出了建立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以期对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3.
涉诉信访是当前司法工作压力的重要来源。现行的司法与政治制度、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危机,以及当事人与法官对司法过程的不同期待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了涉诉信访的高发状态;对此,实践中通常会采取领导干部接访、经济补偿等多种平息措施。但信访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一种行政途径和方法,以信访监督司法,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使本就权威不足的司法进一步丧失坚守法治底限的能力。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存在着缺乏相应配套程序、公权力过多介入再审启动以及多元再审启动方式运行混乱等诸多弊端。有必要发挥当事人对再审启动的主导作用,以当事人权利为本位构建民事再审启动制度。鉴于对再审之诉的出发点和制度设计存在的困难的分析,应当将其作为完善再审启动制度的远期目标,以构建当事人的再审启动权作为现阶段的改革方向。在明确再审启动权属性与效力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民事诉讼法再审启动程序的框架对其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5.
涉诉信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救济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在实践中出现了异化倾向,引发诸多问题,如冲击司法解决纠纷的终局性,影响司法权威,妨碍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问题对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为此,必须通过改革,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包括建立诉、访分离机制,改革与优化涉诉信访机构,构建涉诉信访的听证制度、终结机制、事后疏导机制、恶意信访惩戒机制等系列机制。涉诉信访改革还需要采取一些配套措施,包括推动诉讼程序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发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优势,实现诉讼案件的有序分流;培养法治意识,形成信法守法的社会氛围等。  相似文献   

6.
涉诉信访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涉诉信访呈现出诉中信访增多,缠访、闹访现象日益突出,越级访、无理访层出不穷,信访人逐渐产生组织性的特点。涉诉信访的法治化改革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让群众信法;畅通司法救济渠道,让群众用法;加强法制教育,让群众知法。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不断增多,导致涉诉信访问题逐年上升,已经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这其中和法官的队伍建设、解决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等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应完善信访制度的相关立法,尽快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8.
对涉诉信访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涉诉信访的成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信访人的原因,法院或法官方面的原因,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等.对涉诉信访不能堵,只能疏导,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减少和化解: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加大调解在案件审判中的运用;对群访、重访等疑难信访,可引入听证解决;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牢牢树立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处理信访问题;建立对恶意信访的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9.
涉法涉诉信访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法涉诉信访是信访案件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尽管近年来,我国各级司法机关充分重视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解决,但是政策鼓励与体制压制之间的矛盾、总量不少与解决有限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突破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正确看待涉法涉诉信访现象,严格界定其受理范围并依法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涉法涉诉信访是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十个方面,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应把握坚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坚持甄别性质分类处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坚持依靠党委政府解决问题、坚持责任追究等原则。  相似文献   

11.
"信访"这个既古老又年轻的体制,以其独特的方式发挥着暂时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涉法涉诉信访作为整个信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值得关注。然而在实践中,整个信访体制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体制的规范架构与运行秩序混乱,其职能并未充分发挥,社会效果也并不理想。表现在:信访机构设置庞杂,定位混乱,缺乏整体性、系统性;信访程序规定不统一,其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较低。要完善信访体制,应在体制自身层面、权力机关层面、民间机制层面上下工夫,使涉法涉诉信访体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12.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总量居高不下,大量信访人常年流落在外,部分信访人员采取极端手段向行政机关施压,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鉴于云南公安信访工作实际问题,就目前云南省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现的特点,对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意旨在于,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为制度核心,回应民众诉权正当化保障的诉求。从新的条文看,法条的文本意义与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应然的现实要求方面,出现些许误差,表现在再审受理审查法院的级别设置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4.
对涉诉信访终结问题的研究应当结合我国法制环境的变迁。在目前诉、访分离的法制背景下,涉诉信访的性质与普通行政信访相同,涉诉信访终结的对象不再是“诉”,而只能是“访”,因而也不存在合法性的挑战。涉诉信访终结对于规范涉诉信访程序,提升涉诉信访机制的实效具有促进作用。操作中应坚持党委领导、多方参与、公开透明、保障信访人参与权、终结决定普遍有效等原则。  相似文献   

15.
涉诉信访是我国信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承担着信访制度的基本功能。近年来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等涉诉信访问题较为突出,要认真分析涉诉信访现状,积极探讨涉诉信访改革的思路和方式,通过合法化、制度化、程序化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6.
王倩 《工会论坛》2011,(5):15-16
逐年增加的涉诉信访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涉诉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法律不完善的缺陷、“司法腐败”的影响、信访者自身的原因等。要遏制涉诉信访,应从完善立法、遏制司法腐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举行信访听证、健全涉诉信访处理的长效机制以及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几个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17.
信访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政治治理模式,有着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在当下中国,信访制度仍然有其不可或缺的功能价值。其中的涉诉信访成因不一而足,诉求十分复杂,处理方式十分混乱。有碍法治进程的涉诉信访面临着无法合理排除的质疑,有必要实现诉访分离。从当前来看,应当落实诉访分离,健全涉诉信访处理机制;完善涉诉信访档案化管理,推动涉诉信访类型化处理;健全涉诉信访监督机制,促进涉诉信访处理公开。从长远来看,要加强司法队伍,提高办案质量;改革和完善司法程序,切实解决起诉难、再审难和执行难等问题;健全司法监督机制,促进司法程序公开透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确立社会的法治信仰。总的目的是将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依法终结。  相似文献   

18.
涉诉信访是当前法院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与热点问题,在我国司法权威还没有真正建立和民众法治意识不够高的现实情况下,对于涉诉信访宜疏不宜堵;应该从提高审判质量,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搭建统一的涉诉信访处理平台等多方面着手,引导民众合法信访、理性信访。  相似文献   

19.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以及《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后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稿)相继出台,这为完善我国信访制度,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法律效力、效力主体以及效力维护的研究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0.
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与现代司法制度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这导致涉诉信访的实践陷入困境,并影响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由此应该以司法主体性理念为基础,通过将公民信访权进行法律定型,围绕公民信访权重建涉诉信访制度.虽然信访并不能解决所有信访者的问题,甚至实践中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但是信访最大功效在于公民借此获得权利救济的可能.如果信访得到最高司法机关的关注甚而实现受损权利的修复,则更可能使得信访者重新产生或增加对司法的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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