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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Q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相似文献   

2.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71,自引:0,他引:7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 ,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内容。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 ,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表现为消极不作为 ,判断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采用特别规则。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 ,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学生伤害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本文指出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过错责任;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所谓救助义务,是指行为人应当对他人提供帮助、援助,以使他人能够摆脱所面临的危险、困境,避免遭受人身损害。在现代侵权法中,行为人仅仅对某些人遭受的某些损害危险承担救助义务,不对所有的人在所有情况下遭受的损害危险承担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5.
学校事故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校事故是因学校管理不当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以及教育教学设施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与师徒关系不同,集团性管理是学校管理学生的特点。学校无家庭职能,对学生的管理也非基于亲权,学校对学生的照顾和保护职责无监护属性。学校违反关照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有责任能力的受害人或其他学生的不当行为,行为人应就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作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酒店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仅局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类型为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酒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张童 《法制与社会》2013,(30):197-198
近年来,公共场所等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加。本文主要就我国有关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规定进行分析,着重研究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适用范围等。但是,目前我国有关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理论研究也不够深入,为寻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实现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我国立法关于此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8.
张民安 《中外法学》2006,(6):669-693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区分原则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行为人如果能够合理预见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正在或者将要遭受自己或者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侵害,即要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此种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发生,避免他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安全保障义务有两种:其一,物的安全保障义务。凡是对某种物施加控制力的人,如果在控制该物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所控制的物造成他人损失,即应对他人承担  相似文献   

9.
一、人身损害赔偿概述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双方对人身损害事实无争议,对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并申请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相似文献   

10.
陈璐 《人民司法》2012,(12):72-74
【裁判要旨】飘窗玻璃系建设工程中的装饰工程,因飘窗玻璃自爆发生侵权的纠纷系物件损害赔偿纠纷,而非产品质量纠纷。同时,虽然相关法规规定装饰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但该期限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免费修理义务的期限,超过保修期限的,其仅能免除免费维修义务,仍必须承担因飘窗玻璃自爆导致的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们认为,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认定因果关系时,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要认真查清损害事实。“人身损害”,准确地说就是“人身伤害”,它仅指对公民身体健康的侵害(含伤害致死),而不包括对《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人身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的侵害。人身损害的“事实”是指人身伤害的同时必须给公民带来经济上的实际损失,被伤害人无权就其精神损害要求经济赔偿,这一点必须严格  相似文献   

12.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  相似文献   

13.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  相似文献   

14.
杜文曌 《政法学刊》2004,21(4):46-47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除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包括医疗机构中其他负有保障就诊人生命健康权而实施某种特定行为义务的人 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造成了 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15.
请你断案     
正上期答案:《买虾未成摔伤商贩应否担责?》刘某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通常理解为:只要欠缺通常所应具备的安全性,则推定为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上  相似文献   

16.
所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义务以致给其他民事主体造成损害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于民法还调整某些人身关系,因此民事责任有时也表现为赔礼道歉之类的非财产责任形式,但主要的是财产责任,即通过财产补偿的方式来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尤以财产责任形式为主。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因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对学生仍然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教育机构与他人签订合同,将校外活动交由他人具体承办,并约定在活动期间由他人负责对学生的管理、保护的,并不导致校外活动性质的变化,亦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教育机构管理、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教育机构在校外活动中未尽法定义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又以与他人订立合同为由推卸应负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第二款开始部分增加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二、删去第二条中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相似文献   

19.
产品责任是指制造者、销售者因制造、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就是只要制造者、销售者制造、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且该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行为,是否违反合向中的保证义务,就应认定  相似文献   

20.
(2 0 0 3年1 2月2 6日法释〔2 0 0 3〕2 0号公布自2 0 0 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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