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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工作是不是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发挥状况。笔者认为,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做到“五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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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完全发挥到位,其能量是非常巨大的,从一定程序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履行的程度与人大工作制度的完善密不可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建立健全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预算审查监督、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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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但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一直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人大的整体形象。如何提高监督质量,树立人大威信?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到“四大戒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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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给检察长颁发证书应该依法而为,笔者认为,检察长"当选证书"并非法定。如果要给检察长颁发当选证书,也要有别于其他当选证书,证书中应依法注明"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字样。在人代会上给当选的对象颁发当选证书和给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对象颁发任命书,只是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选举任命权确认选举任命结果的非法定程序。地方组织法只原则规定人代会"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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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的召开,关于地方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尤其是监察委员会主任(简称“监委”)是否可以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成为议论的话题。地方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不作为主席团成员,已基本形成共识。有人认为,比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监委主任不宜担任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有人则认为,监委主任也是同级党委成员(纪委书记),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未尝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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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但是,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应有“七忌”,需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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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也是人大日常工作中运用频率最高的职权,而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议报告)又是履行人大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这项监督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总结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真正使审议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其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和让人民群众满意,还需要代表们仔细思考和继续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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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由人大产生的国家审判机关,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把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以实际行动配合人大的各项监督工作。——摆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正确认识人大的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神圣职责,与人大支持"一府两院"是两码事。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曲解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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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监督执法主体严格执行法律,防止执法者恣意和专断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可以通过检查去发现法律本身是否存在疏漏。但一些地方的执法检查总给人一种“变味”的感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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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依法监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效果。近年来,贵州省息烽县人大常委会“六个强化”积极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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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从一些地方人大的实践情况看,审议的实际效果往往与愿望有差距。要使审议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必须注意“四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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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恢复和设立已经三十年,工作不断规范,制度逐步完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像一个人的成长,三十而立,地方人大应该能依靠自己的本领承担起应承受的责任,在社会上和人们的心目中有自己的良好形象。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形象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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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人大许可制度”,是指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体系下,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而依法设定的制度。人大许可制度依法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许可权(简称“人大许可权”),是为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设定的排除人为干扰的人身特别保护措施,意在为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排除后顾之忧,以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常工作不受外部人为干扰。正确行使人大许可权,不断完善人大许可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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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尤其是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出现的频率较高,已成为常委会议事决策成果的表现形式和要求同级“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决策和督促改进工作的书面交办方式。但是,无论是理论界、学术界,还是人大机关自身,都对“审议意见”含义的理解以及“审议意见”的形成、运用及其效力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各地的运用方式和运用场合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对“审议意见”既不能夸大其法律强制力,也不能弱化其监督严肃性,要准确理解监督法“审议意见”的含义,正视实践中“审议意见”的探索和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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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更好地行使监督职权,实现科学监督,推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笔者认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突破,构筑起人大长效监督的“防火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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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取得了一些具有探索性意义的成果,被社会各界誉为人大“海淀现象”。“海淀现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了在与人事任免权相结合中实现监督权的制约职能的程序化的工作模式,改进了以往人大监督缺乏实效的缺陷,从而也改变了人大任命干部只是“走形式”的状况。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来看,监督权的行使是人大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有权不敢使”、“有权不去用”、“监督不力,监督成效不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腐败、司法腐败还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