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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背景、现状和政策导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高杰 《法学研究》1994,(2):11-15
中国农村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农村社会基础的变更无疑对基层政权组织体制产生了直接的冲击。在这种新的社会格局中,如何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村民委员会作为组织实体而构筑村民自治体制,成了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一项基本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8年6月1日开始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第一部大法。村民委员会如何演化而来?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何在?本文就此做一些历史性的回顾,并总结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经验,以便对村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个全面认识。  相似文献   

2.
根据宪法的规定 :“城市和农村根据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 1987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 ,以保障自治 ,由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务 ,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村委会组织法》的制定和修订 ,总结并肯定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 ,也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从而使村民自治这一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也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 ,一项法律制度的切实实施 ,却并不是那…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尤其是自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村以民主选举为切入点.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紧紧围绕“四个民主”、“三个自我”的内容,大力推行村民自治.村干部素质逐渐提高,村民自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一个全新的发展。与此同时,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村民自治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4.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旨在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此之后,农村村民开始直接选举自己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系列与民主有关的概念,开始走向中国基层农村.  相似文献   

5.
关于完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依靠制定村民自治组织法来弥补,因为现行的省级各种关于这一法律的实施办法和全国各地农村村民自治丰富多彩的实践已经为村民自治组织法的制定提供了较为充实的素材和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可以使我国有关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的立法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得以平衡、村委会选举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村委会选举更加规范、广大农民民主选举的权利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6.
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基本实现了民主直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中取得的巨大进步,对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村委会选举中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和破坏正常民主选举的现象,贿选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释义》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保障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但实施中也出现乡—村关系模糊、村务监督薄弱、权利救济不完善、法律责任缺乏等问题,需要根据村组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以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核心,秉持坚持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理念,坚持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在修改策略方面,要总结实践经验、面对现实问题,体现时代要求、推动乡村发展,深化填补并重、错位领域纠偏,法律协调统一、吸纳良善规范。在修改基点方面,应坚持村民自治本位、突出村民自治主体、善用村民自治资源、拓宽村民自治渠道、促进村民自治深嵌等。  相似文献   

8.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了村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3年任期过短, 不利于很好地推进村民自治,也不利于很好地推进农村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建议由3 年延长为5年。一、延长村委会任期有利于促进村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目的是以法律去保障村民自治,以村民自治的形式去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然而,村委会任期过短势必造成村委会选举的过于频繁。“一年当选二年干, 三年又要等着换”已成为村干部普遍  相似文献   

9.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1987年颁布到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的正式实施,历经11年时间。11年来,《村组法》为推动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广大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村民自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一些农村实施《村组法》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这主要是:村民不能正确处理自治与法治的关系,片面主  相似文献   

10.
村民自治是宪法赋予广大农民的一项神圣权利,是依宪治政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但现行村民自治制度运行存在诸多弊端:自治权的界限不清楚,行使自治权的程序不规范,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明确,权利保障不得力,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间的关系不明确,乱用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要想得到根本解决,必须在立法上明确村民自治机构、自治权的范围和行使自治权的程序,强化监督工作,理顺各种关系,打击妨害村民行使自治权的黑恶势力。本文试图从法治的角度,探讨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并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1.
郑晶 《法制与社会》2013,(16):139-140
2011年乌坎事件虽以妥善处理告一段落,但是村民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甚至愈演愈烈这种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村民自治在现象的宪法框架下的制度设计和产生这一问题的社会背景是需要予以理清的。本文从宪法学角度对乌坎事件进行分析,并结合2010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村民自治权法律救济的几点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途径,实践中众多矛盾、争议却得不到及时解决,凸显了我国村民自治权利的司法救济严重不足。尽快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纳入司法审查,完善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是当下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3.
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含义即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国是有9亿农民的大国,村民委员会是中国不可或缺、极具影响的,并在发展中实施管理职能的组织形式。当前,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一些人民政府的职能正在下放,他们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地位、职责范围等内容也在日渐增加。同时,在实践中与村民委员会有关的行…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我国农村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使村民自治制度在实施中陷入行政化、派系分化以及载体缺失的困境。行政化削弱了自治权的价值;派系分化影响了农村民主的真正实施;而农村“空心化”使村民自治失去依托。走出这一困境,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规范农村自治组织,创新村民自治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于198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切实保障八亿农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是指引八亿农民实行自治、办好本居住地区各项事务的法律,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村委会组织法》从头到尾贯穿着这样几项基本原则,即群众自治的原则,直接民主的原则和由民作主的原则。群众自治的原则。就是由农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己的事情自己定,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共同办理好本居住地区的各项事务。这一原则,体现在《村委会组织法》的许多条文规定中。《村委会组织法》立法的宗旨就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村民委员  相似文献   

16.
谢明 《法制与经济》2008,(14):40-42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17.
村民自治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冶 《法学杂志》2002,(6):4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为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也为我国农村村民的民主权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该法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就村委选举、村委事务公开、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等几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个人的看法 ,以期完善该法的规范性和严密性 ,使我国村民自治活动真正地反映出村民自身的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18.
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民主的形式,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亮点。《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都对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相似文献   

19.
简论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确立村委会法律地位的重要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村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有效地启动了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其中,章丘县的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创造性地发挥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为我国的村民自治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相似文献   

20.
社会主义民主是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民主,是最真实、最广泛的民主。1987年l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组法》),决定在全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所谓村民自治,就是在国家政权体系的最基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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