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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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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削减13个罪名的死刑基础上,进—步削减了9个罪名的死刑,且不像《刑法修正案(八)》那样仅限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而是扩大到军职罪和不严重的暴力犯罪.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还提高了死缓执行死刑的门槛,增设了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制度;并将绑架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绝对确定死刑修改为相对确定死刑.这些修改拓展了中国死刑改革的视野,为下一步继续推进死刑改革提供了积极信号.  相似文献   

2.
世界范围内,取消死刑已成为一种趋势,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一直通过刑法修正案不断取消或限制死刑.2014年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弹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若刑法修正案通过之后,我国仍有46个罪名适用死刑.但是,目前完全取消死刑并不符合我国实际国情.本文拟对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两种理论加以深入探讨,进而分析我国目前阶段不适合完全废除死刑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3.
王全宝 《政府法制》2014,(34):34-35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该草案进行“一读”. 现行刑法从1979颁布至今已有35年时问.前30年时间,死刑罪名一直在做“加法”,到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时,死刑罪名已经增加到了68个.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在内的9种犯罪的死刑,引起社会对死刑罪名废除的热议.我国刑法在死刑的适用条件上的限制规定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抛开死刑存废之争和刑事政策的考量,探究走私武器、弹药罪是否符合“罪行极其严重”是判断该罪能否被废除死刑的关键.在《刑九》出台的背景下,从理论上探讨本罪的死刑是否应被取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罪责刑相适应、刑法体系的协调性、国外法律的借鉴等方面来考察取消本罪死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5.
魏东 《法治研究》2016,(2):62-73
学界应当正视《刑法修正案(九)》有得有失的现实,在加强《刑法修正案(九)》解释适用研究的前提下,深刻检讨《刑法修正案(九)》在科学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修正刑法提供可资参考的经验教训和建设性意见.“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将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发展趋向,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与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使得我国刑罚改革发展前景呈现出喜忧参半的复杂局面,超强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强烈彰显安全刑法特点,周全惩治侵犯人身权利犯罪鲜明体现民生刑法特点,细密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突出体现网络时代行政刑法与秩序刑法特点,严苛惩治腐败犯罪本质上是有限采纳了敌人刑法观.通过检讨《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得失,我国刑法学界还应反思并追问中国刑法和中国刑法学之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6,(1):3-13
死刑改革是当下中国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改革问题则是死刑改革中最受关注和争议最大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了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促进了死刑适用规范化;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以积极限制死刑适用;并且确立了严重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的终身监禁制度,以达到严惩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和着力减少死刑立即执行之适用的双重功效。在未来中国对严重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立法控制中,应当考虑将死缓制度作为适用死刑的优先考虑方式;在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分立时,应择机先行废止受贿罪的死刑;待时机成熟时,应在立法上及时全面废止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回应了社会发展形势,根据“犯罪化”的需要增设了一些新罪,并消减了部分犯罪的死刑配置,立法思路清晰.社会公众尤其是律师界、网络服务业对刑法的修改极为关心,其建议需要立法者认真考虑;要充分评估刑法“由轻改重”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对贪污贿赂罪犯从宽处罚的规定应该上升为总则性规定,应当将介绍贿赂行为作为受贿罪共犯论处,以使立法更为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8.
杜立聪 《法制与社会》2012,(15):288-289
《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死刑,这是我国刑法的一大进步,它反应了刑法轻缓化并最终废除死刑的趋势,彰显了刑法所蕴含的人道主义、人文关怀,充分体现了我国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9.
杨俊 《法学杂志》2012,33(4):162-167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因为与以往历次《刑法》修正案相比,本次《刑法》修改可以说是幅度和力度最大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亮点之一就是削减了死刑罪名,由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因其严厉性、残酷性、非人道性和不可纠正性而长期为人所诟病,死刑之存废也是学界一直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问题,然而,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对死刑依然保持现状或轻言完全废除都不可取,更重要的应当是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上对死刑进行有步骤地、渐进式地改革。从此意义上说,《刑法修正案(八)》充分表明我国已进入对死刑的实质性改革阶段。  相似文献   

10.
杨兴培 《检察风云》2014,(23):30-31
在继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死刑罪名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又一次大规模削减九个罪名的死刑,它们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如果《刑法修正案(九)》能获得顺利通过,这将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第二次大规模削减死刑罪名,这样刑法只保留了46个死刑罪名。  相似文献   

11.
1997年《刑法》规定了68个适用死刑的罪名。之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个死刑适用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减少了9个死刑适用罪名。至今,《刑法》共有46个死刑适用罪名目前,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总体上是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其适用之所以现阶段要保留死刑,一方面是由于现实中还存在极其严重的犯罪;另一方面是死刑制度的存在既有利于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念,能够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和支持,具有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心理需要的功能。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指坚持少杀、防止错杀。  相似文献   

12.
死刑改革关乎依法治国在刑罚权运用方面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是我国刑法领域备受社会关注的重点课题.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十三种犯罪的死刑适用,规定了原则上对于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这一修订被视为继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后中国死刑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改革.为了配合削减死刑适用,巩固死刑改革的成果,《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的刑罚结构也进行了调整,致力于完善刑罚体系和实现刑罚轻缓化.但是,此次修法也使我国刑罚结构体系产生了一些新的课题.本文认为还应当在修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死刑罪名的数量,并且调整死刑与自由刑之间的结构关系,对刑罚体系进行结构性的改革.文中从现实案例出发,通过研究我国死刑改革的历史进程,从宏观的角度挖掘死刑改革和刑罚结构调整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从微观层面提出我国死刑改革的优化构想.  相似文献   

13.
(邱):胡、张二位就死刑司法不合理的评价主要针对的是死刑的裁量。就其所指出的问题而言,可谓切中要害。但是,二位忽视了死刑司法不合理还表现在裁量的程序不合法与行刑司法不合理。我前面已讲到,特别刑法允许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规定不合理。随着新刑事诉讼法与新刑法的实施,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应该自然失效。然而,至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并未依法收回死刑复核权,以致省高级人民法院仍于法无据地行使死刑复核权。相应地,死刑裁量程序不只表现为不合理,而且还表现为不合法。至于行刑司法不合理,主要是指在死刑…  相似文献   

14.
死刑是现代刑法文明的硬疣,蕴含着悲剧的深刻意蕴.死刑带来的死亡切入人的共同命运,怜悯和恐惧是基本的死刑情感认识.悲剧意识是生命意识,在终极指向上意味着对悲剧困境进行积极超越,在我国仍然保留死刑制度的现状下,叫停死刑案件的立即执行,而代之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才能真正实现死刑悲剧意识的消解.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废除9个罪名死刑,并细化现有部分刑法条文,彰显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与人道性精神."修正案"通过增设罪名与修改现有罪名构成要件方式对现有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扩张,同时"修正案"借助"从宽处理规定"及"较低的法定刑配置"保持刑法的克制.但总体上,"修正案"克制途径单一,扩张趋势明显.未来立法有必要在无被害人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强化刑法克制情绪,提高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在刑法发展中的比例.  相似文献   

16.
笔者主张,此次修改刑法,应当大幅度地削减现有罪名的死刑规定,严格限制保留死刑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把逐渐废除死刑作为我们的立法思路和追求目标,使修改后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控制在十四五种以内(不含军职罪中的死刑),具体设想是: 1.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后,死刑罪名可合并减少到2种。即暴乱罪(内乱罪),包括颠覆政府、  相似文献   

17.
死刑的废除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对经济犯罪全面废除死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死刑罪名的削减,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人权的保障。本文认为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和集资诈骗罪没有必要保留死刑  相似文献   

18.
死刑存废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密切关注的问题,对是否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的争论也从未停息,期间做了大量的研究、探索和尝试。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废除了十三个罪名的死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九种罪名的死刑,这与刑法的补充性原则、有限性原则以及"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思潮等近现代法学思想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刑法谦抑理念不谋而合。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立法和司法语境下死刑废除应遵循的法哲学思想基础和刑法谦抑理念,简要比较美国章莹颖案引发的死刑存废的争议,以期有利于推动我国相关刑法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长久以来,关于死刑的存与废问题争议不断,从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出发,在应然角度上,废除死刑是的必然。在今日中国,立法上死刑仍然存在,其废除在实然角度上是个漫长而且曲折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布,可以说是中国减少死刑的立法探索。较之前刑法的一大亮点就在于其对《刑法》第49条增加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从我国古代慎刑思想在立法的历史沿革、西方国家死刑立法现状及国际公约的趋势、罪刑相适应原则等角度出发,审视"老年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这一问题,该款规定是一次立法上改革的积极进步和有益探索,有利于我国死刑制度更加适应人性化、科学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20.
论死刑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作为剥夺生命的刑罚,是所有刑罚手段中最严厉的一种。虽说人们对死刑应保留还是应废除尚有争议,但是,对死刑应予以控制,应慎重使用死刑,并尽可能地减少适用死刑,却是普遍被肯定的基本共识。而就控制死刑的方法来说,主要有两种,即刑事实体法的控制与刑事程序法的控制。所谓通过刑事实体法对死刑予以控制的方法,即以修改刑法规定的方式,如刑法减少可适用死刑的犯罪的种类,或对适用死刑增加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等,以达到慎用、少用死刑的目的。对死刑的刑事实体法的控制,是人们一直重视的控制方法,这种方法的控制效果也比较容易显现。例如,我国《刑法》经过(1997年)修改后,取消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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