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企业破产法》在破产原因的规定上,打破了旧破产立法对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适用不同破产原因的格局,对于所有的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选择性标准。然而,新《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这种选择性规定,在法律理论、立法技术和司法实务中却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因此应重构破产原因。  相似文献   

2.
魏雅华 《检察风云》2006,(19):14-16
《企业破产法》是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础性法律,是“经济宪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章,它对应于《公司法》,《公司法》是关于企业孕育出生的法律;而《企业破产法》是关于企业死亡殡葬的法律。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3.
郭勇 《法制与社会》2011,(17):111-111
破产作为法律上的用语,有实体和程序两重含义。破产法的作用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保护债权、救济债务人、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当今世界关于破产条件的成立宪法大致可归纳为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模式。主要明确,便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认定不足,过于僵化,无法适应多变的社会环境,滞后性。  相似文献   

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吸收了自1988年年底开始试行企业破产制度以来企业破产实践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实施企业破产清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进行整合和重塑。它的施行,对于规范统一的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承继1986年破产法的基本思路,破产程序开始仍然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始点。但是,按照我国《破产法》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非意味着一定要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从整个制度设计看,只要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就要开始破产程序,而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就要发生一系列效力,如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未到期债权到期、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等。如果法院不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些已经经过的程序及损失应如何处理?本文认为,能够恢复的,就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当按照过错的不同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债务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效力在三种程序中是否一致?笔者认为,三种程序有不同。  相似文献   

6.
论破产管理人制度——兼评新企业破产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新旧破产法对比研究,试对新的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作出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8.
文柳山 《中国律师》2009,(11):40-41
一个在中国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停产后,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股东总计只向企业注资了3亿元人民币.还欠2亿元注册资金未能缴付。为此,破产管理人拟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其股东不到位的出资,以增加破产财产的数额,使债权人能够得到较多的清偿。考虑到中国和该股东所在国之间无互相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定,  相似文献   

9.
重修《企业破产法》势在必行周小全兰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或破产法)是在1986年12月颁布的,198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它的颁布对于冲破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不能破产的旧观念,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起到了推动作...  相似文献   

10.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由主席公布,将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有效地鼓励外商投资,适应当前发展国民经的需要,合并《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两个法,制定本法是必要的。但是一切法律制定后,都要通过人来执  相似文献   

11.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同志对企业破产法是积极的法还是消极的法迷惑不解.其实质是对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社会主义性质认识不清,对企业破产法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企业破产的具体内容:一是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他的债务;二是存在着一个以上的债权人。三是各债权人共同分担损失,能获得公平的清偿机  相似文献   

12.
卢伟 《中国律师》2006,(12):30-32
2006年8月27日通过、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中首次规定了重整制度。回想几年中全国范围的讨论,以及几易其稿的草案,不免让人有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感觉。大家普遍认为,重整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破产法走向了现代化,顺应了当前破产法强调再建主义的国际趋势。人们对  相似文献   

13.
破产原因是债务人是否被宣告破产的关键,其破产原因的法律界定影响着破产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功能的发挥。从破产原因的一般理论出发,借鉴国外破产原因的立法规定,反思我国1986年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进一步解析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2条,将破产原因区分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停止支付两种,分别适用于债务人自愿提出破产申请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和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破产案件亦随之增多。自90年代以来,由跨国破产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成为国际法律界研究的热点之一。我国在改革开放、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进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这一问题,时下引起广泛关注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即是明证。但相对于现实需要来讲,我国破产法的发展滞后于现实,我国法学界对破产法的研究关注相对不足,特别是关于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更是少有论及。在这一背景下,石静遐博士的专著《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无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前…  相似文献   

15.
本文在对比新、旧《企业破产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评析了新《企业破产法》在四个方面的新规定:(一)政策性破产“退市”,所有企业法人在破产面前“一律平等”;(二)重新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三)引入管理人制度,拒绝行政干预;(四)规定破产重整制度,使债务人“浴火重生”。正是这些新规定构成的相应制度使新《企业破产法》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破产法。  相似文献   

16.
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立法目的是,将所有涉及债务人的民事案件,集中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审理,减少由不同法院审理给破产程序带来的麻烦,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海事诉讼案件,还有债务人获得和解以后提起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一律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理,存在一些不妥当之处,需要加以修改才能更加合理。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该条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7.
解读一:职工工资、医疗等优先受偿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应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应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第6条、第113条、132条)解读二:“假破产、真逃债”被禁止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  相似文献   

18.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谈到国有企业改革时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①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鹏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冲再一次明确提出:“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规范破产,下决心关停一批产品没有市场,经营难以为继的企业。”③实践表明,实行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的必然要求,加强破产立法和司法,规范破产程序,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和保障。党…  相似文献   

19.
张艳丽 《法学杂志》2007,28(3):71-74
破产可撤销行为构成要件是破产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为了规制破产欺诈行为,①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在第31条和32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和破产可撤销行为,②但是没有明确破产可撤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此规定不利于破产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当事人对破产可撤销行为的认定.借鉴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和国外立法经验,破产可撤销行为构成要件应采纳概括性一般构成要件和列举性具体构成条件相结合的立法体例;一般性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和"行为应当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临界期内";至于"行为人主观恶意"只是部分可撤销行为构成条件;同时,对"行为人主观恶意"的判断应建立美国破产法"主观标准客观化"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0.
石静霞 《法学家》2005,20(2):22-28
1999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下称UNCITRAL)关注到各国建立高效的公司破产制度的迫切需要,决定在破产法的统一方面做些努力.自当年12月起,UNCITRAL授权其下属的第五工作组(即破产法工作组)草拟文件,内容包括对破产法制度的关键目标及核心内容的全面陈述、实施这些目标和内容的各种方法以及关于这些方法优劣性的讨论.①该工作组于2001年7月完成立法指南草案的第一稿,之后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继续完善草案.UNCITRAL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该指南.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