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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天地》2011,(6):4-4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杨志明指出,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等新形势给调解仲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十二五”时期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基本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逐步建立起预防功能健全、调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权威、队伍充实专业的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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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2013年12月11至12日,全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柳州市召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沈德海在会上讲话时指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企业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推动广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上新台阶。现场会组织参会代表实地考察、观摩柳州阳和工业园区、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全区30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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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各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建设,在建立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完善设施、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和矛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关系进一步融洽,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广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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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广西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通过新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战斗堡垒",为劳动人事案件处理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仲裁办案力量得到极大加强,进一步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2012年上半年,全区调解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635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0.1%;涉及劳动者6801人,同比上升20.73%(其中10人以上案件17件,涉及劳动者411人),结案4725件,结案率68.76%。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西方面发挥了"第一道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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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行"三比三创",融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推动全区仲裁系统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创先争优、共谋发展"的浓厚和谐仲裁氛围,实现仲裁效率和质量“双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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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涉及劳动人事关系与利益的争议越来越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是高校工会的根本职责。相关法律赋予了工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权力,因此仿效企业,成立高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合法、有序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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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西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在玉林市、北海市先后建立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调处中心的设立促使大部分劳动人事争议不用经过仲裁、诉讼程序,就可以得到便捷快速调解,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有效缓解了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办案压力。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以来,两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结案率达100%,其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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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在广西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事业单位人事关系随之进入调整阵痛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数量保持稳定,但仲裁裁决任务日益艰巨。有必要对广西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特别对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进行分析,不断创新和完善调解仲裁制度,构建广西和谐稳定的事业单位人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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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瑶伦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0,12(5):38-40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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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兴国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6):95-103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之一。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模式却颇遭诟病,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相关制度也存在缺陷,所以,需要进行制度重构:一是应坚持平等公正、成本合理化、有效化解矛盾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价值取向;二是处理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侵权争议与合同争议应适用不同方式;三是取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坚持"三方原则",转移调解重心,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调解制度;四是淡化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属性以增强民间性,简化仲裁程序以提高争议处理效率,裁审实现分离,正确发挥仲裁功能;五是改造劳动争议审判组织及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机制,合理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的主管范围,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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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结构上具有解决方式的多元性、协商和调解的任意性、仲裁的强制性、诉讼的终局性等特点。该制度仍然存在功能不足的问题:一是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乏力;二是劳动争议仲裁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三是劳动争议诉讼解决的专业性不足。应当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稳定器”和“减震器”的作用:一是要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整合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解决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乏力问题;二是通过严格落实三方原则、扎实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合理衔接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从而加强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性;三是从设立劳动法庭、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及审级和审限制度等方面,实现劳动争议诉讼的专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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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上林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已处理劳动争议纠纷16起,其中立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5起,已结案4起,成功调解处理10起,成功调解率达62%,对全县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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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璇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0,(1):82-83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但解决争议的途径本身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了争议的解决。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善解决争议的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