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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之我见孟宪东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相似文献   

2.
这几年,各地法院都在想方设法解决“执行难”。于是,有的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也进行了“调解”。笔者认为: ——在执行案件中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强制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人履行确认的义务的行为。审判与执行是民事诉讼的两个阶段,凡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原告:黎惠芳,女,74岁,农民。被告:覃燕秀,女,46岁,农民,系原告之养女。原告黎惠芳以被告覃燕秀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理由,于1985年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覃燕秀定期付给她赡养费。案经法院受理后查明:被告覃燕秀的生父覃启德与原告黎惠芳的丈夫覃启良是堂兄弟。1944年黎惠芳夫妻经覃燕秀的生父母同意,并口头商定,由黎惠芳夫妻付给覃启德夫妻两担大米为酬金,领养覃启德四岁的女儿覃燕秀为养  相似文献   

4.
关于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辛某拖欠王某五十万货款,双方经协商后于2000年元月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并公证,协议约定辛某如未按期还款,愿意接受强制执行。还款到期后,辛某未履行还款协议,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即依还款协议的约定,于2000年6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同月王某依据《还款协议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王某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以执行难为由委婉拒绝。公证处经商人民法院方受理王某执行案。在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辛某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一方面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受理辛某起诉为由中止执行。审理后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辛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5.
刑事判决理由(以下简称判决理由),就是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为什么应当判决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为什么应当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书面道理。谢觉哉同志曾经说过,“人民法院是评论道理或决定道理的权威地方”。人民法院讲道理应该体现在判决书中,而判决理由就是人民法院集中论述道理的专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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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被告张某欠原告李某债务2万元(此债务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判决张某承担给付义务。然而被告张某既无固定经济收入,也没有任何财产,因此未能履行。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向法院反映张某之妻孙某有固定工资收入,要求法院逐月扣划此款用以偿还债务。请问:法院能否扣划孙某的工资收入,用来偿还其夫张某的个人债务?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王刚王刚同志: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有关立法精神,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张某之妻孙某的工资收入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如果张某夫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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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院在执行某信用社诉董某借款一案时,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案外人王某作为担保人在记载协议内容的执行笔录上签名。后董某未履行和解协议,信用社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后,对是否能直接裁定由王某代为履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直接裁定由王某代为履行。理由是:恢复执行后据以执行的是原法律文书,王某不是原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且王的担保不是执行担保。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直接裁定由王某代为履行。理由是:王某已在执行笔录中承诺担保,王的担保应视为执行担保。上述意见哪种正确?请予答复。江西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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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磊 《人民司法》2022,(5):15-17
赡养人的配偶不属于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范围,对被赡养人没有法定赡养义务,被赡养人主张赡养人的配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系赡养人与配偶之间就赡养老人达成协议,该协议约束的是夫妻双方,被赡养人不能以此为由向赡养人的配偶主张履行协议内容。如果系被赡养人与赡养人配偶之间达成协议,则应当审查协议具体内容并准确定性,进而作出正确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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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一些学者在报刊上提出了“权利义务一致”的遗产继承原则,主张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必须和他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相一致。他们认为:继承人只有对被继承人履行了赡养、抚养义务,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尽了多少赡养、抚养义务,就应取得多少遗产。我认为,“权利义务一致”作为遗产继承原则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有相当一部分义务人由于没有履行能力而难以执行,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并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予以监督。那么,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是否可行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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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断案     
上期答案:《赡养义务能够免除或者转让吗?》阮某的女儿应当赡养他。《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时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责任与义务,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继承遗  相似文献   

12.
在新刑法实施后 ,由于法律规定可适用罚金的罪名大大增多 ,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适用罚金的情况也大大增多 ,随之出现了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某人民法院办理一桩刑事案件 ,为了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 ,在开庭审理该刑事案件之前 ,认定为可以对被告人处以罚金 ,于是便口头通知被告人家属向法院交纳罚金 ,并在刑事判决书中明文写上“预交罚金××××元” ,并把其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提出。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其理由如下 :一、预交罚金的做法违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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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被告人王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附带民事判决其赔偿被害人医药费1.5万元。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家属认为被告人已判刑,不能又打又罚,再说家属也没有赔偿的义务,赔偿应通过法院向被告人索要。因此,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一直没有兑现。现在被告人已刑满释放。请问:被害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原判应由被告人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刘联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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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曾向王某借款。法院于1993年3月4日调解张某归还王某人民币2.5万元,限于3个月内付清。张某为逃避债务于1993年4月8日与其妻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张某应得的份额赠予李某,所欠债务均由张某承担。张某因无力偿还,遂在履行期满后外出不归。王某为主张债权以张某与李某曾是夫妻关系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的财产以偿还债务。在查处过程中,对此案有以下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根据民诉法第108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李某不是王某诉张某借款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与王某无债权债务关系。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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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侯马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去年,原告侯马市伊马冶金附具厂诉被告哈尔滨钢厂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经侯马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由(1996)侯民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审结。判决生效后,被告哈尔滨钢厂不能依法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侯马市伊马冶金附具厂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原告侯马市伊马冶金附具厂申请合法,决定立案执行。3月8日,侯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庭4名执行人员赶赴哈尔滨市执行此案。3月13日,侯马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哈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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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曾审理了一起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原告侯某与被告王某曾因债务发生纠纷,诉至该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偿还本金和利息,并以夫妻共有的房产作抵押。期限届至,王某没有还债,侯某申请执行,法院判决以抵押的房产清偿债务时,案外人尚某提出异议,认为王某抵押的房产是尚某的私产,包括王某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也已处分给了尚某。经查,王某与尚某结婚多年,有一栋小楼。在王与侯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后,王某、尚某为逃避债务,决定假离婚,遂去另一法院起诉,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将夫妻全部共同财产,包括王某自己所有的房屋产权,都处分给了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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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是困扰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大难题,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愈演愈烈,已成为"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成因。部分被执行人利用种种手段,逃避债务履行,规避法律制裁,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如何防范和规制规避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规避执行行为的常见类型及主要表现规避执行行为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以不履行或者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目的,采取种种手段实施的逃避债务履行和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按照规避方式的不同,规避执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规避执行行为和间接规避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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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自己义务或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将原被执行人的义务承受人裁定为被执行人,并由其履行原被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司法活动.需要变更被执行人的情况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中经常遇到,但民诉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对这一活动的认识不一,做法各异,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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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关于婚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度,建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不能忽视共同财产制。当前民法典适用时期,以物权外观原则区分债务人财产为基础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陷入困境,应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建构新的执行规则。依据共同财产制,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内部具有同等的份额。相对于另行诉讼、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以及先析产再执行,直接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个人债务执行的可行方案。为顺利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可创设夫妻个人债务推定规则,共同财产查控规则,共同财产评估、控制、处置规则以及债务人配偶权利保护规则,实现法院执行与当事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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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决理由的因果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邓自力 《法学家》2000,(6):93-97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制作判决书的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司法公正的价值要求相比,现通行的判决文书又显粗糙、简单,尤其是判决理由部分过于程式化,而疏于制作上的文理、法理,由此无端导致申诉、缠诉以至"执行难".①为此,笔者以判决制作中理由的因果逻辑为题,略述管见,以期司法同仁和学界师长匡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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