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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商务与法律》2004,(5):47-48
我国司法部于2004年12月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在京就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合作签署《会议纪要》。据悉,此次司法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会谈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共同致力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法律服务的措施,积极理顺两地法律服务领域合作事宜,努力为香港律师在内地提供法律眼务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并支持内地律师到香港开展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08,(12):F0003-F000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下,香港大律师可为内地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 →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后,以内地律师身份处理涉港婚姻及继承案件  相似文献   

3.
约翰&#;伯克  董皓 《中国法律》2009,(6):48-50,99-101
香港有较完备的律师制度,但缺乏竞争法的框架下针对法律服务业的具体政筑中国内地刚刚虽有《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关于法律服务的竞争政策仍有待完善。本文以新南威尔士为代表,澳大利亚各州白1990年代开始针对法律服务业制订竞争政策,其中的经验可以为香港及中国内地的法律改革提供参考。竞争政策影响下的律师制度改革包括许多方面,本文以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为例,通过分析这种制度的利弊及其对传统法律职业模式的冲击,说明竞争政策对律师职业规则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李滨 《天津律师》2004,(3):20-21
众所周知,内地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模式的原因,使得内地律师形成了更精于参与诉讼的风格与特点,而香港等地的境外同行,基于特定的环境与条件,对于法律服务则拥有更加成熟和系统的执业经验。所以,CEPA为两岸三地的律师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5.
岳军 《中国律师》2009,(12):90-92
(十五)加强境内外法律业务合作参与创设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1980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入,香港居民回内地办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日益增多。由于我国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制度不同,对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如何确认,摆在重建不久的司法部议事日程。在部领导的决策下,在公证律师司的努力下,从1981年,司法部开始委托8名香港资深律师,为香港居民出具回内地处理经济民事法律事务所需的证明。继第一次委托后,1986年又委托18名香港律师,至此,司法部共委托香港律师26名。  相似文献   

6.
内地与香港律师管理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内地与香港律师专业发展计划”的安排,2005年8月2日,大连市律师协会一行11人去香港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研修,经过对香港律师协会、大律师公会、律政司、立法会、委托公证人协会、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期一周的参见、参察,在香港的p.c.woo&co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工作与学习,对两地的律师管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对于内地而言,真正意义上的律师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为内地律师制度确立了法律基础,自此,内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始步入了专业化、规模化的…  相似文献   

7.
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内地与香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于1992年11月3日至4日在广州召开。这是内地与香港第一次举行的为交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经验,探讨内地与香港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的盛会。这次研讨会有来自内地、香港的知名学者、律师、法官、政府官员和学术团体等的代表40多名。研讨会主讲嘉宾是高卢麟博士、戴婉莹署长、胡红玉女  相似文献   

8.
香港已经回到祖国的怀抱。按照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普通法系。由于普通法与中国内地法律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必然要产生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解决这类法律冲突,对于推动内地与香港以及内地与澳门、台湾的民事经济交往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区际私法力生的原因区际私法是指解决一国之内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规范的总称。在一个主权国家中,要产生法律冲突必须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区域的存在。一个独立的法律区域必须表现为: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制…  相似文献   

9.
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邀请,由香港律师会会长吴斌率颌的香港律师会代表团一百十六人,于4日17日至24日访问了北京和山东。全国律协会长任继圣、副会长王化然、徐景峰等同香港律师代素团进行了诚挚友好的工作会谈,双方取得了共识;1、双方都认为,随着一九九七处的临近,香港和内地律师界应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为保证香港顺利回归祖国做好法律服务工作。2、双方同意,内地和香港律师组织的互访每年举行一次,定期就内地写香港律师界的合作事宜进行磋商。3、香港律师会继续为内地培训涉外法律人才,并增加培训名额。4、全国律协欢迎得港律…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回归后,其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油抵触的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这是继续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所必需的。但由此也就产生了在一个国家内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同时并用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内地和香港多年来处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下,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港英当局在长期占领香港期间,以美国普通法为基础,结合香港地方实际情况,按照其海外属地法律制度的模式建立起来的。香港法律与内地法律又分属于不同的两大法系,不论从立法习惯、立…  相似文献   

11.
内地与香港法定继承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内地与香港法定继承之比较张迎秀继承制度是当代各国重要的法律制度,香港从七十年代开始颁布的继承法是单行成文法规,基本上以英国法为蓝本,许多英国继承制度在香港也都适用,故与内地的继承制度存在着许多差异,根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将于...  相似文献   

12.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处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需要加强了解和沟通。为此,本刊特别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合作,由他们的律师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香港法律制度进行全方位的介绍。文章客观.严谨,对读者准确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十分有益。 从本期开始,本刊将连续刊登香港法制下的法律工作者、香港的刑事制度,香港的民事诉讼程序,香港的司法复核制度,以及香港的立法程序、法律渊源.法律条文诠释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13篇文章,也欢迎广大读者能就此提出你们感兴趣的话题。 承蒙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梁爱诗司长为此作序,更增加了文章的权威性;而该司法律草拟专员严元治先生组织作者撰文,以及高级政府律师尹平笑女士在安排联络方面都做了不少积极的工作,特此感谢。我们的合作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一定能够继续下去。 ──编者  相似文献   

13.
黄嘉纯 《中国法律》2007,(6):21-22,101-103
首先,谨代表香港律师会祝贺中国法律服务公司二十周年志庆。中国法律服务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委托公证人审核加章转遁制度的建立,该制度自1992年1月15日建立以来一直促进内地使用香港签发的公证文书的稳步发展。香港律师获委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由原来的8名增加至今天330多名。近年来随着两地民间交往和商业活动不断的增加,在港提供的中国公证服务需求亦明显地增加。  相似文献   

14.
随着法律专业的建设,内地司法行政部门正在不同的省、市试点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这个崭新的制度将会为政府的法律工作带来新的面貌。香港特区一直以来均实施“政府律师”的制度,我借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香港政府律师的角色和职能,希望香港的经验能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5.
杨勇  沈浩  金钰 《中国律师》2009,(2):90-91
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的香港,属于独立的司法直辖区,其所实行的法律制度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中国的《大清律例》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了英国的传统,经过百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这篇文章的作者用大量详实的资料阐述了香港律师的百年历程,本文将分三次连载,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6.
香港的律师制度●王学春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工作者对于维护香港的稳定、有序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笔者对香港的律师制度作一介绍。一、香港律师制度概述在香港,律师是指持有专业资格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分为律师和大律师,其区别不在于地位尊卑,而在...  相似文献   

17.
钱卫清 《中国法律》2006,(6):36-36,103-104
一、香港大律师对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新机遇 CEPA协议最新附件3允许香港大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民事案件.这为香港几百位大律师打开了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在CEPA新规定出台之前.香港律师有内地的案件,只能介绍给内地律师.或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CEPA新规定出台后,香港大律师在未来有机会分享民事案件代理的大蛋糕.  相似文献   

18.
今年以来.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界的交流可谓一浪高过一浪,不仅内地与港.澳律师间的互访交流更加频繁.而且加强区域合作.资源共享.共谋发展正成为内地与港、澳律师界积极探寻和追求的方向。5月13日.“津港澳台法律服务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天津召开.来自香港.澳门律师公会的代表、台湾律师代表及天津律师近百人参加了此次盛  相似文献   

19.
随着法律专业的建设,内地司法行政部门正在不同的省、市试点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这个崭新的制度将会为政府的法律工作带来新的面貌。香港特区一直以来均实施“政府律师”的制度,我借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香港政府律师的角色和职能,希望香港的经验能供大家参考。香港的法律专业香港的法律专业有事务律师及大律师两大分支。在其中一支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士不能同时在另一支执业。成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均必须按照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执业者条例》的规定首先获认许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取得专业资格。两支专业在学术资格上而…  相似文献   

20.
邹毅 《中国律师》2004,(3):19-19
简单的说,CEPA对内地律师业务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CEPA会增大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体需求,因为我们知道CEPA和法律服务市场共同开放的还有17个服务行业。同时另外一方面对于现有的内地律师业务,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这么一种情况,来蚕食我们现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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