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业务文选》2013,(28):3-12
1.2013年4月3日司法部令第127号公布2.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  相似文献   

2.
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践中,存在司法行政机关收治戒毒人员规模大、戒毒人员权利保障不充分,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内部监督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也面临相关规定笼统、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对此,建议探索建立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并重的机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检察监督精准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3.
推进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以下简称"统一模式")实施工作目前正在全国各戒毒场所如火如荼开展。然而,如何结合工作实际,在新旧模式的转换中,通过最小的投入、最短的时间、最有力措施实现统一模式整体化、一体化、实体化运作,从而提高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实现教育戒治质量整体提升及戒治效果最大化,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研究和实践。  相似文献   

4.
楼自力 《中国司法》2010,(11):36-38
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权入宪”理念在专门法中的具体拓展和延伸。其在规范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保证赔偿支付等方面的完善,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现代行政法治精神。新《国家赔偿法》在形式和内容上进一步保障赔偿请求权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同时,也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考验。  相似文献   

5.
这次会议是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职能以来,司法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戒毒工作座谈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关心、非常重视。会前,周永康、王乐泉、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审阅了我在会上的讲话,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开展强制隔离戒毒、特别是戒毒康复,是中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十分重要,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创造性地加以推进,以我们的爱心和努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6.
1.2011年9月28日公安部令第117号公布2.自2011年9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  相似文献   

7.
一、引言吸毒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毒品危害的不仅是毒品滥用者本人,还包括其家人乃至社会。研究毒品问题的最终目的,在于探索如何有效地降低和防止毒品滥用行为对社会和个人所造成的危害。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禁毒法》将原有戒毒模式合并为强制隔离戒毒,重构了戒毒体系。强制隔离戒毒本质上不是对吸毒成瘾者的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挽救吸毒者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  相似文献   

8.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但对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之间的对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将立法精神和法律制度转化为戒毒实践中的行为规则,形成更具现实意义的戒毒工作体系,降低司法成本,提升戒治效果,近年来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大戒毒大矫治的视野,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和社  相似文献   

9.
《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劳教戒毒完成了其特殊使命而悄然退出历史舞台。凭借着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起来的民警队伍、戒毒模式、管理教育、场所设施等底蕴与优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承担起强制隔离戒毒这一新的使命与责任。然而,由劳教戒毒到强制隔离戒毒(仅指司法行政系统)的体制转型,绝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人员过渡、名称更换而已,个中蕴含的立法意义、  相似文献   

10.
正一、引言吸毒成瘾又称药物依赖、物质依赖,是指慢性的、复发性的,具有特征性诊断症状、脑功能受损、强烈心理渴求、社会功能受损的一组精神障碍①。近年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下简称场所)通过实践与学习,从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角度去认识吸毒成瘾和戒除毒瘾,基本确立了戒除毒瘾需要以药物治疗、心理行为治疗和社会支持等多元化的支持、没有单一的方法可以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等观念②,在戒毒工作实践中开展了医疗、心理和社会适应等多维度的探索,在积累了宝贵经验的同时,也留存下大量的数据。当前,对于积累下的原始数据,场所戒毒工作者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如何从巨大的数据信息中筛选  相似文献   

11.
2008年6月1日我国首部《禁毒法》正式实施,该法取消了劳动教养戒毒,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这对于我国延续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一次巨大冲击,也是《禁毒法》中一项重大立法突破。从目前广西强制隔离戒毒现状看,尚存在较多突出问题,凸显强制隔离戒毒跟进检察监督机制的必要性,进而探索强化检察监督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12.
正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明确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五种戒毒措施。但是法律仅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对接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戒毒措施之间对接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这三种戒毒措施的衔接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规定,全国许多劳教场所已陆续增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部分省、自治区、市劳教局也增挂了戒毒管理局的牌子。这就意味着劳教机关已增加并履行新的职能。从2008年开始,各地积极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形成了良好开局,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14.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戒毒场所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国家机关,承担着依法行使执法权,戒治戒毒人员的重要职责,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法制工作理念、规范、流程、形式等全方面转变,构建全新的法制工作格局,服务戒毒工作科学发展。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新要求(一)规范制度建设。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好一套科学的制度才能保障执法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5.
扎柯 《中国司法》2012,(1):61-63
在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7号国务院令,备受社会关注的《戒毒条例》公布施行。《戒毒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配套行政法规,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以及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明确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  相似文献   

16.
沈永海 《中国司法》2020,(1):107-111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基本遵循,主动构思探索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发展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全国统一戒毒基本模式大框架下的科学戒毒工作发展找到新路径,提供新经验,成为当前戒毒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一、当前"五大专业中心"运行基本情况浙江省"四四五"戒毒模式以四区分离为基础、以四式管理为特色、以五大专业中心为支撑,以诊断评估为总牵引。  相似文献   

17.
正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分段分级管理,给予不同的处遇,有利于促进科学戒毒。本文在结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以下简称戒毒模式),并对戒毒人员分级处遇实践的基础上,就推进分级处遇工作作些探讨和研究。一、分级处遇工作的现实价值分析(一)分级处遇工作在法律、法规维度上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  相似文献   

18.
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给人们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继续蔓延和传播,封闭隔离是切断疫情传播最为简单易行、也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为此,各地、各行业均不同程度采取了封闭隔离这一非常时期的特殊防控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因其工作性质特殊、人员集中、人口密度大,疫情防控工作非常之艰巨。为确保疫情"零输入、零扩散、零感染",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采取了封闭执勤的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治挽救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职能。为检验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全省戒毒矫治模式改革创新,省戒毒管理局与公安厅禁毒总队联合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2009年以来江苏籍戒毒回归人员戒治操守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一、专项调查基本情况说明  相似文献   

20.
县级司法行政工作是指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程序、措施、人员、保障、效果等方面情况。县级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是司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