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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尸体的毁损通常见于杀人案件,其中尤以碎尸案件中多见。还有部分见于侮辱尸体案件中,而对墓中尸体进行毁坏、抛弃则极为少见且易误判为杀人碎尸,笔者在实际办案中曾遇1例,报道如下。1案例简介2004年6月23日,我市某乡村一农户柑桔园篱笆内发现一编织袋,袋内装有一人类头颅,拟为一起杀人碎尸案件。经检验,头颅呈干尸外貌,头皮散布白色霉斑,部分颅骨外露,综合现场勘验、尸块特征等分析,似有墓地棺材内尸体特征。沿此线索结合尸块识别信息展开侦查,两天后找到头颅来源,随即疑犯落网。后查明:死者与嫌疑人张某系同组村民,3年前因故发生纠纷,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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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22日中午,受惨遭3名歹徒百般蹂躏而痛不欲生的花季少女林丽的委托,其几位男女亲属冒着瓢泼大雨找到湘中地区某涉外宾馆,将一封数千字的控告信递到在这里采访的《人民法院报》某记者手里。控告信字里行间声声血泪,林丽的不幸遭遇牵动了一个法制新闻工作者正义的心灵。踏着夜色,冒着风雨,当晚,记者驱车赶到了案发地——双峰县城,对林丽蒙受近3年莫大屈辱的这起严重刑事大案作了详尽的调查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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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6年前的一起绑架杀人案,在无法找到被害人尸体的情况下,吉林省吉林市审判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的审讯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将被告人处以极刑。姜琳一案成了近些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鲜有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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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孙某,男,29岁。董某,女,28岁。2006年底,孙某通过在电脑网络上玩“刀剑游戏”结识董某.两人感情发展很快.经常在网上视频聊天.期间也见过面并一同吃饭、住宿。2007年4月5日,孙某打电话给董某要求见面并发生“一夜情”(性关系),被董拒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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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工厂”内幕在一份涉及美国尸体工厂案的起诉书中,该案主犯拉斯本夫妇被控13项诈骗及虚假陈述罪名.如果这些罪名成立,两人或将面临20年监禁.起诉书还揭露了“尸体工厂”的骇人内幕.拉斯本夫妇开设的International Biological Inc公司向外租借人体残肢做医学和牙医训练,其中包括头部及颈部.他们在2011~2012年间,至少3次向医学团体隐瞒人体残肢来自感染疾病的尸体,当中包括乙肝和艾滋病患者.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收来的尸体被像猪肉一样用电锯等工具切割,包括处理染病尸体时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放尸体残肢的方式也完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操作,而是将尸体残肢直接摞起来,中间没有防护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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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7日上午,在辽宁省辽阳县小屯镇梅花岭的断桥西侧太子河里,发现一具无头无手女尸。尸体已高度腐败,从骨盆处脱解为两段,搁浅于靠近南岸的河滩上。在断桥南端西侧2米处的太子河里,打捞出颅骨。尸体上穿兰地金黄花夹袄,衣兜内有一把暗锁钥匙。下穿黑色涤卡罩裤,内穿棉裤。尸体上有蛹壳附着。经检验,尸体衣着无破损,骨骼无损伤,无骨折。根据死者穿着夹袄棉裤分析,其死亡时间应为1991年入冬以后。那么,死者是自己溺水死亡,还是被他人杀害?看来要想弄清案件性质,还得从尸体入手。于是,我们又重新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尸体上身穿的花夹袄,后背部有一块面积为20×30厘米的褐色污迹;下身穿的罩裤上附有黄色物质,膝窝以下裤腿部位附着量较多,粘附力强。虽然在水中浸泡,仍不易脱落。经过检验,认定褐色污迹为铁锈,黄色物质系黄泥。从尸体附着物的来源入手,对断桥上游河道作了考察。河水由东向西流淌,由于是枯水期,水位低,大部河床裸露,河水流速较慢,清澈见底。河道中布满鹅卵石和沙粒,根本不存在铁锈和黄泥。通过访问群众了解到,该桥虽然是座废桥,但并不僻静,当地人经常到河里捉鱼,如河中漂有尸体,也早已被发现。这说明,尸体既不是上游漂来,也不是水底浮出,而是被掩藏后移到河里来的。显然这是一起杀人案件,而移尸人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移尸时间,是在近一、二日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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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据《文汇报》1997年12月23日载:1996年8月15日,陕西省礼泉县石潭乡12岁学生杨尔特被诊断为白血病,其父杨旭成向社会各界求助。县教育局、县教育工会于同年10月22日发起倡议,号召全县师生为杨尔特募捐,截止当年12月11日,共收到31个单位4048205元的捐款,其中1000000元于1996年12月3日交给杨旭成。1997年8月13日,县教育局、县教育工会将这笔捐款中的2200000元,分别给了其他3名患白血病的学生和1名教师,余额存入银行。杨旭成在多次讨要其余捐款无果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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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何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案件是当事人在受到侮辱、诽谤后自杀身死,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当事人自杀的原因往往是极为复杂的,有远因,有近因,有主观原因(如性格、境遇)、客观原因(受到多种刺激,侮辱、诽谤是其中之一),对行为人应负的责任该如何认定?这些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值得认真探讨、确当区分。侮辱、诽谤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侮辱、诽谤的故意,客观上必须有侮辱、诽谤的行为。我们认为情节严重,既指侮辱、诽谤的内容,足以使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受到极大的侮辱和损害,也指对被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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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4)
被告人:李福永,男,三十二岁,农民,河北省献县陌南乡孔中旺村人。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因破坏电力设备被批准逮捕时,畏罪潜逃。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又因破坏电力设备被逮捕。 被告人:刘建新,男,二十三岁,农民,河北省献省陌南乡孔中旺村人。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文稿,男,三十八岁,农民,河北省献县陌南乡孔中旺村人。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被告人:宋入社,男,三十三岁,农民,河北省深县溪村乡西凌霄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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