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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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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国营企业行政(以下简称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加强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三)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引导地方、部门创办航空运输企业,以发展民用航空运输,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保障运输飞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开办使用民用航空器经营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航空运输企业),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航空运输企业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四条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分別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一)经营国际航线业务的,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了贯彻劳动改造政策,巩固社会治安,解决犯人刑期满了以后的劳动就业问题,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犯人刑期已经满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由劳动改造机关给以收留安置就业:(一)自愿留队就业、而为劳动改造生产所需要的;(二)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三)在地广人稀地区劳动改造的罪犯。刑期满了以后需要结合移民就地安家立业的。第三条凡是具有本办法第二条(二)、(三)两款规定条件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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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金银,包括: (一)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二)金银条、块、锭、粉;(三)金银铸币;(四)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五)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六)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铂(即白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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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围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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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1年 1 1月 2 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促进其再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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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司题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志愿兵具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可退出现役:(一)按志愿兵服役年限规定服役期满不需要继续留队的;(二)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退出现役的;(四)因战因公致残和因病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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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称《条例》)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促进工伤预防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 ) ,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统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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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6日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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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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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乡镇企业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乡镇企业(包括乡、镇、村办的企业,农民联营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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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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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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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乡镇企业职工健康,加强企业的劳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乡镇企业,系指乡(镇)办、村办、农民联户办和个体办的企业。第三条乡镇企业的劳动卫生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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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实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法》,科学界定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第三条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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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帮助职工建筑个人住宅(以下简称职工住宅),配件国家投资建筑住宅的计划,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一切有条件(如企业现有住宅不足,职工要求自建并有自建能力,建筑用地没问题等)实行建筑职工住宅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纺织企业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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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保障本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简称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需要时,应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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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鼓励城镇个人建造住宅,防止个人建造住宅的违法乱纪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城、工矿区。本办法所说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自筹自建: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或扩建住宅;(二)民建公助:以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为主,人民政府或职工所在单位在征地、资金、材料、运输、施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帮助,新建或扩建住宅;(三)互助自建:城镇居民或职工互相帮助,共同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或扩建住宅;(四)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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