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存在概念不科学、国家干预程度过高、效力规则类型不足,弹性不够,以及部分规则不当等问题。《民法总则》正视这些问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隐藏行为、虚假行为,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欺诈和第三人欺诈行为,一方胁迫和第三人胁迫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法定代表人越权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民法总则》的这些新规定,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在司法适用中,应当秉持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区分具体情形,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打破不适应新经济体制的旧上层建筑。作为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亦不能例外。可以说,民事法律行为及其分类是为整个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定好基调,其科学性、逻辑性如何,对整个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3.
论准民事法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非依行为人之意思而生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是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一类法律事实。学界对是否采纳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虽然存在争议,但通说持肯定态度。准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观念通知和感情表示三种样态,每一样态中又有不同表现形式。准民事法律行为准用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时,有可以直接准用、不能完全准用和完全不能准用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4.
依传统观点,海上保险委付行为被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或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依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论证了委付行为真实的法律性质,即委付行为是被保险人所实施的单方行为,该行为在德日法例中是被保险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在英美和我国法例中则为被保险人为订立委付合同所发出的要约.  相似文献   

5.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调整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处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之,我国民法通则用17个条文以及18条司法解释加以了规定,由于我国的有关立法相比之下过于简单以及立法技术等问题,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立法的空白点不少,已规定的地方也存在着不少缺陷。笔者不揣浅陋,将于下文对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立法的完善提一些设想,以就教于大家。 一、关于心中保留行为  相似文献   

6.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学上的两个基本概念。这两个基本概念有同,也有异。弄清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都是有益的。《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对于这条规定应如何理解?王美娟同志在《浅析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以下简称《浅析》)一文中说:“民事法律行为是专指合法行为。合法性是民事行为的本质属性。”(见《法学理论与实践》,1990年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窃以为《浅析》的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7.
文章通过制度比较与语义分析,在考查德国民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的基础上对法律行为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予以澄清,文章指出:"合法性"的争议,毋宁是源自对产生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德国社会思想背景的陌生和语言习惯上的差异;而独断地认为法律行为仅为民法的部门法范畴,则是对"意志自由""、私法自治"理念的误读与滥用所致;而意志自由与物权行为之间更是存在难以消弭的张力。  相似文献   

8.
民法中的错误理论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将在未来中国民法典的总则中占据重要地位。在SSCI数据库中,关于这一问题的期刊文献自1975年以来有22篇之多,论题涵盖合同法、婚姻法、商法等领域,尽管有着数据库样本的局限性,但它们无疑是30多年来世界范围内民法错误理论的"主要作品",反映了该问题研究的前沿状况。中国法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与之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9.
行政行为作用于法律关系的形态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行政行为在决定行政法律关系的同时,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也有重大影响。从对民事法律关系所起作用的程度来看,行政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殃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行为、促成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行为以及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分析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作用形态,对于正确运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妥善处理行政与民事交织的案件,具有明确分析路径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较之《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在彰显意思自治原则上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放弃了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定性,恢复了传统民法的法律行为概念体系,其关于表意瑕疵行为效力的规定彰显了对行为人意愿的尊重、关于违法性行为效力的规定扩大了意思自治的空间,凸显了"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基础地位,为行为人实现意思自治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指引。另外该章也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在编纂民法典的后续立法活动中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无论是2001年《婚姻法》还是我国《民法典》均未对错误婚姻行为之效力做出规制.身份法律行为与财产法律行为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身份行为产生错误,而亲属法未予以规定时,能否适用民事法律行为中有关意思表示瑕疵之规则,学者之间存在巨大争议.目前有关错误婚姻效力的八种学说都存在问题.对于错误婚姻,当然能够适用民事法律行为中有关意思表示错误的相关规定.但是,考虑到维护家庭秩序和登记公示的权威,只有错误类型严重影响当事人产生结婚合意的方可予以撤销,且撤销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对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产生误认的,应适用《民法典》第1053条,而不应当适用错误婚姻制度.对于不影响当事人产生结婚合意的错误,属于单纯的动机错误,不得撤销,婚姻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12.
商行为是商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它是与民事法律行为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商行为所体现的营利性特征是其独立性的根源,也是商法独立于民法成为民法的特别法的基础。本文从商行为的内涵切入,分析商行为的营利性本质,体现其独立性,并阐述商行为对我国商法理论体系构建之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3.
《民法总则》最终保留了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生效条款。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概括性依据,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交易安全。但立足于整个民法典该条款还存在诸多不足,如内容被其他条款架空、易致举证责任不清、容易滋生法官滥用乱判现象等。既然《民法总则》保留了该条款,基于法律的稳定性暂且不宜随意改动。但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扬长避短,少用慎用该条款,并借鉴刑法认定犯罪的"无罪推定"和"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上采用"有效推定"和"构成要件-效力阻却"体系。如此不仅避开了该条款的缺陷,还简化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的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  相似文献   

14.
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转投资是指一公司对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进行真实有效出资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会引发诸如虚增资本、实质性减资、董监事滥权、母公司不规范行为等法律问题,而我国《公司法》对转投资行为的规定,在转投资对象、转投资形式、投资额计算问题、母子公司问题等方面存在立法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财产处分行为在民事法律上指能够直接发生财产权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就直接发生财产权利的设定、转移、消灭的效果。它包括物权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财产权处分行为。在诈骗犯罪中,财产处分行为是连接欺骗行为和行为人取得财物的不可缺少的中间因素。另外,财产处分行为还能更好地区别诈骗罪和盗窃罪。在主观因素上,财产处分行为就是转移占有的意思;在客观因素上,财产处分行为就是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没有转移占有的行为不是财产处分行为;在对象上,财产处分行为是将财物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但行为人骗取他人放弃财物后马上取得该财物的,成立诈骗。财产处分行为不仅包括作为行为,而且包括不阻止将财物转移占有的不作为行为。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有关无过错归责规范和公平责任归责规范在理论和实践上是否成立?这是现今民法学理论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这一问题能否正确解决,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事法律的健全和司法实践。为此,本文试图从“民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这一角度对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略加探讨。一、民事责任特殊构成要件的提出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了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损害结果存在;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就得承担民事责任。在各类民事纠纷中,依据行为人具备了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论票据代理     
票据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故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有关规定也应适用于票据代理,但由于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抽象性、文义性和独立性等特点,贵在注重交易安全和方便票据流通,因此,民法上有关代理的规定又不能简单地运用到票据代理中来。本文拟就票据代理的有关问题作一论述。由于我国全国性的票据法规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上海市  相似文献   

18.
在普遍承认的物权变动的三个原因中 ,源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被视为最大量、最主要的 ,大陆法系的某些国家称该原因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同债权行为以及民法其他部门法上的法律行为性质一样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基本理论及各国态度 ,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利益以及交易安全上的优势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不能代替物权行为理论保护第三人 ,考虑物权变动除最重要的所有权外 ,还要考虑他物权 ,物权行为理论的重点是物权合意。我国应采纳物权意思主义的模式。  相似文献   

19.
论物权行为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客观地评析了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并提出了修订该理论的看法。文章认为,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涵为: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物权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它分为有效物权行为(它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物权行为;在多数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因性,在一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有因性,而在某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20.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理论界并无完全一致的认识,本文力图对这一问题阐明作者的观点。文章首先阐明了作者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要素的理解,说明民事法律的客体要素是体现物质利益的行为,进而证明保险标的与当事人保险行为之结合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同时,文章对与保险法律关系客体相关的概念作了进一步辨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