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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9)
1、设立天镇县,以阳高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天镇县的行政区域。 2、设立右玉县,以左云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右玉县的行政区域。 3、设立平鲁县,以朔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平鲁县的行政区域。 4、设立忻县、定襄2个县,撤销忻定县,以原忻定县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忻县、定襄2个县的行政区域。 5、设立岢岚、神池2个县,以五寨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分为岢岚、神池2个县的行政区域。 6、设立岚县,以静乐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岚县的行政区域。 7、设立代县,以繁峙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代县的行政区域。 8、设立灵石、孝义2个县,以介休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分为灵石、孝义2个县的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9)
1、设立长清县,以历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长清县的行政区域。 2、设立滨县,以惠民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滨县的行政区域。 3、设立临沐县,以郯城、莒南2个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临沐县的行政区域。 4、设立沂南县,以沂水、蒙阴2个县和临沂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沂南县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9)
1、设立汝城、桂东2个县,撤销汝桂县,以原汝桂县的行政区域划分为汝城、桂东2个县的行政区域。 2、设立新田县,以桂阳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新田县的行政区域。 3、设立临武县,以宜章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临武县的行政区域。 4、设立蓝山、嘉禾2个县,撤销蓝嘉县,以原蓝嘉县的行政区域划分为蓝山、嘉禾2个县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11)
一、设立新汶市,以新泰县孙村公社全部,汶南、城关、宫里3个公社的部分地区为新汶市的行政区域。新汶市由济南市领导。二、设立牟平县,以烟台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牟平县的行政区域。三、设立平阴县,撤销东平县,以原东平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平阴县的行政区域,其余行政区域划归汶上县。平阴县由济南市领导。四、设立垦利县,以原淄博专员公署所属孤岛人民公社的行政区域为垦利县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2)
1、设立清徐县,以太原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清徐县的行政区域。清徐县由太原市领导。2、设立阳曲县,以太原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阳曲县的行政区域。阳曲县由太原市领导。3、设立应县,以山阴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应县的行政区域。4、设立广灵县,以浑源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广灵县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8)
1、恢复濉溪县。以濉溪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濉溪县的行政区域。2、恢复肖县。以合并于肖砀县的原肖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肯县的行政区域。3、恢复砀山县。以合并于肖砀县的原砀山县行政区域为砀山县的行政区域。4、撤销肖砀县。其行政区域除划归肖县、砀山两个县以外,其余划归濉溪市。5、恢复滁县。以合并于滁全县的原滁县行政区域为滁县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2)
1、设立北安市,撤销北安县,以原北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安市的行政区域。2、设立虎饶县,撤销虎林县、饶河县,将原虎林、饶河2县的行政区域为虎饶县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7)
你省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设立涿州、高碑店、定州、辛集、南宫、任丘六个市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一、撤销定县,设立定州市(县级)。以原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定州市的行政区域。二、撤销束鹿县,设立辛集市(县级)。以原束鹿县的行政区域为辛集市的行政区域。三、撤销南宫县,设立南宫市(县级)。以原南宫县的行政区域为南宫市的行政区域。四、撤销任丘县,设立任丘市(县级)。以原任丘县的行政区域为任丘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2)
1、恢复武功县。以合并于兴平县的原武功县行政区域为武功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扶风县。以合并于兴平县的原扶风县行政区域为扶凤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氵千千)阳县。以合并于隴县的原(氵千千)阳县行政区域为(氵千千)阳县的行政区域。 4、恢复麟游县。以合并于凤翔县的原麟游县行政区域为麟游县的行政区域。 5、恢复岐山县。以合并于凤翔县的原岐山县行政区域为岐山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郡县。以合并于盩厔县的原郿县、岐山两个县行政区域和凤翔县的部分行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2)
1、设立浑江市,撤销临江县,以原临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浑江市的行政区域。2、撤销通化县,将原通化县的行政区域划归通化市。3、撤销东辽县,将原东辽县的行政区域划归辽源市。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2)
1、设立昌平县,撤销昌平区,以原昌平区的行政区域为昌平县的行政区域。2、设立通县,撤销通州区,以原通州区的行政区域为通县的行政区域。3、设立顺义县,撤销顺义区,以原顺义区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县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1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9)
1、设立嘉善县,以嘉兴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嘉善县的行政区域。 2、设立余杭县,以杭州市和临安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余杭县的行政区域。余杭县由杭州市领导。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3,(12)
一、设立吴忠县。以吴忠市的行政区域为吴忠县的行政区域。二、撤销吴忠市。三、设立青铜峡县。以青铜峡市的行政区域为青铜峡县的行政区域。四、撤销青铜峡市。 相似文献
15.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4)
1、恢复佛岡县。以合并于从化县的原佛岡县行政区域为佛岡县的行政区域。2、恢复定安县。以合并于定昌县的原定安县行政区域为定安县的行政区域。3、恢复屯昌县。以合并于定昌县的原屯昌县行政区域为屯昌县的行政区域。4、撤銷定昌县。5、恢复临高县。以合并于澄迈县的原临高县行政区域为临高县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9)
1、设立海勃湾市,以原卓子山矿区的行政区域为海勃湾市的行政区域。 2、设立乌达市,以原乌达镇的行政区域为乌达市的行政区域。 3、设立固阳县,以包头市的部分行政区城为固阳县的行政区域。固阳县由包头市领导。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8)
1、恢复正宁县。以合并于宁县的原正宁县行政区域为正宁县的行政区域。2、恢复华池县。以合并于庆阳县的原华池县行政区域为华池县的行政区域。3、恢复合水县。以合并于宁县、庆阳两个县的原合水县行政区域为合水县的行政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3,(10)
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三一次会议通过一、撤销郴州市。将郴州市的行政区域划归郴县。二、撤销津市市。将津市市的行政区域划归澧县。三、撤销洪江市。将洪江市的行政区域划归黔阳县。四、设立南岳县。以衡山县的南岳、店门等十五个人民公社行政区域为南岳县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20)
你区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请示悉。同意你区: 一、设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撤销罗城县。自治县以原罗城县的行政区域为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东门镇。二、设立富川瑶族自治县,撤销富川县。自治县以原富川县的行政区域为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富阳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