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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障人权的视角和研究向纵深发展,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已经成为考量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甚至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但是在我国司法体制中,被害人在案件进人审查起诉阶段后逐渐远离诉讼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这种远离可能造成被害人丧失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途径,甚至导致二次伤害。因此,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成为保障其他诉讼权利得以行使的前提条件。下面笔者将从被害人权利现状的视角出发,通过对利弊的分析权衡,阐述建立起诉后告知被害人制度的现实意义,并探索该制度的运行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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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公安机关,这条并没有将没有规定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这无疑是刑诉法的一大疏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捕决定时,也应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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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被害人享有的首要的诉讼权利,也是保障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被害人告知程序是对被害人知情权的必要保障。司法实践中,审查起诉阶段对被害人告知存在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不利于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本文阐述了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告知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实践中被害人告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正确规范的被害人告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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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应享有告知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规定》第5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复查。司法实践中,常有被害人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申诉复查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但他们都是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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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然而据笔者接触的涉及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案件中,几乎没有一个案件的卷宗显示出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鉴定结论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无疑会造成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不能全面了解鉴定结论,如常见的法医活体伤情鉴定结论,如不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能了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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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应当送达被害人,《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没有对此作出规定。笔者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应当送达被害人。首先,这是维护被害人知情权的需要。被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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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告知被害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司法实践中,常有被害人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申诉复查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但他们都是通过非法定程序知道有关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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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面临着赔偿难的问题,很多受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艰难境地,导致被害人不断申诉上访,有的甚至实施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或者久访不息,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防止被害人在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后再次受到伤害,不仅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需要,所以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对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必要性来引出,深入分析我国的救助工作的现状和立法缺陷,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对于刑事被害人制度提出建议使之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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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然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应告知被害人。笔者以为不妥: 首先,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如不告知被害人,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知情权。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之一,有权利知道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案中的重大事项。逮捕措施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就表明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变更甚至撤销逮捕措施,对被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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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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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赋予被害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没有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有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对判决不服,但因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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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本文主要论述了对被害人委托诉讼告知存在的问题、负面影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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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对缓解被害人生活急需以及医疗急救、维护生活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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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虽然承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的地位,但是实践中,被害人诉讼主体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相信随着我国对被害人的权利的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被害人权利保障重要部分的被害人的代理权,也将会受到立法及司法部门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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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将刑事被害人也纳入其中,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该条例刚刚出台不久,没有在具体内容和操作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使得实践的操作缺乏依据,本文拟通过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与其他对象法律援助的比较,阐述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及其援助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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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刑事被害人面临着生存困境,刑事被害人救助刻不容缓。本文就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现状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