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我国缓刑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立恒 《中国司法》2007,(12):21-23
秉持刑罚轻缓化、个别化之现代法治理念的缓刑制度被认为是“当代刑罚制度的宠儿”①。目前缓刑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刑罚制度。在我国,缓刑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周礼》中记载:“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②”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新刑律》中始有现代缓刑制度的规定。我国目前的缓刑制度见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这两部法律对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察机关、缓刑的撤销等内容作了规定,建构了我国缓刑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在我国,缓刑是指在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时,对被判处一定刑罚…  相似文献   

2.
《国家安全法》在立法目的、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地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界定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欠缺的规定需要通过对《国家安全法》的修改或重构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吴庆荣  李竹 《河北法学》2003,21(2):30-34
《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法 ,《国家安全法》由于立法经验的不足 ,立法滞后 ,因而留下了诸多疏漏和缺陷。审视我国《国家安全法》 ,我们不难发现 ,《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地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疏漏和缺陷。这些欠缺的规定需要通过对《国家安全法》的修改或重构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及替考犯罪的考试范围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那么什么是国家考试以及这里的法律是否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还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也同时包含在内?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考试有200多项,涉及3000多部与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每年考生上亿人,涉及面极其广,由于考试的性质、规模不一,是否将这些考试都纳入到刑法的范围内,需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含义作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5.
潘洪宇 《内蒙古检察》2007,(3):27-29,34
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如何实行监督,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制约了人民检察院对这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6.
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以强制性刑罚限制或剥夺公民的某种权益,如其滥用则后果不堪设想,故必须辅以宪法性界限加以制约,以保障人权不被肆意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和酒驾入罪,是对刑法的宪法性界限的突破,破坏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也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相悖。而这种行为也仅是简单地将社会矛盾转化为法律矛盾,妄图转移视线,并未注重分析其本质着力于解决问题,故于实际未有补救之效用,于立法却是严重之倒退。  相似文献   

7.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缺陷及其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与79年《刑法》的“反革命罪”相比.新《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它仍然具有相当多的缺陷。如果要克服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存在的众多缺陷,那么,仅仅对其罪种的罪状、法定刑进行补充或修改是不够的.只有对其进行全面重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其立法缺陷。文章剖析了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重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8.
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刑罚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它对刑事裁判能够得到完整、科学、规范的执行起到终结性、实现性的保障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如何实行监督,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制约了人民检察院对这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本文就刑罚执行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的完善,谈一些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9.
张磊 《法制与社会》2011,(30):247-248
“醉驾入刑”和虚开普通发票罪在《刑法修正案(八)》得到不同的待遇,本文从五个方面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从二者对法益的保护、法律适用、使用资源的合理性和刑罚的设置等角度进行了对比思考,认为“醉驾入刑”受到的社会关注应该降温,而虚开普通发票罪更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10.
戴艳玲 《中国司法》2011,(12):106-106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第一次对社区矫正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把实践中的有益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既是对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为这一刑罚执行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相似文献   

11.
诱惑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运行处于封闭状态,不符合侦查法治化原则。学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定的"两分法"标准存在缺陷,不能合理地解决诱惑侦查手段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实行"三分法",可以较好弥补"两分法"标准的不足。最后以"数量引诱"和"打预谋"侦查方法为例,分析其合法性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13.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谣言也开始广泛传播,不仅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危害,而且使政府公信力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概述了网络谣言的基础理论,分析了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结合域外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探讨了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法治路径:即提高政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疏通公众权利救济渠道,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明确界定言论自由和网络谣言的边界,不枉不纵治理网络造谣等不法行为;严格网络监管,将制造网络谣言与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以及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4.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郑瑞琨 《政法学刊》2001,18(2):56-58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沉默权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中尚无明确规定,但无论是从权利的自身属性,还是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意,或者是从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等方面,都有充分理由证明沉默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客观存在。因此,如何确实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杜绝刑讯逼供现象发生,应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急需研究和迫切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6.
Changes in carboxyhemoglobin concentrations are studied in 18 specimens of cadaveric blood 1-2 h and 3 days after heating to 50, 65, 70, 75, 80, and 90 degrees C for 5, 10, and 20 min. The concentration of carboxyhemoglobin decreased to 15% after heating at 70-75 degrees C for 10 and 20 min. Heating to 80-90 degrees makes the measurements impossible. Five-min heating at 50-65 degrees C did not change the concentration of carboxyhemoglobin in the blood.  相似文献   

17.
Incidence of fluid presence (drowning medium) in basilar bone sinus of dead bodies found in water was studied according to pathogenetic type of drowning. Method of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of this sign in medicolegal evaluation of the cause of death when dead bodies were found in water is suggested.  相似文献   

18.
Forty-eight cases of electrocution in the bathtub are reported which were recorded in Düsseldorf and G?ttingen from 1972 to 1986; 19 cases were established to be suicides, with a sex ratio of 1:3 in favor of females. Marks of electricity were found in 8 cases. Five other cases were distinguished by linear marks indicating the water level, and in 10 cases a peculiar restriction of the postmortem hypostasis on the submersed areas could be seen. We presume from our own material that the latter findings can be easily ignored. As linear, circumscribed lividity could not be detected in bath deaths without electricity, it may be a specific finding. We recommend that more attention be paid to this phenomen. In all of our cases, 220 V current was involved, i.e., the usual household supply. The calculated amperage was about 100 to 250 mA, which means that ventricular fibrillation occurred within a few seconds. In 14 cases foam was established at the mouth and the nostrils, or in the air passages. We presume that, in these cases, death by electrocution was finally superimposed by drowning without developing the typical emphysema aquosum.  相似文献   

19.
石利 《行政与法》2004,(10):115-116
法的实效短缺是目前法学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它对于加快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有着关键意义。本文从法的实效的概念入手,初步阐述了引起中国法实效短缺的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