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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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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诈骗罪中财产损失的认定标准上,个别财产说存在理论上的缺陷.个别财产说和诈骗罪的保护法益相冲突,使得诈骗罪有保护交易的诚信意思或者社会经济秩序之嫌;该说和行为无价值具有亲近性,不当扩大了诈骗罪的处罚范围;该说难以认定诈骗数额.而且,该说将生活中的欺诈行为和刑法上的诈骗罪混为一谈,使得生活中大量的违背诚信的贸易行为都成为诈骗罪.整体财产说更符合诈骗罪的财产犯罪的特性.在行为人给付对方大致相当对价的财物时,不存在现实的财产损失.欺诈贸易的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将诈骗罪中财产损失的认定标准还原为整体财产说,既符合理论的一贯性,也符合司法实际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论刑法介入财产权保护时的考量要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财产权保护中,动用刑法需要以存在实质上的财产损害为前提,其中的侵害对象需要具有经济价值(也包括主观上的情感价值);而不管是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在有无财产损害问题上都要采取整体财产说来判断。单纯为了维持财产秩序不足以动用刑法。而刑法介入财产权的保护与否也无需完全依赖于民法的判断,因为民法和刑法的评价存在不同。同时,平等保护原则对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刑法介入财产权的保护既要慎重又要积极,不能借口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和补充性而矮化刑法在财产权保护中的定位和功能。  相似文献   

3.
本文案例启示:犯罪成本是指为实施犯罪行为而消耗的物质、金钱、时间、精神乃至生命的总和。对于带有“诈骗成本”的诈骗行为,即行为人利用较小价值物品骗取较大甚至巨大价值财物的,在认定诈骗罪数额时所扣减的成本不应是全部犯罪成本,而仅扣减直接成本即可。在实际运用中,应从刑事政策、法益侵害性、被害人效用等方面,以原则性和个案性的双维角度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4.
欠条是指在民事借贷关系中,由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那么在刑法侵犯财产型犯罪中应如何认定其价值-能否与所标记的权利等价对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此文从犯罪嫌疑人抢夺他人欠条和迫使他人写下欠条两个方面,通过具体的案例详述有关欠条的价值认定问题,从而区分具体犯罪的形态。  相似文献   

5.
单位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态,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相比较,社会上普遍反映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过重,这种现象可能会累积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本文从发扬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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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犯罪学中所讲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为了正确理解这个概念,需明确以下问题: 1.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人不同于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或曰犯罪主体,一般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受刑罚惩罚之人。它与犯罪学中关于犯罪人的概念有明显不同:(1)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必须是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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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对同一当事人经过公法制裁后又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责的案件中必然存在重复责任,原因在于被告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属性上是行政责任,而不是司法实践和学术界普遍认为的民事责任,且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责的违法行为同被告所受公法制裁的违法行为属于同一违法行为。对此重复责任可以考虑财产责任同之前承担的行政罚款进行折抵,对承担了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再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责时应当慎重,而创新行政执法是避免重复责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9.
姜涛 《政治与法律》2021,(5):105-122
作为对我国近年来发生争议的热点案件的一个理论回应,需罚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被提出。我国目前的犯罪论体系均是以应罚性为中心展开的,缺乏对需罚性的判断,从而带来严重的理论与实践困境。犯罪论体系须认真对待刑法体系内的应罚性与刑法体系外的需罚性。从理论上,需罚性就是从刑事政策或宪法上判断有无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是以预防的必要性为理论根据架设起刑事政策或宪法与刑法体系之间的桥梁,具有兼顾体系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合目的性。同时,将需罚性导入我国犯罪论体系具有立法与司法基础,与我国实定法之间具有融贯性。我国应当建构应罚性与需罚性并重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0.
目的 研究上肢锐性抵抗伤与命案现场分析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为法医进行现场分析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对100例具有上肢锐性抵抗伤的命案进行统计,分析上肢锐性抵抗伤分布、数量、主被动性、强弱程度等与死者及案犯的性别、年龄、致死部位、作案动机等因素之间的关系。结果 (1)男性手背更容易出现抵抗伤,男性手掌损伤数量高于女性;(2)上臂损伤可与手背、前臂抵抗损伤同时出现,形成相关性抵抗伤;(3)作案动机不影响上肢锐性抵抗伤出现的部位;(4)死者为未成年人时,主动抵抗出现的比例增高;(5)案发时间白天更容易出现强抵抗;(6)涉案人关系、作案动机均不显著影响抵抗伤的强弱与主被动性。结论 在上肢出现锐性抵抗伤案件中,男性死者更能保持主动抵抗行为;主动抵抗更容易发生在未成年人;强抵抗行为更容易发生在白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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