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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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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技行为正当化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刑法理论中关于体育竞技中正当化行为的理论基础存在被害人承诺说、区别对待说、国家许可说、正当业务说、正当风险说,但是,这些学说都缺乏解释的力度和深度,不能作为体育竞技中正当行为的理论基础.而社会相当性理论由于具有相当的包容性,是体育竞技中正当行为的理论基础.运动员在正当的体育竞技比赛过程中,以比赛为目的并遵守了比赛的规则的行为具有正当性,排除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严重违反比赛规则并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不但丧失了正当化的基础,而且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竞技运动场上的伤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不起眼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竞技运动伤害行为都被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其理论依据有被害人承诺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业务理论的争讼,但这些理论均有着自身的缺陷。应以被害人自我负责原理与允许风险原理共同作为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并且基于此,当某一竞技运动伤害行为在满足"运动员自我负责性地参与竞技运动中的危险行为"、"运动伤害属于运动之固有风险"、"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比赛为目的"三个条件时,即为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反之则有入罪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正当化事由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正当化事由是指刑法中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关于正当化事由的存在根据存在法益权衡说、目的说与社会相当性说之聚讼。社会相当性理论较之法益权衡说和目的说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因而可以成为正当化事由的根据  相似文献   

4.
正当化事由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化事由是指刑法中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因而是否定层面的定罪,在犯罪论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关于正当化事由的探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呈现了林林总总的学术观点,但是国内学者却鲜有涉足,很多观点在理论中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中,更大的包容性决定了正当化事由的理论根基应当在于社会的相当性,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与罪刑法定原则是并行不悖的。同时,针对正当化事由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密切关系,应当将正当化事由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之中,并与客观要件同时进行考察,以实现程序和实体的正义。  相似文献   

5.
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的《学说汇纂》第47卷中写到:"以被害人意志所产生的,不是不法。"这就是被害人承诺理论的启始,这句法谚再后来被总结为"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的经典刑法名言。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着被害人承诺的现象。受害人的承诺对于行为人责任承担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减少行为人行为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在各国刑法理论当中,一般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被当作违法阻却事由,由于少数国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了被害人的承诺,所以把它当作法定的正当化事由。对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来说,并没有确定的被害人承诺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是在理论上作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经受害人承诺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因此,对被害人承诺问题进行探讨有助于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健全。  相似文献   

6.
谢望原 《法学家》2012,(2):56-65,177,178
本文从刑法上承诺之正当化根据入手,重点研究了中国刑法理论以及刑事审判关于被害人承诺的理解和处理案件的基本立场。承诺之正当化的根据乃是意思自治;在中国,被害人承诺是一种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的同意是无效承诺;重型精神病人无论是同意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还是同意他人拿走自己的财物等,其"同意"都不能排除相对行为人的强奸或盗窃等行为的犯罪性。中国刑法学一般将基于认识错误的承诺分为"事实错误"与"动机错误"两类。事实错误不能排除相对行为人之行为的犯罪性,动机错误则可以排除相对行为人之行为的犯罪性。  相似文献   

7.
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绝对排斥对正当行为的处罚;评价行为正当与否,应当以行为功利主义为原则,因而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在两种法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法益的衡量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违反了某种规则,但只要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同等的法益,就应成为正当化事由;行为正当与否与行为人应否受谴责不是同一个问题,因此,刑法理论必须严格区分违法与有责。  相似文献   

8.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权利人方面是合法拥有商业秘密的证明;被控方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明;被控方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证明。在被控方,举证责任则是行为是否具有正当化事由的证明。  相似文献   

9.
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刑法评价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构建合理的竞技行为合法化的根据不能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和有层次的.我们主张"一体两翼"理论,也就是说,以被容许的危险理论为核心,以正当业务行为和被害人同意理论为两翼共同合理地构建竞技伤害行为的合法化根据.竞技中的伤害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在社会容许的危险范围内的竞技伤害行为,可以阻却该行为的违法性;二是超过了社会容许危险范围内的竞技伤害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目前,竞技体育领域强调行业自治,排斥刑法介入,致使体育暴力行为日益猖獗。刑法应当介入竞技体育暴力行为,这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社会公众的要求以及国外司法实践的作法。刑法介入竞技体育暴力行为,应当以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为依据,遵循有限介入的原则,严格确定刑法介入的范围和程度,疏通刑法介入的渠道,并依照一定的程序予以介入。  相似文献   

11.
王刚 《当代法学》2024,(1):95-107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确立了体育强国建设战略。竞技体育具有特殊的引领和示范功能,在体育强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面临诸多困境,操纵竞技体育比赛及与其相关的贿赂、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是制约体育强国建设的“毒瘤”,需要完善相应机制予以清除。《体育法》禁止操纵体育比赛行为并规定了附属刑法规范,但《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导致行刑衔接不畅。以现行罪名惩治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相关行为与罪刑法定原则有冲突,也偏离了操纵比赛这一系统性体育犯罪的中心。在《刑法》中增设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是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刑法保障,建议在《刑法》第223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223条之一”,罪刑规范暂定为“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中,体育主管部门人员、体育组织人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以及其他体育从业人员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对比赛过程进行不正当的支配、控制,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相似文献   

12.
英美国家体育暴力伤害行为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英美国家,体育暴力现象非常严重。尽管对体育暴力的刑事可罚性存在很大的争议,但这些国家还是确立了某些体育暴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借鉴英美国家经验,我国刑法应确立被害人同意为正当化事由,进而为体育暴力行为的刑事规制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3.
竞技体育暴力行为不仅仅是一法律问题,也是一社会问题。针对社会大众对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一般性认知、行为性质的认知、意涵界定的认知、责任承当方式的认知的社会调查结果,是刑法介入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学术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实证依据。  相似文献   

14.
一、问题的提出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从形式的观点可以说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从实质的观点可以说是反社会的行为或者是具有社会侵害性的行为。某一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被推定为具有违法性,因为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性征表机能,但这只是一般情况,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后还必须进行违法性判断,即通过是否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排除行为之违法性。无论是积极的判断还是消极的判断都对犯罪之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大多国家现行刑法只有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两种法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大量的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没有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5.
针对竞技运动中故意伤害行为日益增长的趋势进行重新思考,首先对于这类纠纷现阶段解决方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在界定该行为内涵的基础上,讨论其是否正当化,认为竞技运动中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排除其违法性,从而得出司法最终解决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的义务冲突,是指行为人在身负两项以上不能同时履行的义务时选择其中一项义务履行,不得已放弃其它义务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事实状态。这种状态的产生有法律设置上的矛盾与客观事实上的履行不能两方面的客观原因,是行为人不能回避、不能解决的矛盾。因此,义务冲突下的正确选择的行为应当成为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即使是义务冲突下不正确选择的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也可以作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事由。对于义务冲突法律性质的根据,大陆刑法学界有法益衡量说、社会目的说、社会相当性说、欠缺期待可能性说的争论,以上学说并非是矛盾的。在行为人选择履行高阶义务而放弃低阶义务时,行为应当基于社会相当性而予以排除犯罪性。即使是行为人错误地选择,也应当与完全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区别,从而相应减免其刑。  相似文献   

17.
胡波 《北方法学》2020,(2):65-80
立法者在刑法中创制风俗犯罪主要是基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考量,但是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单纯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和应否发动刑法对其予以规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有赖于考察风俗犯罪的正当化。唯有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犯罪化与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内涵相符,相关风俗犯罪的创制才是合理的,这是阐明风俗犯罪处罚根据的核心所在。风俗犯罪的正当化不仅与自由保障理念和法益保护理论具有重要关联,还与伤害原则、从属性原则以及罪刑均衡原则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18.
大陆与澳门刑法中排除犯罪性之执行命令事由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是指根据刑法规范或者社会相当性理念而排除行为的犯罪性使之正当化的事实。在我国澳门刑法与大陆刑法中,依法执行命令的事实均可排除行为之犯罪性。但是,由于受诸种因素的影响,两地刑法对于执行命令的立法渊源、构成条件以及排除犯罪性的理由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19.
在互联网时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受到一定的冲击,尤其是对"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兜底条款的解释。在解决该罪名司法适用困境的问题上,存在立法论与解释论两种路径。应采取实质解释论的立场,立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范用语和规范保护目的,基于行为的处罚必要性,对本罪的规范构造进行分析。在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认定上,应重视行为对象对本罪认定的意义,并考虑行为人主观违法要素是否存在被阻却的正当化事由。同时,也应当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红线,审慎通过解释论防止破坏生产经营罪沦为"口袋罪"。  相似文献   

20.
针对竞技运动中故意伤害行为日益增长的趋势进行重新思考,首先对于这类纠纷现阶段解决方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在界定该行为内涵的基础上,讨论其是否正当化,认为竞技运动中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排除其违法性,从而得出司法最终解决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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