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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以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中心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立法机关为弥补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的不足而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创设的一种全新的、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相平行的诉讼制度。其法律属性既不同于财产保全 ,也有别于先予执行 ,具有相对独立性。诉前停止侵权行为对于持续性的侵权行为具有类型化和普适性的意义 ,可以广泛地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纠纷、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其他侵权行为案件。建议将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 ,增设“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这一独特的诉讼救济手段 ,并且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制度并列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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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中诉前禁令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诉前禁令制度的建立 知识产权中的诉前禁令是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而在当事人起诉前根据其申请发布的一种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性命令。 诉前禁令制度自产生以来,被广泛的应用于海商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在英美等国家早已经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救济手段。为适应入世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要求以及国际立法趋势,我国亦将诉前禁令制度纳入了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中,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及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大司法解释确立了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标准和规范。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都须经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甚至蜕变的过程,才得以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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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由民事实体法创制的程序性制度,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民事诉讼法的天然联系不能割裂开来.民事诉讼法的进化决定着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度化水平,而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度化对于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又为民事诉讼法的进化提供了压力和动力.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未来走向问题可借鉴<海事特别诉讼程序法>的有关作法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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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发现自己通过专利实施许可获得授权使用的专利产品被他人大量仿制、侵权生产并准备出售,因此想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诉讼需要时间,我担心在诉讼过程中,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泛滥市场,有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请问对此情形法律有无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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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加入WTO之前,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这些知识产权的法和条例,都对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作出了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将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称为临时禁令,①欧洲大陆法系没有禁令概念,临时禁令表现为假处分、假扣押制度。日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有关专利侵害的停止请求权中规定,对“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停止或预防侵害。”②这里的“虞”,现代汉语解释为“猜测”和“忧虑”,等同于英美法系临时禁令中的“可以预料的伤害”。TRIPS协议称为“临时措施”,③其第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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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现象的增加,如何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已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TRIPS协议及其他国家都纷纷规定了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1我国新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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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禁令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但法律规范的欠缺也会导致极大的风险.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诉前禁令审查标准上首次有了明确的提法.针对这一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域外诉前禁令审查标准的分析与对比,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诉前禁令标准审查的“中国四要素法”,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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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是知识产权的执法,而诉前禁令制度对于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又具有重要的作用。诉前禁令并不是我国法上的一个概念,而仅为学理上的概念。其中“禁令”二字,是从英美法中移植而来,意指法院作出的要求当事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命令。因此,诉前禁令可定义为权利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因情形紧迫而依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做出的要求被控侵权人为或不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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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航空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空运输已成为国际间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不可避免的空难和国际航空侵权行为不断发生,适用何国法律解决国际航空侵权纠纷就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从航空器内部侵权行为、航空器碰撞、航空器事故、航空器失事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等四个方面对国际航空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进行研究,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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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冲突法被视为20世纪国际私法发展变革过程中最动荡不宁的领域.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侵权冲突法领域构建起了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导,共同属人法和意思自治原则为两翼的基本构架,其中有进步之处已有需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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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确定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既存在着一些传统原则,如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法院地法原则等等,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原则,如侵权行为自体法原则、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有条件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共同属人法的原则、区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分别适用法律的原则等等。我国有关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应当以《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蓝本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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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促使涉外侵权行为变得错综复杂。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传统的法律适用规则已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各国学者在批判扬弃传统规则中,提出新的理论和主张,并在各国立法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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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正义反思知识产权法之诉前禁令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知识产权法中的诉前禁令(以下简称诉前禁令),是指人民法院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在起诉前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布的一种禁止或限制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其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免遭继续侵害,预防难以弥补损害的发生。它是现代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采取的常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行为保全手段。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对此作了明确规定1。适应入世需要,我国修订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2对此均有专门规定。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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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辐射、示范和引导作用,2014年4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创新行业良性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深入发展,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更大的任务和挑战。二中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特别注重利用行为保全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先后审理了20件具有指引作用的行为保全案,依法作出5份行为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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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确立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但是实践中申请保全却存在一定困难,这是困扰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一个顽疾,亦导致我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之间产生一定割裂。除了与"起诉难"具有共通的制度背景,"申请难"还存在独特的制度成因,其理论根源可以被归结为对诉权范围的限缩、对程序事项的轻视和对证明标准的误读。通过拓展诉权范畴,建立多维度的诉权体系,可以在理论上克服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盲区。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第101条、《民诉法解释》第108条和第109条进行体系解释,可以建立证明标准的三层结构,以"说明理由"和"可能"为标志,将诉前行为保全及部分程序事项的证明标准界定为疏明。事实上,只有将解决"申请难"作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在增加诉讼供给和完善司法救助的背景下,通过坚持优势盖然性标准,才能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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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法原则虽在现代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已失去其主导地位,仅在海事、航空等特殊侵权中有可能独立发挥作用,但在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总是在受害人利益保护或法院地国家利益保护等问题上,被法官有意或无意考虑到。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叠性冲突规范存在的意义也在于此,但侵权行为下损害赔偿的认定较侵权行为认定更有现实意义,因此我国在未来立法时,可借鉴德国的做法,受害人主张的赔偿请求不得超出我国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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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数人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多数人侵权行为在我国法学理论上存在各种学说,通过分析立法、司法解释的演进过程,从不同立法阶段的视角剖析多数人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认定问题,同时分析现行《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多数入侵权行为的条文在适用上的关系,并提出面对具体案件作出实体判断的逻辑推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