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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投资基金的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于1868年诞生于英国,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改革和完善,不仅成为西方国家金融市场的核心部门,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上也逐渐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引入这项新型金融工具,1991年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募集淄博基金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山东省淄博市的乡镇企业的发展,1992年该基金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成为第一家国内基金。1992年,在国内出现了局部的投资基金热潮,1993年5月19日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各分行停止批准不合规范的投资基金,所有基金申请经分行审核和处理后,都要交由总行…  相似文献   

2.
自1997年11月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2003年10月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些法律法规相互补充、自成体系,为我国投资基金的治理安排构筑了法律框架。在目前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下,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首先由基金发起人发起,由发起人与管理人和托管人签订基金契约,向公众招募后正式设立。由于我国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主要是采取契约型治理结构,经过数年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到由于其存在着严重的内部缺陷,以及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从而阻碍了我国基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通过对两种不同类型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我国投资基金应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恰当的制度模型、内部制度以及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投资基金法之理论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资基金法之理论浅析□高良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它的发布施行,将有关基金设立、募集与交易、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相似文献   

4.
按组织形态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以信托契约为基础设立,投资人是基金的受益人,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以公司法和投资基金法设立.投资人作为股东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投资公司,基金投资均以该投资公司的名义进行。 从世界范围看,美国是发展公司型基金最早也是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在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吸取了1929年经济大恐慌中投资基金业全面崩溃的教训,以保护投资人利益和抑制不当行为为宗旨.强化了投资公司董事的义务.为美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  相似文献   

5.
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资基金业的主体,它的健康发展带动着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监管者通过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就可以控制整个基金业。我国内地对基金管理公司监管的立法模式参照英国及香港的立法模式,即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融合在对投资基金的规范中,通过对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行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本文拟比较内地与香港对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应具备条件的规定,对建立、完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一番思  相似文献   

6.
阮昊 《政治与法律》2020,(1):107-11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未作出规范,由此导致法院在处理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纠纷案件时只能选择参照适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作为裁判依据。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未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其调整范围。 法院此举缺乏正当性。 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在行为性质上同属金融活动,在法律关系的构建上均主要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两者产生的法律风险亦具有同质性,将两者一体规范能解决司法裁判适法正当性的问题,既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能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应当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体规范。  相似文献   

7.
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立法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业宏  文杰 《河北法学》2004,22(3):57-60
对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定义、设立、运作和管理体制等问题提出了初步的立法构想 ,认为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应按公司型而不能按契约型设立 ,采取公募方式而不能采用私募方式 ,采取以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为主的投资方式 ,并通过投资合同来管理和监督风险企业 ,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第二板市场上市等多种退出机制 ;应由证监会下设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行政管理机构 ,同时必须加强风险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管理。  相似文献   

8.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中购或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而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开放式基金经历了近八年的快速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当前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同时对改善现有保护机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基金管理人的违规操作行为.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中基金托管人负有保管基金资产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地位不独立、责任承担不明确导致其监督义务在实践中并未完全得到履行.因此,完善我国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将有利于减少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赵颖  折喜芳 《河北法学》2004,22(6):153-156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力量和融资工具,在我国已有了初步的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证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2002年8月我国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该草案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以及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范,但仍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在信托制基金中,信托基金契约的立法模式应以简化、单纯、明确为宜,同时不妨采取董事会制度。由于信托制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自有缺陷性,证券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对实现基金的目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带来一定的障碍,总体考察,采取公司型基金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11.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产品,根本上是为基金投资者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核心宗旨就是"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所有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虽然其与其他集合投资理贝才产品相比有明显优势,但是从证券投资基金本身的角度来看,契约型基金模式在持有人利益保护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的公开募集设立、运作及其相关活动,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  相似文献   

13.
《司法业务文选》2013,(Z1):2+97
解读一:严防借私募基金"乱集资"近年来,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也成为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但是原来的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未作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乱集资"之实,蕴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新法借鉴现行非公开募集基金实践和国外立法情况,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  相似文献   

14.
略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地的投资基金从组织形态上主要有两种类型,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是依公司法组建的投资基金,法律基础是公司法;契约型投资基金是依据基金契约组建的基金。考察采用契约型投资基金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基金立法,一般都是以信托法为基础,构架契约型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将投资基金契约定义为信托契约、基金资产定义为信托财产。 我国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2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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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募基金进行准确的法律定位,需辨析下列几组关系.   私募基金不是"私人的基金"或是"私有的基金",私募基金只是按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对象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它与财产所有权制度或私有制并无直接的紧密联系.将私募基金看做是"私人的基金",或者认为它是"私有的基金"、"私营企业"的观点都是对私募基金的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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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发展迅速,但立法工作相对滞后。而从投资基金实践考察,一部规制投资基金的基本法不可或缺。本文介绍了投资基金的立法过程,分析了投资基金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立法体例,阐明了投资基金立法应重点规范的内容,其中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权利、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责任、外商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等立法问题。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的公开募集设立、运作及其相关活动,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式基金活动及与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开放式基金可以按照本办法,在规定的场所和开放时间内,由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请申购基金单位;或者应基金投资人的要求,由基金管理人赎回投资人持有的基金单  相似文献   

18.
本文就证券投资基金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一、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当事人的界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并存的二元体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就此提出取消托管协议并认为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为投资者,另一方当事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二、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上,在分析了中国该领域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三、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构建问题上,宜在投资基金法统帅下,由公司法、信托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综合调整.  相似文献   

1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设计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制的核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中存在有关基金契约结构的条款相互矛盾, 基金契约订约方间法律责任不明, 基金发起人充当基金契约订约方违反代理法理、并可能损害投资人权益等弊端, 我国基金契约结构设计应在明确投资基金和基金契约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前提下, 通过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采纳三位一体的二元投资基金契约结构模式, 即以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订约方, 投资者为相关受益方的三位一体型态, 从而形成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实质受托人, 受益人为实质委托人的二元结构。  相似文献   

20.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按照投资对象划分,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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