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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给本科法学教学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动力.在具体实践中应当课堂教学中贯穿司法考试讲义,并适当进行司法考试真题训练,开展实践性课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要处理好法学教材讲授与司法考试内容讲授的比重,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引入教学,并定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将本科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较理想地结合在一起,实现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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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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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如何合理定位司法考试与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实现良性互动是现阶段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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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自实行以来对高校法学教育特别是对地方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本文结合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实际,联系省情校情,利用实证分析,为在教学中如何以司法考试为导向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以及如何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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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自实行以来便对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不少高校也日趋建立起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高校培养机制。但二者之间毕竟目标不同,价值相异,因此如何使其相辅相成,良性互动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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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考试为契机,促进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给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优化课程设置、整合教学内容、实行考试制度改革,从而培养出社会认可的高级实用型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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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3):121-125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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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本科教育均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司法考试的实行改善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状况,却又给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带来冲击。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亟需革新,以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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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法学教育也辐射到这一考试,它们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进行研究,既有利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又有利于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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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统一司法考试虽然仍明显体现着磨练考生记忆力的倾向,但其分析性和灵活性较之以往的律考已大大增强,这也是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向。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更多的关注如何切实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到国际经济法学教学上,教师可以在研究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和司法考试命题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关于法律职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在教学中突出国际经济法体系每一部分的主要知识点,通过综合理论讲解和司法考试真题分析的方法来改进国际经济法教学,使学生能够在接受日常本科教育的同时接受法律职业培训,为参加司法考试以及从事法律实务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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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余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生的数量急剧扩张。随着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变得密不可分。在我国目前法学专业学生难就业的背景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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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坤轮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8,(5):1-10
从诞生之日起,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就注定了与法学教育的姻缘。同作为司法从业人员养成制度的培养制度,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必须放在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化的宏大语境之中进行考量,唯其如此,才能确立二者之间互动关系的正确纬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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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给中国法学教育带来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对此,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有必要进行针对性的改革.在坚持理论教育的基础上,增设实践性内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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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司法考试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必然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但是中国特殊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不能蜕变成为法律职业培训。法学教育是统一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两者相辅相成。只有正确处理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才能使两者在矛盾中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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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考试所必需的知识储备和能力要求成为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指向针。由此,客观分析法学基本功的具体内涵,对司法考试与法学基本功教学的关系进行分析,从夯实法学基础知识、强化法学基本技能训练、培养法学基本能力等多重路径推进法学基本功教学改革,将便利法学教学者和学习者进行主体互动,有利于实现书院法学教学与社会现实需求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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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 ,也提出了挑战。如何从理念和制度入手 ,调整法学教育的格局和模式 ,是当前亟待思考和着手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设计的特点及其在法学教育方面可能引起的问题为切入口 ,分析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契机和形势 ,认为法学教育应当从兼求“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 ,向以“专才”教育为基点、以“完人”教育为理想的新模式转变 ,并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践研修等方面作出及时的、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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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是非常大的。法学教育的发展没有受到司法考试的任何束缚,其独立性与完整性都没有受到影响。但是,法学教育的这种发展是非常不和谐的,是不健康的,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法学教育并没有因为司法考试的存在而成为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实际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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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作为一种法律职业的资格性考试,对于法学专业教学产生巨大影响,法学教学包括考试工作应该接轨司法考试。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接轨司法考试对于解决高校法学专业考试存在的问题是有其独特意义,进行接轨司法考试的改革,完善存在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