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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若要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就必须是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且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同时在判断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因果关系时,可采用反面排除法。  相似文献   

2.
《中国检察官》2012,(12):33-40
拘禁行为的非法程度决定着某一行为是否构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衡量该程度大体上有情节和结果两方面依据,实践中通常要求拘禁行为达到一定的时限,或者有侮辱、殴打等情节,对因拘禁不当而出现重伤及死亡结果的,作为结果加重犯处理。但对于拘禁时间较短,没有其他情节,并非拘禁而出现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被害人死亡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被害人死亡可否成为非法拘禁罪的入罪要件等实践难题。结合这些问题,本期案例工坊选取了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甲非法拘禁案进行了研讨,特节选部分精彩内容,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3.
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结果加重犯是一个犯罪行为、只能有一个罪过形式的认识,以罪过情感概念为分析工具,可以进一步确定结果加重犯完整的心理活动:对基本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对加重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认识;对基本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意志态度,对加重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意志;对基本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乐见其成或不排斥的情感态度,对加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漠不关心的情感态度。  相似文献   

4.
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引起了加重结果,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刑法总则中并没有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仅在分则中规定对具体犯罪的重结果加重其刑,所以我国学者对结果加重犯的定义、具体的构成要件等有很大争议。本文拟从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客观构造、主观构造等方面作一些初浅探讨。  相似文献   

5.
几乎所有的刑法学教材研究犯罪构成时,都提出犯罪客观方面的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把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客观  相似文献   

6.
在加重犯中,基本犯与加重情节是平行、并列关系,二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加重情节(结果)只是一种量刑情节,只有具备与否的问题,而不涉及既、未遂问题,犯罪的既、未遂问题只与犯罪行为有关.加重犯的理论构造是"加重犯罪(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基本犯的形态(停止形态)+加重情节或结果".在这一结构下,加重情节或结果仅仅是加重法定刑的条件,只有条件具备与否的问题;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基本犯的停止形态,随着基本犯停止形态的变化而交化.加重情节(结果)决定着最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但是与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等犯罪停止形态毫无关系和影响.  相似文献   

7.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多发型犯罪,一般是指犯罪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拘禁,限制和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权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为持续性和连续性状态。从刑法的定义范围来看,是继续犯罪的典型化特征表现。犯罪行为人在对他人实行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对被害人人身、财产伤害等行为,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又涉及了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表现情况,与其他性质的犯罪有一定的交叉表现,因此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认定中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就非法拘禁犯罪的案例进行分析,与交叉犯罪情况进行分析,界定和探讨非法拘禁的司法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传统自白任意性规则对于非法拘禁型供述的排除缺乏足够的解释力,有必要引入美国毒树之果理论。只要供述是先前非法拘禁的产物或与先前非法拘禁有关,即可视为毒树所生之毒果加以排除。但是若非法拘禁与供述之间由于介入因素的影响致使两者关联性微弱,排除供述无法达到吓阻违法的目的,依毒树之果的例外如稀释规则,供述可不排除。当前我国犯罪嫌疑人未被赋予沉默权、律师在场权,却要承担如实供述义务,多重介入因素的影响非但没有稀释非法拘禁与供述间的因果关系,反而更紧密了两者联系。故我国对非法拘禁型供述采绝对排除。未来随着讯问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调整,诸如稀释规则等毒树之果的例外应引入我国,并由控方来承担争议供述与非法拘禁型方法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9.
李劲 《行政与法》2012,(6):105-108
环境犯罪行为迥异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对于污染型环境犯罪行为,确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当困难。对此,国外产生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的各种理论与学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犯罪证明方法在环境犯罪的认定上存在着缺陷,针对我国环境犯罪案发率高但因果关系证明难度大这一现实矛盾,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对环境犯罪适用的因果关系确定推定方法,以彰显刑法对环境资源、人身权及财产权的保护功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0.
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05,27(1):82-96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数量繁多,是适用死刑最多的犯罪类型;但是,结果加重犯是结果责任的残余,缺乏加重刑罚的合理根据。因此,一方面,要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加重结果必须是成立条件之外的、具体罪刑规范阻止的加重结果;被害对象必须限于基本行为的对象;基本行为必须具有发生加重结果的特别危险性;因果关系必须符合"直接性要件";行为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而且对人身伤亡、公共危害之外的加重结果必须具有故意。另一方面,也要从量刑上限制结果加重犯的刑罚。  相似文献   

11.
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实施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非法行医罪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法条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是本罪的加重结果。本文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标准作了论述,并探讨了非法行医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结果加重犯罪过形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本已符合某种具体构成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上规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它一般由两部分构成,即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在结果加重犯中,无论是基本犯罪还是加重结果,都有个罪过形式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本文拟专门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从立法上对补强证据规则的完善包括:一是明确需要补强的要素.扩展主证据范围。应规定被告人供述涉及的犯罪客观要件事实.包括犯罪结果事实的发生、犯罪行为事实的存在、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事实以及被告人与犯罪人具有同一性.都需要佐证。二是明确朴强证据的证据资格,强化补强作用。  相似文献   

14.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我国刑法第134条第一款的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伹若伤害致他人死亡的,就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9月2日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情节恶劣的,最高还可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15.
判断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在行为人对致人重伤、死亡持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时存在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本文指出加重结果出现时,以及加重结果虽出现,但基本犯未遂时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未遂,在基本犯既遂,并且已经出现加重结果时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既遂。  相似文献   

16.
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志祥 《法商研究》2007,24(3):119-129
行为人的行为只有符合基本犯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且发生了加重结果,才能被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在基本犯未遂而加重结果发生的场合或者在加重结果出于直接故意而未发生加重结果且基本犯既遂的场合,均有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在加重结果出于直接故意而未发生加重结果且基本犯未遂的场合,更是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相似文献   

17.
楼伯坤 《河北法学》2008,26(1):106-113
刑法第133条第二段和第三段规定的两处"逃逸",在罪刑理论上意义不同。各处"逃逸"的法律属性及功能应根据交通肇事基本罪的成立与否来决定。当基本罪成立时,第二段的"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第三段的"逃逸致人死亡"是基本罪的结果加重犯。其中,在基本罪无死亡结果情形下的"逃逸"又导致死亡结果时,为基本罪的(行为结果的)复合加重犯。当基本罪不成立时,第二段的"逃逸"是以交通肇事行为为基础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具有被独立评价的地位;第三段的"逃逸致人死亡"是以第二段"逃逸"为原因力的结果加重犯。现行的立法规定是以"逃逸"为重叠要素的两个加重结构的简化形式。  相似文献   

18.
论结果加重犯的构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志祥 《北方法学》2009,3(1):53-58
对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的探讨可以围绕对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的阐释而展开。基本犯罪可以是危险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的构成要件要素。加重结果与基本结果的性质是否相同,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  相似文献   

19.
论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68条的修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侯国云 《法学杂志》2003,24(2):12-14
修正后的刑法第 16 8条 ,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改变了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并且加重了法定刑。这对于保护国有资产 ,完善刑事立法 ,都有重大意义。但修正后的刑法第16 8条仍然存在着主体过于扩大、犯罪行为规定得不严谨、罪状规定得不全面、语言稍显累赘等缺陷。  相似文献   

20.
犯罪结果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结果概念辨析鲜铁可犯罪结果(亦称危害结果)是刑法学中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它与犯罪行为、因果关系及犯罪未遂一系列问题密不可分。然而,犯罪结果的概念,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已经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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