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应对“道路”、“机动车”和“醉酒”作出准确的解读.另外,该种犯罪客观行为的成立也并不受“情节恶劣”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案情]2012年1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午饭时饮用白酒经检验,刘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逆向行驶.沿东阿县牛角店镇老供电站到牛角店西外环公路由西向北向东南行驶到该路中间位置时。致对行由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及由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损坏,尹某某受伤。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该车系无证二轮摩托车,事故是刘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逆行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交警部门确定刘某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本案中刘某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民法调整的一般性的道路交通事故。理由是:本案中,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但没有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后果,故不构成犯罪,应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立法时的普遍意见和法条文字的平常含义。只要达到醉酒标准后有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速解]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从定义和条文规定来看,就包含了两种行为。其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飙车”行为:其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是通常所说的“醉驾”行为。从其行为的特征来讲它的共同点是:主观上都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又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体上都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当然这其中也包括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客体上都是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对“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这一罪名也可以定义解释为“飙车罪”和“醉驾罪”,这样两个罪名。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醉酒驾驶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热点,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前,醉酒驾驶是否应该入刑是讨论的重点话题,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如何正确适用刑法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之规定成为焦点。而对于醉酒驾驶法定刑配置的规定是否适当以及立法规定对司法实务会产  相似文献   

4.
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对新增的醉酒驾驶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笔者对河南省新密市自2011年5月1日来办理的71起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系统梳理分析,揭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在实践中认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以期对醉酒驾驶行  相似文献   

5.
田旭 《河北法学》2023,(6):176-200
河北省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活动有四个特点:拘役刑判罚较轻且不同月数刑期对应的均衡性不一致,拘役刑期对罚金刑的判处具有决定性影响,缓刑裁量活动相对更具规范性,酒精含量是量刑的核心考察要素。整体来看,对量刑活动具有现实影响力的因素较少,不同犯罪行为对应的量刑结果差异不大。原因在于结果意义上看本罪社会危害性轻微,刑法规范供给的量刑资源不充足,以及直接彰显驾驶行为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匮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一是以非绝对化的酒精含量标准搭配不同违章行为建构基本的量刑框架;二是通过“但书”“不起诉”“免罚”“缓刑”和“实刑”构筑具有实质差异性的量刑体系;三是通过刑事诉讼标准全面规范行政人员的证据搜集活动以保证量刑活动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其中,醉酒驾驶与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一道,被增加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的规定,一旦醉驾,触犯的罪犯为危险驾驶罪,该新增罪名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章节的交通肇事罪之下。为了解醉驾入刑实施一年来的执行情况如何,发案呈现哪些特点,本文将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罪的数据为样本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粗浅建议。  相似文献   

7.
游伟 《检察风云》2010,(18):62-63
近日,有关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欲增加"危险驾驶"的条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就这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不少组成人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加重对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8.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而单独入罪,社会上对此反响很大,本文拟从制定直接动力、影响刑法制定的具体力量、促进刑法立案和立法的重要的原动力——外界的影响力、自然法和必要性以及人的欲求六方面进行分析,从而肯定醉驾入刑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醉酒驾车会对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是交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但是醉酒驾车的处罚定性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可从这一现象谈起,在主体部分详细阐述不同人的观点及其原因,有人认为醉酒驾车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应当作为犯罪行为进行严惩;而有人认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判定,而不应当一概而论.最后,我们可以得出自己的观点:醉酒驾车的处罚应该加强,但是醉酒驾车的司机是否应该被当作罪犯应该视其情节轻重决定.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及追逐竞驶行为入罪,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争论。本文以醉酒驾驶构成的危险驾驶罪为视角,浅析危险驾驶罪设立的意义,并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实践,从立法及司法上对危险驾驶罪进行思考,探讨其不足之处及可完善之方向。  相似文献   

11.
耿永洁 《法制与社会》2013,(32):119-120
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提升至刑法的高度,司法实务中对于如何认定“醉驾”存在着诸多的争议,这些争议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对此类案件的认定。本文试通过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构成中的各个要件进行详细的解读,以期对相关争议问题做出合理的解答。  相似文献   

12.
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鉴定意见可能出现鉴定主体不适格、检材来源不合法、鉴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鉴定意见备受质疑,影响办案质效。全面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授权签字人的资质,规范审查检材及鉴定程序,类型化适用鉴定意见,是解决实务中鉴定意见审查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修正案是迄今为止对刑法所做的最大幅度的修正,并涉及对刑法总则相关内容的修正,因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凸现了较多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由此也引发了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烈探讨。本组文章主要对其中一些个罪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以期裨益于该修正案的顺利实施和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4.
危险驾驶罪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中新增加了一个罪名,作为刑法第133条之一,这就是危险驾驶罪。其具体规定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虽然本条的罪状描述比较简单,仅仅是两种行为的并列叙述,但由于其背后涉及到时下比较热门的风险刑法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5.
[案情]2015年3月5日下午,陈某从某小区家中驾驶电动四轮车准备到西北街修理该车,13时许陈某驾车行驶至某区山阳岗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某体内酒精浓度达82.5mg/100ml。后经淮安市某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8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陈  相似文献   

16.
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现行刑法作了许多修改。其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次修改是本次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对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正式法律化。本文在讨论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原因以及本罪构罪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危险驾驶罪的几点完善意见。一是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中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和种类需要进一步厘清;二是本罪的入罪标准还需进一步细化;三是本罪的处罚力度需适当增加;四是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后与刑法其他罪名的衔接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大大提升.我国在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同时,对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补充与修正.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一个重要的补充受到广大人民的重视,这就是增设的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以及追逐竞驶列入犯罪行列,一度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所以,本文在此就以醉酒驾驶为例,对危险驾驶若干问题进行探索,供大家参阅.  相似文献   

18.
社会风险控制视域下的危险驾驶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工业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面临和承受各种人为的风险,从核辐射到交通事故,从转基因食品、环境污染到犯罪率攀升等,工业社会由其自身系统制造的危险而身不由己地突变为风险社会。在中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保有量不断攀升,为了预防和惩罚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给社会公众生命、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0.
闻业 《中国检察官》2011,(21):51-5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机动车拥有量的大幅提高,带来的危险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不断出现。为了规制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一条罪名——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