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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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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执检分离模式"①下,减刑、假释的执行权和审批决定权分别归属监狱和法院,减刑、假释的整个提请和审批环节检察机关都无从监督介入,监督缺位引发权力恣意,而事后监督的效果也差强人意。构建"从监督真空到三点一面","从单线行政审批到等腰三角对抗","从监督手段单一到方式方法多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同步检察监督格局,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资源和制度上的支持,是保证减刑、假释公正运行,完善检察监督权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应当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监督职能很不健全。应当努力通过立法完善,重新设计我国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假释程序,拓宽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参与权,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机制一直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之中。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改革内容有创新等特点。从现行立法来看,由于规范依据之间的冲突以及对减刑假释同步监督认识上的差异性,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在考察环节、提请环节、裁决环节和执行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日常考察规范、完善提请监督举措、提升审判监督能力、探索执行环节的同步监督等方法,以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4.
减刑假释若干问题与建议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促使罪犯认真遵守监规,维护监狱的正常管理秩序,促进罪犯改造、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以及一般预防目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减刑、假释不仅是一个具体的司法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司法理论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情况的变化,有必要对刑罚执行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研究其价值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减刑、假释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5.
一、对监狱部门呈报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 在对监狱部门呈报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中,我们应依照法律规定,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如衡水监狱平均在押服刑犯1100多人,依照刑法78条,监狱法29条,国家司法部第7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对监狱服罪犯按比例20%的罪犯实行减刑,一年内分四批进行,每季度研究一批。在该项工作研究中,我们通常对下列  相似文献   

6.
减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罪犯改造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监狱机关和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减刑的功能和作用,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刑罚效益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我国现有减刑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立法比较宽泛和粗糙,可操作性差,影响到减刑制度的适用效果,挫伤了服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本文力图从新疆兵团监狱减刑工作实践出发,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在进行法理分析的同时分析制度缺陷,进而提出完善的方法,以促进减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一、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考核,需检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根据刑法的规定,减刑的实质条件是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假释的实质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实践中,“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仅是司  相似文献   

8.
论减刑假释监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罚执行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承担着惩治和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其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刑事诉讼终极目标的实现.一直以来,我国注重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而忽视执行工作,使得刑罚执行成为了法制建设最为薄弱的环节.减刑假释作为教育改造、兑现政策的最重要的杠杆和手段,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也是容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环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因此承担了监督不力的责难.减刑假释实际运行状况究竟如何,检察机关是否监督不力以及如何切实完善和加强监督问题,都需要系统和深入的调查思考.  相似文献   

9.
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刑罚执行承担着惩治和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减刑、假释是刑罚变更执行的两种重要制度,源于教育刑的倡导,如果运用得当,会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稳定监管秩序,节约司法资源。运用不当,则容易滋生司法不公与腐败.使罪犯失去改造的动力和信心,甚至使司法失去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司法业务文选》2012,(10):14-18
1.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2号3.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  相似文献   

11.
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积极推动审理程序公开规范,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对《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经过(一)起草背景第一,减刑、假释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997年《减刑、假释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制度在促进罪犯改造、强化监管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减刑制度预后性差,招致了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减刑制度不少的批判。  相似文献   

13.
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开、规范,对正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所在监狱出具法律意见书,报请法院裁定。实践证明,这一法律关系尚有缺陷,主要是法院在裁定中存在的问题。1.审核裁定结果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监狱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层层把关,非常慎重,在层层公示的基础上,写出减刑意见书,并且,这个过程是在检察院驻监检察机构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的。尽管如此,法院在审核裁定中变动的比例仍然很大。  相似文献   

15.
王平  赵威 《中国司法》2013,(10):69-70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监狱普遍推行的罪犯计分考核、以分减刑的改造手段将对限制减刑的罪犯失去意义。对限减罪犯的教育改造,无疑将是今后监狱管理的一个亟待解决也是最突出的新问题。一、限制减刑罪犯的现状和基本特征《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通过对吉林省长春监狱收押限制减刑罪犯相关情况的调查和分析,限制减刑罪犯有以下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律》2014,(5):17-18
2014年10月20日,司法部负责人就《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的修订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精神,正确实施修改后的刑事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司法部对2003年4月2日颁布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要求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依据等。  相似文献   

17.
关于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监督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监狱刑罚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以及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包括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对刑罚终止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中的罪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的监督、对监狱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等活  相似文献   

18.
减刑、假释作为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改造罪犯、促进罪犯再社会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由于刑法对减刑、假释的规定较为笼统,且执法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重实体判决,轻刑罚执行”的观念和做法,减刑、假释制度的运行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立足司法实践,对其中部分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尝试性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9.
陈宝友 《中国司法》2013,(11):74-79
减刑制度在我国监狱行刑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在我国监狱行刑中适用率较高,可以说是监狱行刑中的一项最具实用性的激励性制度。近年来,犯罪形势和罪犯改造发生显著变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和修正,监狱减刑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应进一步完善减刑制度,更好地发挥其权利保障和激励约束功能。  相似文献   

20.
喻晓 《法律与生活》2014,(12):40-41
正翻开《光明行》丛书中的《监狱与服刑》一书第141页,有一位德高望重的学者为服刑人员写了这样一句话:"服刑也是生活,也可活出自己的精彩。"我反复读这句话,脑中悬疑的一个很久很久、难以释解的问题终于有了正确的答案。迷茫我是2005年因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而被拘留羁押的,经过3年零6个月的审查、起诉、审判,终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入狱之初,由于我思想深处对自己所犯罪行认识不够深刻,内心总想寻找机会再进行申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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