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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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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视野下实质解释论之倡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解释对刑事法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无论从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或实证角度,倡导实质解释都有充分的理由.实质解释应坚持双向保护、权利保障优位、实质解释补位和客观解释补位原则.实质解释不能超越法治原则的界限,不能违反公平原则、合目的性原则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原则.  相似文献   

2.
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确立与展开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苏彩霞 《法学研究》2007,29(2):38-52
在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上,存在着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争。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字面的、形式的、逻辑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实质的、价值的、合目的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是对形式的刑法解释论的扬弃,它不仅与刑法规范的特点、结构、内容相一致,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满足了我国刑事法治目标与罪刑法定原则兼具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体系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特点,具有优越的合理性。我国刑法应确立与贯彻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立场。  相似文献   

3.
自然犯、法定犯作为传统的犯罪分类方式 ,虽历存久远 ,但其正当性却从未得到深层次的反省与检讨。本文从发生学的角度 ,对自然犯、法定犯的区分作了追根溯源式的理论考察。以此为参照 ,文章对现下的自然犯、法定犯理论予以了细致梳理 ,并将之与其理论原型进行了交互比较 ,由此揭示出其在理论切入点、理论落脚点及理论指称与内涵方面的扭曲与流变。进而 ,文章从区分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后果等方面对当下的自然犯、法定犯区分理论予以了全面反思 ,并得出结论 :自然犯、法定犯作为犯罪的分类方式 ,在刑法学中应当取消。当然 ,这并不妨碍其在犯罪学中保持另类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李爽 《法制与社会》2013,(32):20-20,22
法定犯的特点之一就是易变性和突发性,他们通常是在社会运作的过程中产生并大幅增加其数量,这势必要求立法者的立法活动也具有灵活应对这种变化的能力,显然作为刑事法律根基的刑法典,不能提供给立法者这样的条件;不仅如此,有时为了面对风险社会中的潜在危险,立法者应当积极地发挥其能动性的优势,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将某些可能危及社会利益、社会秩序、社会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加以惩处。  相似文献   

5.
劳东燕 《法学研究》2013,(3):122-139
当前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是事实论与价值论之争,而是发生在价值论内部,涉及如何适用价值判断的问题。检视这场争论可以发现,双方不仅在基本范畴的指涉与运用上较为混乱,还存在误读、曲解甚至虚构对方观点的现象,并且双方所宣称的立场往往与其实际做法不尽一致;此外,实质论者在论证逻辑上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双方存在若干重要分歧,缘起于对刑事法治基本任务的不同定位。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在性质上具有不同于德日相关争论之处。  相似文献   

6.
应当重新审视法定犯的刑法规范属性,从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论转向分离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统一论混同了立法和司法原理,势必得出行为成立犯罪就一定处罚的结论,这不仅与司法实践不一致,也会导致在立法扩张的同时加剧司法的进一步扩张。刑法立法的类型性和抽象性,为分离论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刑法立法不可能完全杜绝司法的个案裁量,司法可以在立法的框架下针对个案予以情景化判断。分离论有助于形成“立法扩张+司法限缩”的模式,促进个案裁判的实质公正。分离论符合司法综合判断的立场,通过裁判对刑法规范的具体适用予以实践性建构,可弥补刑法立法偏重一般性的不足。分离论有助于实现犯罪的分层评价,行为规范的主要功能在于宣示行为的规范违反性,裁判规范则侧重处罚必要性的判断。基于法定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论思路,首先,应当摒弃形式化的机械认定犯罪的思路,强化刑法规范目的对于刑事违法判断的制约,避免行政法和刑法规范目的混淆,同时避免后果主义对构成要件的“软化解释”。其次,注重法定犯罪量要素的客观判断,在认定模糊罪量要素时,应当坚持客观违法的立场。最后,应当建构法定犯应罚性与需罚性区分的司法逻辑,应罚性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  相似文献   

7.
程红 《法律科学》2012,(5):79-86
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相似文献   

8.
立法解释必要论——兼论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年来法学界出现了一种认为立法解释无必要的观点。本文针对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逐一进行了有力的批驳 ,然后着重以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为例 ,论证了立法解释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10.
在我国,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激烈争论的焦点在于: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位阶关系,也即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先后顺序问题,解决这一争论的关键在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存在实然和应然的冲突,其中,实然冲突需要通过司法适用解决,而这依赖于刑法解释的运用,而应然冲突应当交由立法解决.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解释的标准,但是由于罪刑法定载体的法律文本的多义性和模糊性,具体法规范的法定内容需要依赖于刑法解释才能确定,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之间存在循环依赖关系.而民主的实现和刑法解释中形式解释的具体确定是厘清这一循环关系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的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吴丙新 《法学论坛》2001,16(5):98-105
公正是刑法精神的核心.作为一种观念,罪刑法定在价值选择上偏向于刑法的安全性,重视形式公正;作为一种司法实践活动,刑法解释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如何冲破罪刑法定的束缚以实现实体公正.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于是出现了两种冲突:在现实中,刑法的稳定性与社会无穷发展的矛盾,使刑法解释在某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背离罪刑法定;但依法治原则,如何以牺牲最小的实体公正来换取形式公正应成为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最高理念.  相似文献   

12.
王唯宁 《法律适用》2011,(5):104-107
一、法定犯时代的到来 (一)现代社会法定犯时代的到来 法定犯,也被称为"行政犯",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自然犯是指自然不法行为.行为违法的实质立足于自然生存的、道德的以及公法(即影响所有公民或公众秩序的法律)的准则.法定犯是指法律禁止的不规行为,不规的非难性基础在于法律的禁止行为本身并非传统固有的非道德性,而且...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刑法的制定、解释与适用等各个环节。本文立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类推解释的博弈,主要说明了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类推解释是相互影响而发展的。即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对化促使刑法类推解释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同时,对刑法类推解释的深入研究又更有利于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既定的价值追求。然后,将这两者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又将使整个刑法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4.
罗翔 《政治与法律》2022,(12):60-77
法益侵害说作为刑罚扩张事由在司法实践中为法定犯提供全面辩护导致其陷入适用困境,应该由权利侵犯说代替其承担法定犯的立法批判和司法限缩的功能。权利是一种类型化的法益,义务是权利的前提并且是由道德规范所赋予的,因此权利是连接道德义务与法律利益的桥梁,刑法也必然具有道德属性。基于权利侵犯说理论,在立法限制层面,法定犯的设置前提是行为间接上侵犯了个人权利,用权利侵犯说代替法益侵害说作为法定犯的刑事立法基础,依据个人权利区分法定犯与行政犯,并且基于道德规范来限制法定犯设立。在司法限缩层面,权利侵犯说要求法定犯在司法适用中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双重限缩,在形式上,基于前置法与权利的联系判断限缩适用的范围,并在解释入罪过程中发挥刑法的补充性解释作用;在实质上,以法定犯在间接上侵犯个人权利作为司法解释的基础,并依据个人权利来限缩抽象危险犯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5.
犯罪是侵犯或威胁法益的行为,法定犯是单纯违反禁止规范的犯罪,是对国家规定的单纯不服从,并没有实质地侵害法益,其在法益侵害性的问题上存在先天不足。没有法益作为判断可罚性的理论支撑和限缩作用,导致其出罪机制不畅以及司法实务中法定犯的日益口袋化。针对法定犯有别于自然犯的这一特性,基于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主要为行政要素,即表达的是对行政法律法规的保护与强调而非刑法自体恶的要素,为弥补法定犯法益性欠缺所导致的法益甄别与限制刑法处罚范围作用的欠缺,宜对法定犯中的形式性与实质性行政要素进行双重限缩解释,以建立法定犯有效的出罪渠道,实现刑法处罚范围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立法的进步和完善最鲜明地体现于行政刑法领域。我国行政刑法整体上呈现出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法律条款的移植性、法益保护的管理性、构成要件的短缩性以及部分条款的超前性。行政法与刑法在法律属性、规范保护目的以及归责原则上存在重大差异,条款的移植难免导致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区分的难题。构成要件的短缩很可能导致将没有实质法益侵害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在我国,行政刑法虽然兼具行政法与刑法双层结构,但本质上系刑法。未来我国行政刑法立法宜继续采纳统一立法体例,妥善处理刑法与行政经济法律的衔接,注意条款移植的限度,谨慎使用行为犯构成要件。还要注意秩序作为行政刑法法益的限度,应重视通过刑法解释避免立法的不足,确保行政刑法处罚的妥当。  相似文献   

17.
行政前置性要件作为刑法分则个罪中的限制性要件,强调行政处理优先性,包含着以刑罚处罚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制度期待,是刑法谦抑性的新表达。在法定犯日趋增多的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中的犯罪化不可避免,单一强调犯罪化或非犯罪化均存在较大副作用,在个罪中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重视法益恢复在阻却犯罪成立中的积极价值,有利于追寻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最佳平衡点。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在于部分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立法者在增设法定犯时,若认为该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并且不直接涉及人身法益,当优先考虑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刑法解释应该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的本质在于其社会统制工具性,罪刑法定原则虽是一个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但也只能是社会统制目的下的原则。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刑法解释必须合乎社会统制目的。而合乎社会统制目的的解释必然符合人们的普遍观念,对人们普遍观念的准确把握取决于法社会学的兴旺,因此得出本文的观点:刑法解释的科学程度取决于法社会学的研究水平。  相似文献   

19.
过失犯在没有发生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当然不能按照未遂处罚,那么是否可以按照危险犯进行处罚?过失犯的危险犯是过失论中较少涉及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过失犯的危险犯的存立有着较大的分歧。在德国刑法理论上,是肯定过失犯的抽象危险犯的,即以实施一定的危险行为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过失犯,而且在《德国刑法典》中也有关于过失犯的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规定。对比中德刑法的规定,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过失犯的危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5,(3):137-150
从宪法与刑法的关系、近代刑法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以及国外刑法理论对合宪性解释的解释来看,刑法的合宪性解释是指对刑法做出合乎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提倡合宪性解释,对刑法领域法治的实现、划定刑法解释的界限以及厘定刑法理论的发展方向,均具有重要意义。合宪性解释是一种解释限度,而非具体的刑法解释方法,但对刑法解释方法构成了明显的制约。合宪性解释应当在所有的刑法解释方法中得到贯彻,因而与刑法解释方法之间不存在位阶关系;而且,从逻辑和解释实践来看,刑法解释方法之间也不存在位阶关系。在形式上,对刑法做出未超出文义范围的解释结论就满足了合宪性解释的要求;从实质上看,合宪性解释的贯彻还得借助于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刑法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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