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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母猪客”张文成非法集资3.3亿元,到“小姑娘”杜益敏集资7亿元,再到“银泰房产”16亿非法集资大案。浙江丽水,这个山清水秀的小城,近年来屡发非法集资大案,一度成了国内非法集资的“危机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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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益猖獗的非法集资犯罪引起了理论界、实务界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非法集资犯罪高发态势明显,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受害人群多元化,涉及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区域、跨境甚至跨国实施,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发展,犯罪职业化趋势日趋明显。这些特点决定了此类案件在侦查的启动、线索的查证、证据的获取以及侦查终结等环节存在着诸多困境。完善政策机制,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打击处置力度;重视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范能力等,是预防和侦查此类犯罪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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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进行研究,从刑法角度分析此类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审理难点,提出减少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率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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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运用数据思维打防非法集资犯罪的机制主要包括数据驱动构建非法集资犯罪预防体系、数据建模引领非法集资犯罪情报导侦工作、数据分析支撑立体化追赃挽损机制三个方面。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是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主要犯罪之一,其犯罪模式多样、犯罪类型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相较于普通非法集资,具有使用现金交易、资金流向的调查难;案件发案滞后、相关证据获取难;追赃挽损任务重、涉稳风险较大等特点。鉴于此,有必要针对以上特点,深化数据思维在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打防工作中的运用,创新侦查模式,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养老非法集资防控体系,多管齐下打击和防范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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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制非法集资限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缺陷和集资参与人的积极促成这两个非法集资的主要成因来看,我们对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明显“过度”了。因此,亟需合理确定刑法规制非法集资的限度。鉴于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只有对这两个犯罪的适用进行合理限定,才能把握好刑法规制非法集资之限度,也才能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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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及立法失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本质上看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但是,由于立法的偏颇,导 致对本罪与集资诈骗罪联系起来分析时,产生了刑法对明确以“非法集资”作为目的行为的 犯罪进行打击时,打击的是诈骗行为而不是非法集资行为,而未见“非法集资”只言片语的 条文却执行着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职能。因此,立法语言要尽量明确、清楚,避免歧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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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如何通过法律区分规制不同的非法集资行为,稳定社会金融秩序,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非法集资的概念和司法认定入手,对当前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关于公众的认定、集资目的的考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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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非法集资犯罪所具有的涉众型特征和引发次生风险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犯罪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司法领域打击的重点.尽管我国若干司法解释确立了非法集资犯罪的外延和特征,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依托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新出现的金融产品,衍生出翻新变化和日趋复杂化的集资犯罪手段,导致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的四个特性、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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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发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幌子,通过公众媒体或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以签订回购协议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的,属于变相非法集资。办理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件,可以根据涉案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实际用途、非法集资人归还能力等要素,综合判断非法集资人是否使用诈骗方法、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对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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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凸显出我国刑法立法存在入罪门槛偏低、重罪与轻罪的界限模糊以及法定刑畸重等诸多问题。从这些凸显出的问题以及我国现行金融体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和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对犯罪的发生也存在较大过错看,我国严惩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立法明显不合理:一方面它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面它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来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因此应通过合理限制这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来有效解决我国刑事立法在严惩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凸显出的非合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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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在我国一直出于高发态势,关于非法集资的罪与非罪的讨论也一直没有停息。本文试就非法集资类的几个典型罪名进行分析,以达到正确适用法律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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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本文从其概念、危害性入手,对在理论中存在较多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剖析,其中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以及对于已返还犯罪嫌疑人的本金犯罪金额的计算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集资诈骗类犯罪的防范问题,以期为进一步打击此类涉众涉稳犯罪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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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的非法集资犯罪认定标准主要是以线下非法集资案为原型归纳形成的.司法者在将这些既定标准运用到网络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必要作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在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非法性"的认定应从"部门"导向转变为"依法"导向;"公开性"的认定应从"媒介"导向转变为"对象"导向,且被害对象的认定应从"不特定"标准转变为"非合格投资者"标准;"利诱性"的认定不仅要考虑保本付息的承诺,还要考虑涉案资金的使用去向.另一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并非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区分两罪的要素"之一"而非"唯一";"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构成要件,既不能从诈骗行为中推导出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从非法占有目的中推导出诈骗行为;在区分两罪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先客观、后主观""先违法、后责任"的检验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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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1,(2)
2010年12局13日最高入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在我国目前经济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类案件频繁出现以至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甚至引发一定范围的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最高司法部门出台的打击与遏制非法集资开事案件的司法解释j意义重大。另外,缺乏投资理念与投资渠道、法治观念欠缺的广大民众的存在,也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发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法律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而这部司法解释要发挥有效打击与遏制非法集资的目的,也必须建立在对目前非法集资案件频繁发生的背景与原因的深刻认识上。从非法集资的产生来看,它首先是一个经济现象。不过,一部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必须建立在对问题产生根源的全面、客观、科学以及深刻的认识之上,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也才能真正取得立竿见影的实效。那么,这部《解释》是否建立在对我国目前非法集资类案件客观全面的认识之上,是否提供了有效打击与遏制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的途径与方法呢?我们来看看国内刑法学专家的意见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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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且逐步向中小城镇扩展。这类案件的高发,不仅案件涉案数额大、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广,更重要的是给城镇化建设进程带来不小的阻力。本文通过对S市非法集资类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剖析了非法集资行为在中小城镇高发的特点,总结出案件频发的原因,并结合当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政策、法律、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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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从合法集资引申出来的概念,在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讲述非法集资行为方式,以其对审判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