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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尚处在继续治疗中的患者的医疗事故等级判定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各医学会还多以患者鉴定时的情形作为定级的标准,而一旦鉴定后患者的情形发生变化,对鉴定的质疑在所难免。笔者根据两例生存期恶性肿瘤患者医疗事故等级判定的不同结果,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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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尚处在继续治疗中的患者的医疗事故等级判定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各医学会还多以患者鉴定时的情形作为定级的标准,而一旦鉴定后患者的情形发生变化,对鉴定的质疑在所难免。笔者根据两例生存期恶性肿瘤患者医疗事故等级判定的不同结果,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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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应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赔偿 ,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些因素 ,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且应按照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进行计算 ,并且应考虑实际情况 ,使赔偿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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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从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半年多来,接触到许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或答辩材料,其中往往以“并发症”为由申辩自己无医疗过失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仔细研读《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见,构成医疗事故需要4个要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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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研究(1)(山西大学2004届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医疗事故条例》与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冲突为切入点,首先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着手分析,将医疗事故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拓宽了医疗事故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强调医疗机构的谨慎注意义务,缩小了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其次,经过分析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实践中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区别对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同时指出了赔偿范围与标准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的不足,批驳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观点,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适用的可行性,提出了医疗事故网上鉴定的设想。最后为了强化对患者的司法救济,分散医疗机构的风险,消化医疗机构的损失,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构筑完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对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除外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提出医事法律应借鉴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责任保险做出强制投保规定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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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四级医疗事故的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由于所涉及的情形较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列举的情形较少,有的不够严谨,给专家鉴定带来困难,笔者同时结合实践经验和个人理解,提出四级医疗事故的判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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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中过失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执业侵权。医疗执业侵权中医方的过失来自于其违反了法律要求的照护义务。美国的医疗执业侵权法从“医疗常规标准”已经发展出了“群体接受的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过失认定原则。在程序上,美国的原告依赖于专家证人举证证明医方过错。我国的医疗事故诉讼的过失标准是“医疗常规标准”,存在着许多法律缺陷;程序没有专家证人制度,但实行单一举证责任倒置。事实上,过失的认定上交给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为了医疗事故诉讼的核心。“医疗常规标准”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很多法律上的冲突。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诉讼间的关系,现有法律存有许多待讨论的问题;鉴定人的欠缺法律责任的规范。但现有达到专家辅助人和可能有的医学专家充当陪审员,很可能有助于解决我国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专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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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由于所涉及的情形较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列举的情形较少,有的不够严谨,给专家鉴定带来困难,笔者同时结合实践经验和个人理解,提出四级医疗事故的判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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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医疗事故条例》与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冲突为切入点.首先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着手分析,将医疗事故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拓宽了医疗事故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强调医疗机构的谨慎注意义务.缩小了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其次,经过分析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实践中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区别对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同时指出了赔偿范围与标准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的不足.批驳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观点,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适用的可行性.提出了医疗事故网上鉴定的设想。最后为了强化对患者的司法救济,分散医疗机构的风险,消化医疗机构的损失。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构筑完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对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除外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提出医事法律应借鉴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责任保险做出强制投保规定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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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执业侵权。医疗执业侵权中医方的过失来自于其违反了法律要求的照护义务。美国的医疗执业侵权法从“医疗常规标准”已经发展出了“群体接受的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过失认定原则。在程序上,美国的原告依赖于专家证人举证证明医方过错。我国的医疗事故诉讼的过失标准是“医疗常规标准”,存在着许多法律缺陷:程序没有专家证人制度,但实行单一举证责任倒置。事实上,过失的认定上交给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为了医疗事故诉讼的核心。“医疗常规标准”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很多法律上的冲突。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诉讼间的关系.现有法律存有许多待讨论的问题;鉴定人的欠缺法律责任的规范。但现有达到专家辅助人和可能有的医学专家充当陪审员.很可能有助于解决我国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专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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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探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几个方面的问题:1、有关医学问题标准: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承认与遵循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2、有关法律问题: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是否存在侵权和违反合同的行为;3、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良后果是否系医疗过失行为所致的人身损害后果,要根据医学一般原理和临床知识加以判定;4、因果关系原则: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应当遵循因果关系原则,包括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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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中所谓“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即是正常所说的医疗事故。但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却为1989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而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是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要依据。因此,实践中查处医疗事故罪时,存在以下两个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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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医疗损害纠纷的鉴定有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方式,由于两种鉴定直接影响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其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对两种鉴定的选择往往不一致:作为患者一方,为追求更多的经济赔偿和出于对医疗事故鉴定公正性的不信任,往往选择比较中立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而医方则更倾向于选择医疗事故鉴定,原因在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严苛,很多医疗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即使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但赔偿金额也相对较小。尊重和规制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选择权,是合理解决医疗纠纷,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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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补偿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卫生法制》1998,(2)
医疗事故处理制度主要涉及五个问题:一是医疗事故的认定;二是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三是医疗事故的鉴定;四是医疗事故中的补偿;五是医疗事故中的行政、刑事责任。近来,关于医疗事故中的补偿问题多有讨论,但我们认为该问题尚未讨论透彻,本文试就医疗事故补偿的三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医疗事故补偿的特点医疗事故是违法行为对他人身体的侵害,它与一般的民事侵害有共同性,但也有自己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医疗事故补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赔偿。搞清这些特点,对于确定医疗事故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方式以及补偿的经费来源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医疗事故补偿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