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杨俊 《法制与社会》2011,(34):209-210
从一个真实案例出发,阐明“平帐”与否不能成为区别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唯一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相对客观的标准判断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故意,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主要在于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分上,两者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比较难区分。再加上合同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对其主观非法占有的故意不予供述,因此审判人员只能通过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从客观行为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刑法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区分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3.
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转移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帮助转移到其他地疗的行为。从这两种犯罪的定义看似乎这两种罪很好区分,盗窃实施的是偷盗行为,转移赃物实施的是将别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转移走的行为,客观行为是不一样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认定却容易混淆,因为盗窃行为和转移赃物行为往往是相继进行的,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往往备不相同。笔者认为,正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见故意是准确认定其行为性质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刑法》第224条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和难点。一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怎样,别人一般很难知道。但任何人的客观行为必然受其主观心理活动支配,其主观心理活动必然在客观行为上有所反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测其主观心理状态。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取得型的财产犯罪和金融诈骗罪不成文的主观要件 ,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涵是指行为人意图排除财物的所有人 (包括非法所有人 )、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上的支配权的意思。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该进行类型化的思维 ,根据客观情状予以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6.
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理论上的目的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在目的犯中,特定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就本罪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心理…  相似文献   

7.
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既是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也是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准确地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探讨通过事实推定的方法,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推定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8.
实践中,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主要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主观上对所取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则成立贪污罪,否则则可能成立挪用公款罪。下面笔者将结合案例探讨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应当用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分析财产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可以客观化为故意的内容;使用盗窃侵犯财产性利益,应解释入罪;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丧失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特殊物品交易中,诈骗犯罪的主观要件构成表现为对诈骗标的物的明知是假与谎称是真两个要素的同时具备。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分标准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欺骗程度的罪质要求。基于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基本逻辑构造,被害人行为对诈骗犯罪的构成具有重要意义。被害人在具备自我保护条件仍予以放弃时,国家刑罚权对行为人有无发动之必要应慎重考虑。  相似文献   

11.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一般来说,二罪并不难区分,但当碰到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产生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本文结合具体案例简要探讨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刑法理论通说和实践部门一致认为,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使用了虚假的方法,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属于一般的金融违法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成为区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违法行为的关键。然而,在办理具体的贷款诈骗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经常面临着非法占有目的有无的认定难题,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有无,也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因此,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3.
陶军 《律师世界》2001,(9):37-3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众所周知,犯罪构成是判定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模式,每种犯罪行为都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据此,要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从该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故意本身是限制和界定合同诈骗罪的一个要件,是其固有属性之一,过失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14.
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合同诈骗罪在原刑法中并未单列,只是作为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新刑法将其从属于“侵犯财产罪”一章的诈骗罪中抽出,放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单独列为合同诈骗罪,这对于打击合同诈骗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办案实践中,该罪与合同欺诈纠纷往往难以区分,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鉴别。其一,看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可以通过“五查”进行分辨。一查行为人签订合同的身份是否真实;二查有价票据和财产担保有无虚假;三查行为人有无实际的履行能力;四查行为人收到对方财物…  相似文献   

16.
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国企改制中隐瞒国有资产的行为,根据参与人占原企业人员的多少,应分别认定为共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国企改制中贪污罪既遂应当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标准,认定实际控制应当从一般人的标准来看行为人是否可以对财物进行支配,成为现实的、必然的财产利益。区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通过亲友及其单位而非法占有的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应考查行为人的亲友有无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和非法利润的数量是否严重违背市场等价交换规则。对于违规分配"奖金"、"红利"的单位行为,应区分情况作出处理。应用"他人"一词代替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亲友"。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合同诈骗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被告人有无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而实施欺骗对方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故意要以行为人的客观方面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而且要允许被告人举反证。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认定要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的区别我国刑法把“非法占有”作为合同诈骗罪中的主观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该罪只对财产占有权进行了侵犯,而是应当理解为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刑法理论中的“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是有区别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此时,行为人不  相似文献   

19.
当前国企改制中隐瞒国有资产案的定性五花八门,其中不少被认为“法无明文”而作非罪处理。本文通过对隐瞒的国有资产是被新企业非法占有还是被行为人等股东非法占有,如何划清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如何区分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与未遂以及何种未遂应予定罪处罚等三个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定性处理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占财产的,要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来定性;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的定罪量刑数额采“参与数额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