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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事简易程序存在着适用范围过窄、程序不简易、被告人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等问题。为适应刑事案件的差异性、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实现程序正义,我国应从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化简易程序的全过程以及加强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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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应该通过立法改革把取保候审确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非经法定的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不得剥夺;同时,应下大力气转变司法人员乃至普通民众的刑事司法理念,以确保立法改革能落到实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权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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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辩诉交易是指指检察官在被告人的律师的协助下,就案件的处理问题与被告人进行协商、谈判,甚至讨价还价,由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在指控上的让步,或在法官量刑阶段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建议,从而不经过法庭审判程序了结案件。当前,我国的司法改革正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社会各界对通过司法改革达到司法“公正与效率”之目标寄予厚望,法学、司法界有识之士试图为之寻求良方,一些人把目光投向了简易程序制度,并开始对国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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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取保候审的对象不具体。《刑事诉讼法》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仅规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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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沉默权在中国确立的重要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之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仍然规定了讯问被告人的制度,并未在法律上明确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应确立有限制的沉默权规则,并设置沉默权保障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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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作为顺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不仅有利于“案多人少”司法压力的减缓,更有利于诉讼效益的提高。目前,尽管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避免地存在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如被告人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认罪自愿性有时难以得到保障,值班律师作用发挥受限、被告人最后陈述作用甚微、量刑优惠权规定不明确等。因此,相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刑事速裁程序中被告人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完善认罪自愿性审查程序;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健全被告人最后陈述权保障机制及规范化量刑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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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正当性在于能较好地保障刑法价值的实现,其制度上的实体规制是引入“准缓刑制度”和“准数罪并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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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规定了强制辩护制度,但并未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进行规定。构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体系,维护司法平等和司法公正。但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不足,立法中,应明确规定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基金,不断提升援助人员的素质,且将法律援助与社会救济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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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一些司法机关开出了"刑事和解制度"的药方,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对给付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就是社会上俗称"的赔钱减刑"。这是为了保证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还是事实上的"花钱买命",造成司法上的贫富不公,各方反应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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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是现代社会备受重视的刑事诉讼基本价值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效率价值体现得不够充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针对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潜逃、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庭审时、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适用的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是在兼顾公正价值的前提下对诉讼效率价值的追求,有效地平衡了效率与公正价值的冲突,实现了两者的协调互动,能够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使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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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与我国的刑事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沉默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目前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确立和推行的国际准则也将沉默权作为被告人最低限度的保障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如实供述的义务,由此可见,在我国立法中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沉默权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的尊重,反映出一个国家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诉讼文明与进步的程度。所以,我国应当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全面肯定沉默权,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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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前了法律援助介入的时间,强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对体现程序正义、促进实体公正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对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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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变更制度是现代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实体真实的切实追求和对诉讼效率及权利保障的适当兼顾,构成了该制度的正当化基础。而我国的公诉变更制度过多地侧重于对实体真实的追求,忽视了诉讼效率,尤其是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对公诉变更制度作明确规定,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促进公诉变更的正当化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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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案件有其发生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在我国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现象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刑事侦查制度设计的缺陷。我国应借鉴国外防止刑讯逼供的理念和制度,对现行侦查制度进行必要的变革,设立有限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及侦查和羁押相分离等制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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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文娟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8,(6):57-59
沉默权是用法律手段保障人的自由不受侵犯,是人权的保障。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司法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我国要依法治国,建立高度民主自由发达的国家,提高人民的法制观念,与世界接轨就应当建立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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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颖慧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9,7(3):41-44
证明责任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收集证据、提供证据,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否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制度。刑事证明责任原则上由控诉方来承担,但特定情形中,被告人也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在控诉方,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只需对控诉方的有罪指控的证据体系提出存在合理怀疑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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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栋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3,(3):78-80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从证据、辩护、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等许多方面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修改。本文依托于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修改,分析了新《刑事诉讼法》中对简易程序修改的进步与不足,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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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0,(4):80-85
我国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和解的实践探索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其关键在于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动缺乏应有的制度规范和保障。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应当确立正当的能动司法观念,并与司法克制主义相统一,在此观念基础上,对刑事和解的基本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予以规范.将不同诉讼环节的刑事和解制度相互衔接和协调,并在相关配套保障制度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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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丰杰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1,(3):77-80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刑事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是,在现行救济机制和司法体制下,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要改善这种状况,一方面应当完善诉讼机制,保障被害人现有权利的实现,完善相关制度,赋予刑事被害人更多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