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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关于当事人诉讼费用按国外一些国家的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费用一般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判费用,二是当事人费用.前者指案件受理费及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勘验费、鉴定费、翻译费等;后者主要指当事人出庭所需差旅费、律师费及制作或复制各种与诉讼有关的文书所需要费用.在我国,诉讼费用通常是指法院的审判费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出庭所必需支出的各种费用的负担.对此,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其他法律也鲜见涉及.这实际上是对这种费用采取不予保护的态度,当事人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将承担自己因参加诉讼而实际支出的费用.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不应给那些无辜的当事人造成额外负担,依公平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应确立当事人诉讼费用由败诉  相似文献   

2.
律师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应当。既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已成为包括我国诉讼法律在内的国际诉讼规则的应有之义,那同为受害人救济权利支付成本的律师费就没有理由不这样处理。这似乎已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来自社会各方(当然除了败诉方)支持率日升的一种观点。在其看来,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可以造成多赢的博弈效果;就民众(受害人)言,排除他们担心律师费(成本)超过胜诉赔偿额(收益)而纷纷息诉的可能:就律师界言,可增加社会对律师的需求,改变法律服务市场狭小,律师业恶性竞争的局面;就社会言,受害人乐于谋求律师…  相似文献   

3.
(38)什么叫诉讼费用?征收诉讼费的意义是什么? 诉讼费用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支付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的费用。这种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依照规定交纳的其他费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这里规定的其他费用是指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比如鉴定费、勘验费、翻译费、法律文书和诉讼资料副本复制费等。 征收诉讼费用,这是我国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建国以来,除了在少数城市和地区征收过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4.
当前诉讼费收费标准下调,导致法院受理案件数增多。在既定财政拨款制度下,法院应采取一种对各方诉讼当事人有激励的规则进行“帕累托改进”:如提高审判的透明度,使诉讼当事人对其预期诉讼收益有大致预计,这样可使相当部分的简单纠纷自行和解;支持胜诉方关于要求败诉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的请求,使诉讼当事人的律师费成本内部化,可提高律师的介入率,这样不但可以提高诉讼当事人诉讼能力,而且有助于法院的审判工作;法院在“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下节省了取证成本,故应降低审判的错误成本、杜绝超审限结案,增追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收益。  相似文献   

5.
《商务与法律》2006,(6):30-30
国务院2006年12月31日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规定。:(2)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1)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新办法确立了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6.
撤诉案件中应按财产保全的实际金额或价额收取申请费编辑同志:《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点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那么,对撤诉案件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应如何收取呢?收费办法未予明确。对此,实践中有...  相似文献   

7.
徐建 《中国律师》2007,(4):45-45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近日《法制日报》等媒体上有些法官对新交纳办法可能带来的问题表示忧虑.他们不解“为何诉讼费不上涨反而还下调了,降低诉讼费用没了诉讼门槛,恶意、无理诉讼必然增多.引起“诉讼爆炸”,法院的办案经费更难保障,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将会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是否有权制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提出此种质疑的焦点,认为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属于诉讼制度范畴,国务院依法无权制定。本文通过立法机关对诉讼制度及诉讼收费制度的原始理解及立法实践的角度,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一、从最初的诉讼收费办法考察:此前的诉讼收费办法不具有司法解释性质,诉讼收费办法应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将最高院几次出台的诉讼收费办法认定为司法解释,是诉讼收费办法被认定为是只能制定法律的诉讼制度的重要原因。诉讼费名称在我国起源于《民事诉讼法(试行)》,它由全国人大  相似文献   

9.
以律师费为主要构成内容的费用机制是群体诉讼作用得以发挥的结构性条件,各种群体诉讼制度都有与自身相匹配的费用机制,费用对群体诉讼程序的促进有诉讼内与诉讼外两种机制。群体诉讼费用的负担既要符合合法性原则,也要允许法院对费用负担进行适当的自由裁量,方法包括诉讼费用转移给被告、诉讼外第三人、代理律师和代表人等。为促进并规制群体诉讼制度的发展,我国可考虑建立以法院裁量为保障的当事人分摊费用制度和律师胜诉取酬制度。  相似文献   

10.
彭志新 《特区法坛》2007,(2):24-25,44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媒体普遍认为,新办法大幅下调诉讼费用标准,将极大减轻当事人诉讼压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问题”将得到缓解.此举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民本观念,令人欣喜。同时.还有人认为.国务院新办法的实施将对法院的“诉讼乱收费”起到叫停作用。个别人甚至更为乐观地认为,从国务院新办法下调诉讼费的态度可以预测.全面取消诉讼费也只是“一步之遥的事”。就在媒体纷纷表达出的对新办法出台的欣喜与欢呼的同时,在法院系统内部,却已经严重预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与优虑。笔者同样有着太多的优虑,在此,愿就新办法在立法上存在不足,及诉讼费下调后,法院面临的一系列考验谈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陕西李建文问:我因一起行政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收到诉状后的两三个月内没有收到预交的诉讼费,即拒绝受理此案,请问: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本刊法律部答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诉讼收费实行由原告预交的制度,即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在决定受理后,应当通知原告在自接到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根据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2.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民事和经济案件收取诉讼费用,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案件审理费,即通常所说的“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诉讼资料副本制作费,以及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1989年6月,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指出,“其他诉讼费用”也包括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诉讼费用(第四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部分“其他诉讼费用”如何理解,其界限  相似文献   

13.
将诉讼费用的问题,放置在“诉讼流”的视角中观察。一是确立起“诉讼流”及其相关概念,并予以分析界定:二是首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就国民生产总值(GDP)、财政收入、法院收入、诉讼费用的有关数据作出关联分析.反映了我国法院经费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4.
老百姓到人民法院打官司,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一定数目的费用,这笔费用叫做诉讼费。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大类。通过诉讼费的收取,一方面可以约束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无理缠讼;另一方面可以适当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减轻人民负担。  相似文献   

15.
黄然 《中国律师》2005,(3):54-54
目前我国法院受理了大量的案件,除了刑事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出诉讼外,其余的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以及破产案件均由当事人主张,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在判决书中,往往仅对与涉案法律关系有关的原、被告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判决,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的承担不会作为独立的判项,只会根据原、被告的责任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作出处理,但是对原、被告所主张的聘请的律师费用却往往避而不谈。目前,尽管有法官在某些案件的处理中,将律师费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分析其原因,通常是由于涉案合同中有条款关于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约定,在这种…  相似文献   

16.
靳羽 《法治研究》2008,(10):34-41
我国法院系统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一个是地方财政一定比例的诉讼费返还。目前各级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因此,不同地区的法院得到的财政拨款各不相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多,经费相对较充足;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少,财政困难,法院经费保障严重不到位,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则很可能导致法院经费更加捉襟见肘,雪上加霜。同时,这种严重依赖地方财政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也是造成法院难以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最主要体制性缺陷之一。改革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预算制度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有利于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现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具体内容为: 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相似文献   

18.
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对原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也做了较大调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并没有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诉讼费进行区分,而《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那么,《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这种区分究竟会给本身就不甚完善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会带来什么影响呢?下面就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民事案件当事人除交纳诉讼费外,还须为准备诉讼、参加诉讼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律师代理费等,并要因参加诉讼影响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对诉讼费的承担法律己有明确的规定,即由败诉方承担.对当事人因诉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是否由败诉方承担则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审判实践中,虽有将交通费、住宿费等作为“间接损失”判令败诉方承担的做法,就总体而言当事人必要的诉讼支出是否应由败诉方予以补偿、补偿责任的划分与确定、补偿程序等问题并未明确.以下笔者就上述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有利于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现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具体内容为: 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上述费用的负担,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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