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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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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储陈城  李帅 《理论探索》2012,(3):137-140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在刑罚的设置上呈现轻缓化趋势,并且禁止适用死刑,这不仅使刑法与我国的优良传统相契合,而且符合刑法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但该规定在老年人年龄的认定、起算基点和死刑禁用的例外情形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完善刑法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对老年犯从宽处理的年龄认定应以结果发生时为计算基点,对老年犯禁止死刑的年龄起算点应以犯罪时为基点,取消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犯禁止死刑适用的例外条款。  相似文献   

2.
刑法谦抑性及其边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媛媛 《理论探索》2011,(5):134-137
刑法谦抑性的本质在于刑法的补充性。学界和实务界对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途径存在一定认识误区:即刑法的主要任务是实现非犯罪化,刑罚改革的方向应以非刑罚化为主,尽量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刑法解释。刑法谦抑性应有其边界,即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要在"严而不厉"中实现谦抑;在刑罚化与非刑罚化之间,要在适度轻缓中实现谦抑;在特殊案件中,要在具体规定与一般原则之间实现谦抑。  相似文献   

3.
马聪  杨银平 《学理论》2013,(18):134-136
我国刑事犯罪圈的划定即刑法的调控范围问题存在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现行刑法典及八部刑法修正案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以犯罪化作为绝对主导方向。刑法是社会风险调控中的最后手段。刑事犯罪圈的扩大应审慎进行,明确犯罪化的实质基准,充分发挥刑法解释的机能,在适度犯罪化的同时,积极探索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4.
王鲁峰 《学理论》2013,(17):161-162
"矜老恤幼"是中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传统。"矜恤"思想认为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张对老幼犯罪实行不同于成年人的特别宽容,在刑事处罚上主张对老幼给予更多的关爱,并上升到刑事立法层面。《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规定就是"矜老恤幼"传统在我国刑法中最直接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冯静  李伟芳 《学理论》2012,(17):100-101
人类刑罚的发展趋势是由严苛走向轻缓,缓刑制度作为替代监禁的行刑制度,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运用社会力量监管犯人,使犯人改造不脱离社会,并且可以节省费用,优点较多,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适用条件进一步完善,法院可以发出禁止令,建立了缓刑社区矫正机制,规范了缓刑的考察制度.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加强监督,积极参与缓刑犯的改造,保证缓刑犯改造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刑事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采取的一项监管措施。禁止令制度是刑罚“严而不厉”的体现,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刑法修正案(八)》中刑事禁止令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罚体系的一项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严谨性和周延性,是刑事立法在语言上的要求。作为历次刑法修正中变动幅度、力度最大,也是最为全面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今后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也应当看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语言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其中,总则部分的管制刑修改、累犯修正和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刑法用语存在一定的问题,分则部分的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盗窃罪之立法语言也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刑事立法的语言学视角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具体条文进行批判性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陈妮 《理论探索》2001,(5):63-64
刑罚的轻缓化是一种刑事政策的实际趋向 ,它表明刑罚必然朝着文明而理性的方向发展 ;刑罚的社会化是指刑罚的运用需要体现教育犯罪人使其早日回归社会的宗旨。通过分析我国刑罚轻缓化在死刑、自由刑中的具体体现 ,刑罚社会化在缓刑、假释、管制中的具体体现 ,指出了我国刑罚在轻缓化、社会化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我国金融犯罪立法采取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规制范围较广,涉及罪名较多。《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金融犯罪中的死刑规定,但主刑设置仍较为严厉。完善金融犯罪立法的重点是: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完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设置,增加单位犯罪主体;对逃汇罪增加自然人犯罪主体;对贷款诈骗罪增加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0.
我国经济犯罪立法刑法规制的单轨制立法模式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为此,未来在经济违规行为的犯罪化问题上,应着力破除对刑罚威慑能力的迷信,做到刑法介入适度;在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上,应打破“大一统”的传统立法思维,尽快回复到附属刑法与刑法典并行的双轨制模式上来;在经济犯罪并入刑法典时,应综合运用各种立法技术,最大限度地增加刑法条文的包容性.  相似文献   

11.
胡婷 《学理论》2013,(13):120-121,126
在倡导人权,主张刑罚轻缓化、个别化的今天,刑法中的人格问题越来越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表现出刑法谦抑精神、体现人权保障的人格刑法理论的出现凸显出其重要的理论价值。通过讨论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引入的现实环境,并对该理论的引入进行一个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井绪英 《学理论》2012,(21):89-90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科技突飞猛进,文化日显繁荣,社会变迁和转型加快,诸多社会问题逐渐出现,社会矛盾和问题聚集,犯罪率上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日趋凸显。未成年人是时代的风向标和晴雨表,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的缩影及教育文明程度的标志,它能真实而敏感地反映出该社会的文明水平和政治、经济及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本文主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一定程度上严密了刑事法网,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意义重大。但是,该罪也存在入罪价值取向不明、构成要件设计粗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诸多不足。只有厘清针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价值取向,将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过失危险犯、危险犯、实害犯都列入刑法的视野,从而划清该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刑罚配置的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实现了对刑法总则的修改,并且19处修改均为刑罚制度的修改。从本次和过去多次刑法的修改中可以发现,我国刑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大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其一,刑罚理念从关注过去到关注未来;其二,刑罚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其三,刑罚结构从“重”且失衡到“轻”而协调;其四,刑罚实现从静态抽象的否定到动态具体的裁量。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正变得日益猖獗,尽管通过《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新法的实施,已经起到了明显的扭转作用,但是由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控制体系仍不完善,对于全面遏制食品安全犯罪仍有很大难度。只有重新梳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控制体系并加以协调、完善,才能更好地实现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控制。  相似文献   

16.
由于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在适用方式与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司法实践中在对行贿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时较少采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由此导致免于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人实际上未受到任何处罚和教训。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对行贿罪免除处罚的范围,但基于查处与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因"辩诉交易"而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因此,为有效惩治与预防行贿犯罪进而有效遏制受贿犯罪,有必要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与完善。对于行贿犯罪人能够产生预防犯罪作用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三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无论在形式上抑或内容上,均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应当进行规范。此外,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范适用,还必须辅之以相对完备的基础制度,因此,应当夯实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司法基础,完善信息及时披露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构建行贿单位强制性检察监管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在适用刑罚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审时、宽严有度。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及犯罪原因的特殊性,对未成年犯科刑时应当体现出轻缓、宽容的一面,对较为严厉且不能实现刑罚目的的无期徒刑、财产刑及资格刑的适用应当作出相应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现行刑法必须顺应客观的经济社会形势,从立法理念和立法内容两个方面就经济犯罪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反思和改革。从立法理念上看,要重视刑事政策对刑法的指导作用,关注刑法的谦抑性和时代性意义,明确经济违法犯罪化的条件,凸显对经济犯罪刑法治理的经验。从立法内容上讲,重点是:在犯罪化问题上,调整经济犯罪的布局和个罪构成;在刑事责任问题上,一方面要改革刑罚体系,废止死刑适用,增加能力罚种类,完善财产刑规定;另一方面要充实、细化非刑罚措施,明确其他责任形式与刑事责任的并合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19.
如何最大程度减小刑罚适用对未成人犯罪主体的负面影响,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犯罪主体实施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与前科消灭应是应然和必然选择,这既符合《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宗旨,也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20.
储洁印  袁泉 《学理论》2012,(6):38-45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建立并积极探索更多类型的非监禁刑方法,推行社会矫正制度。目前,我国尚无社区矫正立法,"两高两部"关于社区矫正的界定和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刑法修正案》(八)只对三种社区刑罚进行了规定,不完全适应中国国情。本文在考察外国社区矫正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刑法实践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探索社区矫正的界定和适用范围,提出完善建言,以期有益于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完善。本文认为,在我国适当扩大社区矫正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不应被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应定性为刑事处遇措施,应将劳教人员、被酌定不起诉人员以及刑满释放后的高危人员等纳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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