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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2006,(6):1
新闻背景最近,做善事的“好贪官”忽然多了起来,首先让人想到的是“用受贿款扶困济贫”的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现在,“好贪官”的队伍中又多了一个文建茂。2004年12月23日,湖南省君山区人民法院对余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5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与前者不同的是,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文建茂拿他做的“善事”与法律讨价还价,并得到了实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诉后二审法院在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期《“受贿济贫”是与非》一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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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日,受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新田县法院在新田县看守所对原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宣读了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新京报》12月1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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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5日下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樊甲生之妻盘丽艺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樊甲生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盘丽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樊甲生、盘丽艺受贿所得赃款20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4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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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因为受贿9.5万元,同时还有10万元违法所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其他受贿案件不一样的是.余斌承认自己收过他人钱财,却证明其中的lO余万元已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余斌认为这部分钱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案情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热烈讨沦:有人认为,余斌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有人认为,像余斌这样将别人送来的贿赂款用于公益事业,是难能可贵的“好官”。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还有人把讨论的话题延伸到一些社会弊端,而许多观点是建立在对案情本身并不完全了解的基础上的。为正视听,记者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在湖南岳阳对本窠审判长和余斌本人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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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审判决:被告人杜崇烟犯受贿罪、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人民币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人民币250984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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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受贿与其他经济犯罪赃款去向定性的比较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如系连续诈骗犯罪,并用后次骗取的财物归还前次骗取的财物,司法机关在查清事实后,以行为人骗取的全部数额扣除已归还数额后的余额加以认定,而在量刑时,则将行为人已经归还的行为作为情节加以考虑,予以从重处罚。这不但在司法实务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认定处罚原则,广泛采用,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规定。以此推论,既然连续性诈骗犯罪这样认定,用贪污受贿手段所获之赃款,用于“公务”部分的数额自然也应从总数中扣除,并将影响这种行为的定性。笔者认为,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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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查处的受贿案中,屡屡出现犯罪嫌疑人在供述受贿事实后,辩解赃款用于公务的情形。实践中有观点主张对于赃款用于公务的从轻处罚,理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和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都相对较小。如有的将赃款用于公务部分从受贿数额中扣除,不予认定,有的则认定赃款用于公务仍然构成受贿罪,但从量刑上从轻处罚。笔者对此表示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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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松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松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所得33万余元赃款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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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国土局原局长郑朝明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朝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郑朝明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被告人郑朝明贪污公款2.9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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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3日,刚过62周岁生日的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受贿、挪用公款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依法认定从善明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从善明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02万余元,美元10500元,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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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高干家庭出身的他作为一县之长廉洁正气,突然有一天却拜倒在年轻美丽的女大学生石榴裙下。 10年间,县长成了县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女大学生跟着被他提拔为县妇联主席、市人大科长。为在情人面前弃分炫耀自己的能耐,彻底将其征服,堂堂副市长居然换着花样疯狂索贿,甚至不知廉耻地让下属单位解决他和情人的“快乐费”。其索贿次数之多、数额之巨可谓安徽近年“前马厅干之最”。 6月17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增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增军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及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索贿部分应从重处罚。鉴于赵增军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来掌握的收受他人180多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应认定为自首,以受贿罪从轻判处赵增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法定上诉期内,赵增军没有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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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款捐赠不以犯罪认定危害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不久,湖南某县教育局原局长文某因受贿 10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却认定,被告人文某将受贿款中的3万余元用于捐赠、公务等可以从其非法收受的10万余元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遂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判决,引起了相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二审判决,实际上是确认了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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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大伦受贿1404万元,巨额财产179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