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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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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建立统一的公法学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近代公法经过二、三百年的发展,至20世纪以后愈来愈显示其重要性、成熟性和整体性.随着公法的全面崛起,传统上按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立法学、国际公法学等部门公法学科对公法进行分散和分割研究,已明显不适应现代公法发展的需要,建立一门介于法学与部门公法学之间的中观层次的统一公法学,对各部门公法进行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势在必行.本文在对建立统一公法学的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统一公法学要以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等为主要内容确定研究对象,以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形成理论基础,以公共权力这一元概念及其派生的核心范畴和基本范畴为主体确立范畴构架,以对公法研究成果的系统整合为基础构建学科体系,从而对建立统一公法学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以期填补统一公法学这一学科空白.  相似文献   

2.
建立统一公法学,既契合了特定的时代背景,更将产生重大的时代意义。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背景:一是权力分立的铁律被突破,权力交叉的趋势在加强;二是国家社会一体化解体,社会公权力快速成长;三是学科的细化在加剧,学科的综合在并进。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意义:一是有利于提炼规范国家公权力的基本规律,完善对公权力的整体调整;二是有利于研究公法面临的新问题,克服传统公法学研究的盲点;三是有利于加强公法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公法学科体系。建立统一公法学,并非否定权力分立的宪政原则,并非为了部门公法学的自身利益,并不违背学科发展的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3.
袁曙宏 《法学论坛》2007,22(4):5-10
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正是公法大发展的时代,正是需要建立而且可以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概而言之,本人及相关同仁倡导构建的统一公法学,是研究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的综合公法学科,是研究部门公法之间相互交叉、相互借鉴和彼此依存内容的新型公法学科,是研究公法与私法之间相互交融和渗透的独立公法学科.一句话,是作为公法学总论的公法学科.它的基本理论框架主要包括:公法学的研究对象、主题、进路和方法;公法学的学科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的维度和功能.  相似文献   

4.
彭凤莲 《政法论丛》2006,11(5):31-36
刑法与刑法学,刑法学与公法学、统一公法学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从数学中的集合概念来看,狭义的刑法学是统一公法学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即狭义刑法学被统一公法学所包含,狭义刑法学是统一公法学的子集。但若以广义刑法学立论,则广义刑法学与统一公法学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重合的部分即是狭义刑法学,此乃统一公法学与广义刑法学两个集合的交集。  相似文献   

5.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法学-“理性公法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毅 《法治研究》2010,(4):70-74
统一公法学的研究正在学界如火如荼地展开,虽然获得了充分的论证,但统一公法学注定只是公法学发展的表征之一.因此在此基础上提出理性公法学的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既包括公法学自身的理性——令人信任、令人信服、令人信仰,也包括相关主体的理性——国家的理性、学者的理性和普通民众的理性。必须指出的是,理性公凄学实质上是对统一公法学的引申和发展,它在肯定统一公法学既有成果的前提下很好回答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法学”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6.
公法传统的历史演进经历了以公法观念为主要载体和以公法理论为主要载体两个阶段,并将进入以“总体的公法理论”或“整体的公法学科”为主要载体的第三个阶段。公法理论的变迁中包含解构和建构二元变量,两者互动形成一种渐进的、局部演进的发展结构,但已经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需要重大突破和全面创新。在一定意义上,统一公法学的提出担当了传承公法传统、创新公法理论的学术使命,展现出传承与嬗变的双重面相,体现了开放与内化的双向态势,符合现代公法理论发展与创新的基本规律。  相似文献   

7.
沈开举  郑磊 《法学论坛》2007,22(4):17-21
始自新世纪初的统一公法学研究,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公法学的热点话语之一.规范的、建设性的争论有力地推动了学术研究走向深入,勾画出了公法学总论的学科图景.但不容忽视的是其间也不乏偏颇误解之声,甚或偏离了统一公法学的研究路径,实有重申斧正之必要.为什么构建统一公法学,建构什么样的统一公法学以及如何建构,终极价值在于宪政.因此,明确宪政主义对于统一公法学理论建构的统领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袁曙宏教授和宋功德博士的新作《统一公法学原论》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分析了两位作者建立统一公法学的原因,并介绍了他们所提出的统一公法学的理论框架,重点评析了《统一公法学原论》所作的理论贡献及其所带来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韩春晖 《法学论坛》2007,22(5):91-96
本文是对统一公法学的证成性研究.全文以统一公法学的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从理论标识、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来进行证成性的阐释与研究,解读其理论内涵与脉络.并且认为,作为一种认识论,统一公法学的理论标识已经确立,其理论体系基本形成,是一种原始性的理论创新;作为一种方法论,统一公法学具有了自己的研究进路,其研究视野非常独特,是一种全新的研究范式.全文旨在最终表明:统一公法学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凝练,而且是一种方法论的指导.  相似文献   

10.
冯友兰先生说:“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所谓反思就是人类精神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思之。”经过100多年的反复和努力,中国法哲学研究初见成效,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构筑了独立的法学范畴体系和话语结构,使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二是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使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区别开来,并形成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力量以指导社会按照法治的要素重塑利益结构。但是,囿于复杂的社会因素,中国法理学尤其是宪法法理学,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运行机制缺乏整体性的、形而上性的反思,公法基础理论欠缺所表现出来的弊端已经十分明显。公法哲学就是关于权力和人权的哲学。步入新世纪,中国公法领域迫切需要形而上的沉思,中国法学最有价值的范式研究和体系建构也将在公法领域里发生。  相似文献   

11.
公私法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分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法学理论的演进,对这种基本划分方法的怀疑也逐渐产生,主要以社会法学派的狄骥和新分析法学派的凯尔森为代表。狄骥根据社会相互关联性理论以及由此推导出的对于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看法,猛烈地抨击了作为近代公法与私法划分基础的个人主义学说;凯尔森根据其纯粹分析法学方法否认价值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根据其规范等级效力理论否认公私法的区别,但两者都不能忽视现实社会中国家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的区别,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正是对这种社会现实的反映。  相似文献   

12.
宋功德 《法学论坛》2007,22(4):29-36
"范式(Paradigm)"这个原本用来表示词形变化的专业术语,在当下的公法学界已经成为一个时尚语词.任何公法研究其实都有意无意地发生于某种范式之中.公法研究范式由一个被假定为有解的公法学难题、一群持有相同学术见解的公法学人、一套获得普遍认同的理论框架、一个或一些得到广泛模仿的代表性范例这四种基本元素共同构成;公法研究范式的确立因遭遇全新公法难题而起,这是一个代表人物全力倡导与其他学者积极响应的过程,往往以权威教科书的问世作为确立标志;为了"追赶"公法实践,公法研究范式需要无休止的变迁,其方式或者是温和的自我修正,或者是"革命性"的转换.  相似文献   

13.
村民自治是中国本土政治法律实践的重要成果,但该领域大量的权利救济却很难进入国家正式的司法程序之中。“有权利无救济”的根源在于部门公法学知识生产的分散性,这导致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村民自治内外权利救济缺乏有效的理论和制度供给。“统一公法学”提供了一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模式,针对村民自治领域的权利救济需求发展出“社会公权力”理论和“统一公法诉讼”理论。这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明显优越于原来的分散化的知识生产,对于最大化提供公法领域权利救济机制,并表达中国自身公法文明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14.
公域之治的转型——对公共治理与公法互动关系的一种透视   总被引:23,自引:2,他引:21  
模式选择与公法规则之于公域之治,犹如一块硬币的两面。国家管理失灵直接推动着由开放的公共管理与广泛的公共参与整合而成的公共治理模式的普遍兴起,这代表着通过分散权力来集中民意的公域之治的发展趋势。本文旨在论证公共治理兴起与公法变革之间具有相辅相成、彼此强化的内在关联性: 一方面,公共治理对公法的依赖性,不仅体现为依靠公法确认一种防止治理失灵的“善治”目标,而且体现为通过公法建构一套由治理范围、治理主体、治理行为和治理监督救济机制共同构成的公共治理行动结构;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和顺应公共治理的普遍兴起,我们应当在对公法既有理念、制度与实践加以审视与反思的基础上,确立一种以回应公共治理为导向的公法制度变革模式,通过重塑公法制度基础、调整公法制度结构、修正公法机制来建构一种平衡公法。  相似文献   

15.
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   总被引:75,自引:0,他引:75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理性社会,能够全面回应多元价值诉求。现代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并以公法为其脊梁,社会和谐与否直接取决于公法是否平衡。本文认为,现行公法处于失衡状态,这集中表现为社会关系因公共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而无法得到全面理顺,社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调。中国要实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遵循监督和规范公共权力与保护和拓展公民权利的公法制度变革主旨,采取国家主导和公众全方位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对公法加以结构性调整;要调整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结构,重塑制约与激励相容的公法机制,通过对症下药解决造成社会失调的公法失衡症结,全面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16.
公、私法的划分肇始于西方,因其契合着人的公共性和个体性而得以延续和广泛应用。公法因社会生态的不同而演变出宗教、道德、法律等不同的表现形态。公法在中国是伴随着共同体的形成而生成的。近代以前,由于公共利益遮蔽了个体利益,道德始终占据着社会的主导地位,公法在中国一直以道德的形式存在着。近现代后,社会生态的变化使得利益多元化逐渐生成,公法在中国逐渐由道德向法律转变。当前公、私法之间愈来愈呈现出融合的趋势。宪法的彰显是公、私法划分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使公、私法的二元对立实现了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公法在宪法整体性的协调下,已呈现出自足与互助的同构。  相似文献   

17.
统一公法学的提出,展现了公法所及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和系统性,需要从整体公法视角研究各部门公法之间的关系,尤其要深入研究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宪法与行政法是公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门,宪法居于核心和统领的地位,行政法居于主角和关键的地位.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最密切,集中表现为二者最大的一致性和动态推进的互动性,正是这种统一互动的关系引领和推动着整个公法体系的建构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德国公法权利理论的梳理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总是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反映,其实质内容是一方主体所享有的特定利益。自步入法治国时代后,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为法律所规制,形成了区别于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公法关系。公民在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个人利益被分为两类:能得到法律救济的公法权利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反射利益;公法权利理论就是研究这两种不同利益的学说。公法权利理论起源于德国,脱胎于德国的国家法学,经多位德国公法学大家的阐释发展后自成一系,成为对抗公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指导构建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理论。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1,(2):146-160
关注公法上无因管理,不仅可以解决公共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而且还可以提升公法学的理论品质,进而为我国行政法总则的科学立法提供知识。所谓公法上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公法委任、并无公法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公法事务。公法上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三项内容,即管理他人的公法事务、无公法管理义务与为他人管理公法事务。正当化功能与衡平功能是公法上无因管理的主要功能。公法上无因管理与职权法定和法律保留并不矛盾。从一个主体为另一个主体消灭或者履行公法义务的可能性来看,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即私人为公共主体、公共主体为私人与公共主体间公法事务的管理。未来我国行政法总则立法,可以考虑将其设置在公法责任内容之内。  相似文献   

20.
袁立 《北方法学》2012,(2):130-137
公共治理是公共行政领域一种方兴未艾的模式,但公共治理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治理"失灵",存在政府"空心化",公共行政"能力赤字"、问责过程的复杂化、成本—收益计算模糊化、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等困境。公共治理不仅是一个政治学术语,也是重要的法学范畴,主要表现为公共治理以依法治理为前提,是公民参与、协商合作的持续互动,是追求平等、权利、尊严的过程。所以,面对公共治理的困境,法学策略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彰显公共利益,树立有限政府理念,增强政府核心能力;厘清责任链,建立责任政府,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责任承担能力;引入成本—收益核算机制,提高公共治理的效率;减少宪法规定的社会权种类,加强国家对民生的保障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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