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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不作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在民法学中称之为不作为侵权责任。在传统的民法学教材中,对此种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作四要件论述:1.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2.不作为行为的违法性;3.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不作为侵权责任说,是将一般侵权责任传统四要件说套用于具有个性特征的不作为侵权责任。个人认为,应以更全面的较客观的三要件说代替四要件说。  相似文献   

2.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在性质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侵权行为法自身功能的转变带来了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重构,更加有利于对环境污染受害人的保护。主要表现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调整,包括违法性要件的抛弃、无过错的兴起、因果关系的推定和损害事实的转变。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以过错责任为标准,表现是: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为一般规定,无过错责任为特例。其对侵权行为的一般性规范作用不能完整体现。对侵权责任中的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价值判断进行甄别,以客观构成要件之共性为前提,主观价值判断即归责依据的多样性为核心,提升该理论的概括性,完善其作为侵权行为基本行为制度的指导地位。  相似文献   

4.
一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概念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是指军人因故意或过失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不法侵害公民、组织和法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它是军人民事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其构成要件是:1.须有损害事实。指由于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或非财产利益遭受损害,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2.所为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行为人必须是现役军人(包括军内在编职工)。二军人民事侵…  相似文献   

5.
民法通则在规定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同时,又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电力企业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本文阐述了该侵权行为应当具有损害事实、作业行为及二者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6.
行政许可侵权是指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相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类侵权行为责任的认定应当符合一般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它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行政许可侵权行为的法定责任方式主要有国家赔偿、改正和退还非法收取费用三种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8.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日益常见。在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时,应先考虑其是否符合侵权构成要件,但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必然有不同于一般版权侵权之处,可结合超链接这一典型的网络行为对网络版权侵权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9.
既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面,临着“精神分裂式”的自我冲突:一方面,立法扬弃大陆法系传统,确立多元责任承担方式;而另一方面,理论却固守大陆法系传统.承继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理论。为避免创新与保守的自我冲突,我们须构建能够囊括全部责任承担方式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退出式责任”与“割让式责任”二分法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退出式责任的构成要件仅为侵权行为,无需损害、因果关系,无需考虑过错;割让式责任则可沿袭适用传统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理论。  相似文献   

10.
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以作为(即积极行为)居多,但在特殊情况下,不作为(即消极行为)亦可构成侵权行为。所谓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以不作为方式违反作为义务,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里所列举的十种特殊侵权行为中,不作为侵权行为占半数以上。例如,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安全措施、建筑物倒塌、对饲养的动物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人损害的行为。由不作为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民法上称为不作为侵权责任,或不作为侵  相似文献   

11.
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12.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虽然没有将公平责任作为归责原则,但并不能否认公平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价值。公平原则是侵权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个别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公平责任曾是法院裁判的归责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也是公平的直接体现。  相似文献   

13.
涉及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机动车,其善意取得应类型化处理,作为特殊动产,还应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登记。涉案机动车发生侵权责任的,应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由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主要制度,但对试药导致损害的救济立法上不甚明确。建议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对受试者的损害进行救济。试药人身损害的责任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应由损害后果、加害行为、因果关系、过错四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规定遭到了不少理论上的质疑,以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为理论基础审视现行法律的规定确实有逻辑上的困惑,据此作出合乎逻辑的调整却未必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转换成监护责任的承担问题,重新审视现行法律会发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有合理性。据以重构未成年人侵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本身的价值也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侵权法主要预防和制裁的是行为人的"积极作为侵权",对行为人的"消极不作为侵权"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因侵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无法做出裁判的尴尬局面。通过对国外相关国家民法中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考察,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不作为侵权应当采取"一般条款+类型化"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It is difficult for judicial practitioners to determine the liability of tort of negligence due to the fact that it has not been specially stipulated in the provisions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or other civil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China. On the contrary, the principles of tort of negligence in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have been refined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provid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for determining the liability of tort of negligence.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tort of negligence in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will help u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in China. This article thus comprehensively surveys and researches the tort of neglig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相似文献   

18.
搜索引擎只是信息链接通道,不能甄别网络上信息的合法性,原则上无需对因利用搜索引擎而传播的侵权信息承担侵权责任。但就竞价排名服务而言,搜索引擎相当于广告发布者,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审核责任。由于其技术特点,又与传统广告媒体侵权责任判断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第3款对网络用户直接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进行了规范。但这两款内容过于原则,需要运用解释论的方法予以细化。第36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要在权利人、社会公众、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达到更为合理的平衡,有待将来的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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