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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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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侵权诉讼中类似商品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件概况 原告(南京汽车行业某厂)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汽车改装业务.1986年2月28日原告获准注册245227号商标.商标构成为菱形外框,中间有英文字母N·T,两条盘龙图案及两处花纹图案组成,商标证书上记载"商标名称:金龙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半挂车1.被告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金龙公司)成立于1988年,主要生产中高档旅游客车,2000年在全国客车行业销售额排名第一.厦门金龙公司在生产的客车尾部及产品广告标有"金龙客车"字样.  相似文献   

2.
黄义彪 《知识产权》2004,14(4):30-35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和国内外立法从三个方面展开对类似商品判断标准的讨论.第一部分对类似商品的法律属性及相关概念提出了分析意见,第二和第三部分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就类似商品判断的依据、原则和考虑因素等作出了分析.基本观点是:1.类似商品的判断属于个案事实的认定问题;2.判断类似商品应注意对类似商品、商品类别及商品的自然特性等几个不同概念加以区分;3.<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有关商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认定"的商品类别和类似标准不应成为判断的直接依据;4.类似商品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本文试图对此提出一个系统的和具有操作性的判断方法,包括判断指导原则、参考因素、主客观标准等.  相似文献   

3.
假冒商标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最为严重的行为之一。司法实践中,假冒商标商品的生产行为往往比较隐蔽,注册商标权人难以直接起诉生产厂家,只能起诉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但由于生产厂家没有参加诉讼,导致双方当事人对被诉商品是否假冒容易产生争议。以往的审判中,认定商品真伪多采用鉴定比较的方法,但在大量商品没有使用防伪标记或者只使用了简单防伪标记的情况下,使用鉴定比较法不能作出正确判断。关于商品真伪的判断,还是应当从商标的本意出发,要求当事人证明被诉商品的来源。  相似文献   

4.
正自2002年确立商标司法审查制度以来,案件数量呈急剧攀升势态。2012年,北京一中法院受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374起,审结2125起。在2125起审结案件中,有1996起案件系以判决方式审结。在1996起以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中,有390起案件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决,撤销比例为19.5%。在390起撤销商评委被诉裁决的案件中,涉《商标法》第28条  相似文献   

5.
余晖 《电子知识产权》2007,(4):62-63,66
问:在商标民事侵公案件中,如何进行类似商标判断? 答:我们判断某个法律事实的构成,首先应该对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定义,然后依据一定的方法进行逻辑推理,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商标侵权案件的侵权认定——杜家鸡商标侵权纠纷案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行为人往往会提出不侵权抗辩,抗辩理由主要为非商标性使用、合理使用、善意在先使用等。对以上问题的认定应当注意,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意义,就是一种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合理使用的证明责任由被控侵权人承担,证明标准应采取严格条件;一般情况下,善意在先使用不能构成不侵权的抗辩事由,但可在赔偿责任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7.
商标侵权案件审理要素□张嘉林商标权是工业产权的重要组成内容,它所保护的实质对象是商标所代表的技术、工艺、产品质量、制造者和市场信誉。自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先后颁布以来,大量的商标权纠纷从原来由行政机关解决转向司法诉讼,法院通过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积累了许...  相似文献   

8.
商标侵权案件中重复起诉的识别主要体现在当事人相同的识别和诉讼标的的识别。当事人相同的识别要区分商标许可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商标许可中当事人是否相同以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形成的共同诉讼或诉讼担当来识别;商品流通中当事人是否相同以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在前案中的责任范围来识别。诉讼标的的识别以实体法律规范为依据,从前后两案的诉请保护的商标是否同一、商品类别是否同一、被诉侵权标识是否同一来确定,当三者同一时可以认定为同一诉讼标的,商品型号和商品系列不构成识别诉讼标的的要素。商标侵权重复起诉的识别还应当关注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效力等因素。  相似文献   

9.
朱冬 《法律科学》2013,(4):174-184
《商标法》将商标使用侵权限定于生产领域,并将销售商品行为作为单独的一类侵权行为,这种做法导致了学界关于销售商品行为究竟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的争议。应以商标禁止权为基础确定商标权专有权的范围,同时应以商标使用作为区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标准。因此,销售商品行为本应属于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质上应属于直接侵权。上述将销售商品行为排除于商标使用行为之外的做法,造成了商标侵权类型体系乃至商标权利体系的紊乱,进而导致了若干商标立法、司法和理论上的混乱状况。为此,应当还原销售商品行为的商标使用本性。  相似文献   

10.
商标侵权是《商标法》的核心问题之一,但是一直以来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混淆的判断、相似或近似商品(标)的判断等问题,而对于另一关键问题——商标使用的判断问题重视不够。实际上,使用不仅是判断混淆与否的前提,而且也是判断商标侵权成立与否的条件。然而,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什么是商标侵权中的"使用",怎样的"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怎样的"使用"是商标侵权的例外等问题的认识并不深入。  相似文献   

11.
笔者在《近似商标侵权的认定》(刊登在《人民司法》1992年第11期上)一文中列举了8种近似商标侵权的情况,但是对以何标准判断近似商标没有谈及。判断两个以上的商标图样是否近似,是商标实务的核心,也是商标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商标申请后能否被核准注册,而且关系到  相似文献   

12.
刘军华  唐震  李欣 《人民司法》2013,(10):41-44
【裁判要旨】类似商品的认定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判断标准有两项:一是相关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是否相同;二是相关公众一般是否会认为商品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两个标准是并列关系,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即构成类似商品。其中的混淆包括鱼目混珠式的商品误认误  相似文献   

13.
<正>【裁判要旨】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法官根据个案的情况,在对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作出准确和恰当裁判的同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客观因素,灵活运用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对商标3年不使用抗辩中实际使用的要件进行认定。案号一审:(2017)豫01民初5483号二审:(2018)豫民终850号  相似文献   

14.
15.
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它区别于罚金和罚款,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种民事范畴的行为规范。损害赔偿所指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权;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它科技成果权以及人身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相似文献   

16.
商标损害赔偿如同一个装水的"杯子",乐观派将其视为是半满,着力鼓噪如何将其另一半注满,新《商标法》中法定赔偿限额的提高是典型的例子。然而,对中国商标司法的实证研究表明,原告对商标的主观估值和损害赔偿的预期并不高,司法满足度更低。这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法定标准过低,企图通过提高法定赔偿限额来改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不切实际的。商标赔偿是一个市场问题,其保护水平在很大程度也取决于交易和评估市场的健全。  相似文献   

17.
周家贵 《知识产权》2006,16(6):82-85
商标问卷调查已被英国和美国法院用于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但英国法院对商标问卷调查的效力经常持怀疑态度,其证据力比较有限,而美国法院则积极欢迎当事人提供商标问卷调查证据,其证据力甚至等同于专家证言。为了保证商标问卷调查的证据效力,英美法院均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问卷调查时应遵循的规则。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院的做法,确立商标问卷调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证据地位和调查规则。  相似文献   

18.
谈商标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的计算□张嘉林商标法是我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部门法。该法制定之时,计划经济是我国的唯一经济模式,且在适用上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因而面对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不断呈现的新类型商标案件,法官感到裁决时难以操作,尤其表现...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践的需要永远是法律发展的动力.在商标保护实践中出现了商品改动行为,但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则无法律依据.从商标侵权的实质看,任何侵权行为均是对商标与商品联系的破坏.无论是混淆理论,还是淡化理论,均是对这一联系的维护,反映了商标侵权的共性.从商品改动的原因以及对商品声誉的影响来判断,为销售目的影响产品声誉的改动侵犯了这一特定联系,构成商标侵权.反之,则应当允许商品改动.遵照这一判断因素规制商品改动,既有利于维护商标权益,又有利于保障商品自由流通,也是完善我国商标侵权分类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杨志林 《知识产权》1996,6(1):44-45,18
一、对《商标法》及其细则有关规定的理解和分析 1.《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责令赔偿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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