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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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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政报》2013,(11):30-31
晋政办发[2013]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  相似文献   

2.
《山西政报》2012,(8):18-19
晋政办发[2012]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宁政发[2007]136号2007年10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相似文献   

4.
《山西政报》2011,(Z3):30-31
晋政办发[201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依次调整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  相似文献   

5.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8]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  相似文献   

6.
正豫政[201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  相似文献   

7.
《山西政报》2010,(14):30-3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600元,二类550元,三类500元,四类450元。  相似文献   

8.
甬政办发[2007]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07]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4]183号)精神,我市调整了全市失业保险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失业保险金的含义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  相似文献   

10.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宁政办发[201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  相似文献   

11.
宁政发[2011]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710元提高为90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  相似文献   

12.
<正>晋政办发[2015]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6元/小时。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2元/小时。  相似文献   

14.
鄂劳社发[2007]7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函》(劳社养司函[2007]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鄂政发[2008]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适当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  相似文献   

16.
《江西政报》2006,(20):14-14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7.
<正>晋政办发[2017]1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8.
<正>青政[2014]2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规定,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西宁市、海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  相似文献   

19.
《湖北政报》2010,(10):7-8
<正>鄂政发[201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鄂价费[2008]5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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