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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也”和“都、全”与“除了……以外”配合使用,不仅有语义上的差异,且有语法功能上的区别,当“除了”的宾语对应于主句的谓语、宾语或单数主语时,只能用“还、也”表加合关系,不能用“都、全”表排除关系;当“除了”的宾语对应于主句的复数主语时,既可用“也、还”表加合关系,亦可用“都、全”表排除关系;“除了”与“都还”连用,既可表加合关系,又可表排除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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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讼:中国古代法观念中的一个有趣逻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比较法研究》1989,(2)
<正> 清人崔述说:“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也。讼也者,事势所必趋也,人情之所断不能免也。传曰饮食必有讼;”“两争者,必至之势也,圣人者其然,故不责人之争,而但论其曲直” 这是古代中国人对诉讼现象极为难得的冷静的客观的认识或评价之一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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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称主语是陈述句的有标记主语.各类动词谓语与该主语共现时表现出不同的选择性:或整个类别受到高度限制,如自主动词等;或类别倾向于受限制,如状态动词等;或类别内部不同个体受限制情况不同,如变化动词等;或同一动词在不同语境中受限制情况不同,如某些关系动词.限制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违反陈述语气的语用要求或者组合构成其它语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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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学科相比较、比较法学显然是个姗姗而至的后来者。但是,它却是个幸运儿,因为世界上有那么多的优秀法学家对其垂青;它又是个“暴发户”,短短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各国出现的研究著作卷帙之繁差不多可以用“汗牛充栋”这个词来形容了。现在,学者们又为这位幸运儿贡献了一项新的创造,这就是洋洋十七卷的《国际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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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还没有“中国人民”这个词,当时“中国”和“人民”都是单独使用,词义也不同于今天。“中国”本意是指京城,《诗经》中就说“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后来也引申为中原地区、天下之中心等。而“人”与“民”,在先秦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说文解字》说:“人,天地之性最责者也……民,众萌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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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 言信息公开 ,知情参与 ,非为舶来。华夏先贤不乏妙制宏篇。诸子百家议政 ,言路广开 ;商鞅南门立柱 ,号令分明 ;李悝刑书鼎铸 ,公示天下 ,俱为一时之选 ,开风气之先。及至始皇登极 ,焚书愚民 ,法藏官府 ,威亦难测。自此两千余年信息阻塞 ,流弊横生。其为祸也 ,殷鉴未远。古人云 :“民可载舟 ,亦可覆舟”。又云 :“民之有口 ,胡可壅也”。其要义在上下沟通 ,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英人培根云“知识即力量” ,亦至理名言。美国立宪先驱麦迪逊认为 ,“如果一个全民政府没有全民信息 ,或者说缺乏获取这种信息的途径 ,那么它要么是一出闹剧的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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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最大的命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 容之一。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是几千年来人类共同的心愿。春秋时的管仲有言,“法者, 民之父母也”。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也对法治做了经典的解释:“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 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法有良法 与恶法之分,一个崇尚法治的时代,必须是一个良法之治的时代,没有良法就没有法治。恶 法支撑的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恶行,他所体现的不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民主是法治的前 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是中华民族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希望 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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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历史,国法、天理与人情的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不仅制定法律“必协情理”,“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而且在法律的施行中要遵循“败法乱政不可,违情不可,力求情法两尽”的原则,所谓“一代之法,不徒在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可见,“情法两尽”是中国传统法律施行追求的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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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举家远足,将心爱小犬送我“托管”。临了,“狗娘”千叮咛万叮咛:“狗狗贪吃,不得由它性子。会撑死!”大惊。原来人畜一理,一沾了“贪”字,就难保无性命之忧。多少达官显贵,其实早无衣食之虑,居有华舍,出有豪车,却与钱财断不了挂念,贪污受贿,逾千逾万,犹不知足。及至东窗事发,锒铛入狱者有之,刑场毙命者亦不鲜见。那些非分钱财,见不得人,又大多花不出,只在存折上徒添些“0”的尾数。这存折,在法庭上,是铁证;在不归路上,是一张死者的“蒙脸纸”。贪欲,不过是畸形的欲望膨胀。不关乎贫困,不关乎短缺,也不关乎实用与消费。一近了“贪”字,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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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4):101-109
《圣经》(以下简称“BGT”)希腊文中用来表示“爱”的词主要有两种,一个是α’γαπáω,一个是φιλ`ω。前一个特指宗教含义的爱,后一个是一般泛指意义上的爱。《圣经》原文作如此用法和意义划分,并着意对此差别进行对比,既体现了其执笔人对世俗之爱的贬低和对宗教之爱的虔诚,也说明其用词上的深思熟虑。其他表示“爱”的词汇在《圣经》使用中也各有取舍,其中表示上帝仁慈恩宠的xápιs也是一个比较常用的词,而表示性爱的`pws则从未使用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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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礼记·曲礼》下)给周代“礼”、“刑”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不少混乱。略举两种对立的疏解:对于礼,郑玄注:“为其(庶人)遽于事、且不能备物,”故庶人不能行“礼”。黄氏裳提出反对的意见,他说:“周礼小司徒职民之器物,比闾共置,岂庶人之礼不备哉!王者制民之产,仰足以养民父母,俯足以畜妻子,虽夭、穷、废疾无告者,自有闾党使之相救相稠,岂是民穷而无礼哉!”对于刑,许慎说:“古《周礼》说:士尸诸市,大夫尸诸朝,是大夫有刑。谨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刑渥,凶’。无刑不上大夫之事。”孔颖达却说:“以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曲礼》)过去的注疏家们只能按照自已的观点、见解,对原文作一些猜测和训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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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尚书·吕刑》曰:“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这要求司法官折狱必须听取双方之辞,方可斟酌定案中华法文明是延绵数千年之久的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和谐的价值理念、周备的制度体系与高度的社会共识是辉煌的中华文明稳定、发展、繁荣的有力支撑。“片言折狱”一词最早出自《论语·颜渊》:“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置于司法的语境,对其理解存在一些争议。关于何谓“片言”,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其一,“片,犹偏也”;片言即“偏信一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