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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的颁行,拉开了民事诉讼立法的序幕,似乎成为我们民事诉讼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该规则却显露了我们在民事诉讼立法方面的重大缺漏.因而,试图借助证明标准,以小见大,透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隐藏的、同时又是我们所熟视无睹的疾患,旨在提出一种重新解释第73条的思路,希望对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都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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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证明的最高标准之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中证明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司法实践中证据运用的首要问题.作为指导和规范刑事证明活动准则的刑事证明标准,应当根据刑事证明逐步深入的特点,构建出由低到高"阶梯式"的层次性证明标准.作为刑事证明的最高标准,即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之确立,是近年来学界争论的焦点.因此,深入研究证明标准的涵义,比较两大法系刑事证明的最高标准,分析国内有关刑事证明标准的各种学说,反思我国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以期重新构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符合我国刑事司法实际情况和需要的科学、理性、可操作性的刑事证明的最高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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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与分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诉累 ,提高诉讼效率 ,保证正确处理刑事案件 ,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 ,民事实体和程序法律的不断完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受到质疑。同时由于我国在立法规范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导致附带民事诉讼缺乏独立性、救济范围过于狭窄 ,从而造成了对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不足。因此 ,总结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借鉴各国立法经验 ,强化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救济程序的独立性 ,逐步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分立 ,将成为重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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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缺陷及其改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鉴于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立法上的粗疏与司法实践中的滥用,在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立法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之后,对现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从其分类、适用标准、程序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改造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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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新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和灵魂,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高度盖然性作为某些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事实上,在所有的民事案件中都适用该标准是不合理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一)从立法上对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二)制定统一的《证据法》规范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三)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实现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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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判决的对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朝向当事人主义的改革中,大力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定程度上导致法院对争议案件,偏好通过证明责任进行法律推理来作出判决.但是,法律推理以及作为推理之特殊大前提的证明责任,是承载人们解决法律争议的经验和技术的思维形式,证明责任仅在法院解决纠纷不得已时才适用.证明责任并不必然由持有证明手段的当事人来承担,在事实真伪不明场合,法院借助证明责任作出判决则有可能与事实真相不符,产生不符合具体正义的情形.鉴此,文章结合国内外理论和司法实践,有针对地就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判决之法律技术上的对策,进行讨论,并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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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外国相关立法与我国相关立法现状的比较,分析了我国刑案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立法空白的原因,从立法.司法以及法律实践等角度,探讨解决此问题的方法、途径,提出了废除当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分离的“分离式诉讼制度”,解决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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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73条被认为是我国正式确定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然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司法适用却不容乐观,难以发挥其自身优势.本文探讨的类型化分析方法可以适当解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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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我国现阶段立法并没有对证明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如何构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理论界亟待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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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严格证明责任和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原则都是关于诉讼证明标准的问题。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通行的证明要求都是实事求是和客观真实,即事实上的真实,并没有按照不同的诉讼类别确立各自不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这不但与世界进步潮流相悖,而且这种设计也最终导致了我国司法在刑事审判领域的工具性角色和在民事审判领域的随意性色彩。如何正确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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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是认定案件事实所需的最低证据要求,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低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缺陷导致司法裁判的不统一,未来我国应确立以高度盖然性为主、盖然性占优势为辅的多元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在不同诉讼阶段实行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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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明标准制度功能的不同期待,构成了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关键差别。基于职业法官专司审判的司法组织方式,德国法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定位于法官个人的内心确信;二元制司法组织方式以及陪审团集体裁决的决策机制,则让英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最终落脚于盖然性优势。同样因为制度背景的差异,证明标准的制约功能仅仅在英美法系获得了较多发展;在大陆法系,人们转而依靠法官的事实说理来对事实认定加以控制。认识到证明标准的功能限度,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未来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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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初步构建起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实现了证明标准的层次化和多元化。但这一体系仍然较为粗糙,在规范层面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实践应用效果亦不理想。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规范的未来完善,应摒弃“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明确特殊情形下证明标准的降低,同时丰富和细化证明标准体系的层次。在实践层面,应准确把握各证明标准的内涵,避免相互混淆;落实法官心证公开,强化证明标准适用上的说理;同时,应重视程序性事实证明标准的适用。此外,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立法中的缺位现象应尽快改变,以最终实现证明标准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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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作为理性人,在设置证明标准时,必然追求成本最小化。成本包括行政成本与错误成本。一般而言,证明标准越高,当事人的成本也就越高。错误成本与错误判决导致的权益损失大小直接相关,司法准确度不足的成本则与其领域涉及的权益相关。证明标准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司法准确度的提高。我国民事诉讼应当构建层次化的证明标准。该体系的设置必须综合考虑行政成本、错判成本、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悬殊情况等因素,并结合法律的预防与激励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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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由于他特殊的生命体征而使其离婚问题凸显特殊性.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有关植物人的离婚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因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的情况.本文结合国内立法和国外立法,着重对植物人离婚诉讼判决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植物人离婚诉讼判决提供统一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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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公证书证据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证据效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公证书是司法认知的对象,这是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证据效力的体现. 司法认知的对象,受证明标准以及诉讼模式的影响,各国在认识上各有不同.由于司法认知有利于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诉讼效率,在英美法系国家,学者和司法实践都存在着扩大司法认知范围的倾向.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对司法认知的解释和规定更为概括、谨慎. 相似文献